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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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也称农村十条,是1966年12月15日,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共中央对于农村地区适用文化大革命运动而颁布的一个指示。

经过

1966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力图将文化大革命推向广大农村[1]。此草案发布后,之前1966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县以下农村文化大革命的规定》也被取代[2]

正文

正文如下[3][4]

  1. 坚决执行毛主席和党中央提出的“抓革命,促生产”的指示,狠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2. 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前十条、二十三条的原则进行。必须是群众当家作主,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群众自己解放自己,自己起来闹革命。一般不派工作队。可以考虑派些少而精的观察员。
  3. 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重点,是整顿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
    四清运动纳入文化大革命中去。在文化大革命中,解决四清问题和四清复查的问题。
    大破剥削阶级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大立无产阶级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
    文化大革命也要纠正干部中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作风,贯彻实行干部参加劳动的制度。
  4. 在农村文化大革命中,必须坚定地依靠贫农、下少农、团结中农,逐步做到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群众,团结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干部。
  5. 领导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权力机构,是贫下中农文化革命委员会,由贫下中农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如不称职,可以随时改选或撤换。
    经过群众讨论,健全或改选领导生产的班子,负责生产、分配、收购、供应工作。
  6. 在文化大革命中,建立和发展以贫下中农青少年为骨干的红卫兵。红卫兵可以参加民兵。
    在农村中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子女,一般不要担任红卫兵的领导职务。
    在外地工作和学习的地富子女,不要回原籍进行串连。要像土改时那样,采取回避政策。
  7. 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实行大民主。在队与队之间,社与社之间,可以利用生产的空闲时问,进行串连。还可以组织一批革命学生下乡串连,和贫下中农同吃同住同劳动,参加农村文化大革命,但不要包办代替。
    在斗争中,要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坚持文斗,不要武斗。
    防止坏人挑起宗派斗争。
  8. 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向领导上提意见、贴大字报的革命群众,不许打击报复,不许扣工分。因为提意见而被打成“反革命”、“破坏分子”等的革命群众,应当平反。
    地富反坏右分子是专政的对象。绝不允许他们造无产阶级的反。绝不允许他们造贫下中农的反。
  9. 中等学校放假闹革命,直到明年暑假。半农半读大中学校的文化革命,应当按照抓革命,促生产的方针,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安排。
    农村小学的文化革命,和所在社、队一起搞,由所在社、队的文化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
  10. 在文化大革命中,要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在“用”字上狠下功夫。经过文化大革命,把农村变成学习毛泽东思想的大学校。

参考文献

  1. ^ 杨元华,沈济时,陈挥,高平平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55年要览 1949-2004.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01: 344. ISBN 7-211-03727-X. 
  2. ^ 施从美著. 文件政治与乡村治理 Documentary politics and rural governance.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4.04: 175. ISBN 978-7-218-08761-0. 
  3. ^ 于建嵘主编. 中国农民问题研究资料汇编 第2卷 1949-2007 上.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7.12: 1246. ISBN 978-7-109-12344-1. 
  4. ^ 有林,郑新立,王瑞璞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通鉴 第3卷. 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 1993.12: 377–378. ISBN 7-80092-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