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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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公民法
伊拉克国民议会
与伊拉克公民身份有关的法案
制定機關伊拉克政府
現狀:已施行

伊拉克国籍采取血统主义[1]

历史

第一个国籍法于1924年通过,同年8月6日,伊拉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自动获得伊拉克国籍。[2][來源請求]

根据这项法律,成千上万的波斯人被迫成为“伊拉克人”。[3]

双重国籍

根据2006年的改革,伊拉克承认双重国籍。 在此之前,获得另一国籍的伊拉克国民自动失去了伊拉克国籍。[來源請求] 尽管如此,一些国家的国籍法(如日本日语国籍法 (日本))要求其国民在保留其他国家的国籍或伊拉克国籍之间做出选择。

旅行自由

伊拉克公民的签证要求

2016年,伊拉克公民获得了30个国家和地区的免签证或入境签证。因此,根据签证限制指数,伊拉克護照在世界上排名第102位。

参考文献

  1. ^ Page 7, Article 18 Archived copy (PDF). [2016-10-1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11-28). 
  2. ^ Refworld | Law No. (46) of 1963 - Iraqi Nationality. Refworld. [2015-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20). 
  3. ^ <Simon, Reeva S.; Tejirian, Eleanor Harvey. 4. The Evolution of the Iran-Iraq Border. The Creation of Iraq, 1914-1921.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4. ISBN 978-0-231-13293-0.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