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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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中发〔66〕479号)

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也称《中共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通知》,是1966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一个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直属企业认真学习讨论《人民日报》9月7日《抓革命、促生产》的社论,立即加强或组织指挥机构,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1]。其中包括六条内容,也因此称之为“工业六条”[2]

内容

通知要求:[3]

  1. 人民日报9月7日《抓革命,促生产》的社论,应当写成大字报,在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外张贴,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讨论。
  2. 工业(包括国防工业)、农业、交通、财贸部门,应当立即加强或组成各级指挥机构。
  3. 各单位职工都应当坚守岗位。外出串连的应当迅速返回原工作岗位,积极参加本单位的革命和生产。
  4. 各单位凡已经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迅速组成抓革命、抓生产抓业务两个班子。职工的文化大革命业余时间搞。还未开展文化大革命、而生产任务又重的单位,文化革命可以推迟进行,但必须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充分的正面教育。
  5. 不论是中央直属的和地方的工矿企业、事业、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设计单位,在文化大革命中,对该单位领导干部须要撤换的应由上级党委主动加以调整,不采取群众直接罢官的作法。
  6. 各级单位必须抓好质量、品种、节约、安全等项工作。

参考

  1. ^ 江山主编. 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文章 下 图书增订版. 北京:团结出版社. 1998.02: 700–701. ISBN 7-80130-186-2. 
  2. ^ 张树军主编. 图文共和国年轮 2 1960-1969.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9.09: 1056. ISBN 7-202-05373-X. 
  3. ^ 张晋藩等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 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