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1945年4月20日在中國共產黨六届七中全会上通过的一份决议。由刘少奇周恩来等組成的7人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改。文件总结了中國共產黨建黨以來,尤其是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前这一段時期政治運動的教訓,詳述历次左倾错误造成的損害[1]

背景

《决议》是在延安整风的背景下形成的。1942年秋以後,毛澤東開始對高級幹部發起整風。1943年3月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中,重組了權力核心,毛泽东获选出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正式登上中共最高领导的位置。其後,毛澤東指示要对1928年以來的中共黨史进行检讨,尤其對错误路线的國際派的相關人物,在群眾壓力下,王明、周恩來、陳毅彭德懷等先後認錯。

1944年5月21日,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在延安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提出关于处理党的历史问题的六条原则和指导性意见。於是,由任弼时主持,刘少奇、康生、周恩来、张闻天彭真高岗博古参加的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以毛泽东1942年写的《历史问题草案》为蓝本,开始起草《决议》。到1945年4月20日,全会第八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并将决议编入1945年册的《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

內容

任弼时在全会第八次会议,代表全会主席团發言,指出历史决议主要針对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的问题;解决历史问题的方针是分析错误的内容与根源,而不着重个人的责任。[1]《决议》对中國共產黨建黨20年來,在历史上的若干问题作了结论,包括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瞿秋白李立三的左倾盲动主义,尤其是王明的左倾教条主义左倾。[2]根據該文件,各次左傾、右倾都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2]

参见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新华网. 2003-01-20 [2021-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2-16). 
  2. ^ 2.0 2.1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柳州党建. [2021-1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