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 (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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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名称
繁体字 尚書
简化字 尚书
越南语名称
國語字 Thượng thư
汉喃 尚書
朝鲜语名稱
諺文상서 ‧ 판서
汉字尙書 ‧ 判書
满语名称
满文 ᠠᠯᡳᡥᠠ ᠠᠮᠪᠠᠨ
穆麟德转写aliha amban

尚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官职,秦汉时期创立。其重要性于汉朝达到顶峰,隋唐以后也成为分管六部的重要职官。

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朝鮮半島的高麗王朝亦設有尚書的官職,為六部的最高官員;高麗忠烈王時,六部改為四司,尚書改稱判書朝鮮王朝沿用判書之稱,為六曹長官。

越南亦模仿中國官職,設有尚書之職,統領各部。

概述

尚書(為主掌之意,「尚」,拼音shàng南京官话chang2,市羊)為古代官職名,先置於戰國亦有相類似的「掌書」),少府之屬官,為僕役之官,地位很低。的少府遺吏四人在官中掌天子所發的文書,為漢所沿襲。初為皇帝近侍,漢成帝尚書的改革及光武帝之建尚書臺,使之變為外朝官,由天子之側近分離出去。

漢武帝时,武帝以尚書奪丞相奏議之權,以制丞權。後因尚書文書之務與中書上章報問之職相近,而漢武帝又喜於內朝決政,身為宦官的中書比身為士人的尚書更便於行走官中,而以中書領尚書。《初學記》卷十一〈職官部〉載「中書令,漢武所置,出納帝命,掌尚書奏事,蓋周宮內史之任。漢初武遊宴後庭,公卿不得入,始用宦者典尚書,通掌圖書章奏之事,其後遂罷尚書,改置中書謁者令(即中書),盡用宦者。」是時上奏書要寫成正副二通,由中書(領尚書)先開副本,若內容其以為不佳則不奏,故能影響政事,《漢書》卷七十四〈魏相傳〉:「上書者皆為二封,署其一曰副,領尚書者先發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昭帝時,霍光更要以領尚書事的身份掌控朝政。宣帝時,以于定國张敞为平尚書事,企图遏制霍光,但张敞被霍光贬官[1][2]。後霍光去世,其姪孫霍山領尚書事,宣帝為削其權,使吏民之封事不經尚書直接上奏天子[3],由天子不能直接去處理,故實際上是中書令所理[4]。此例一開,使元帝時中書獨大(如弘恭、石顥),尚書令更要依附中書。

成帝時,遂以領尚書放遂中書宦官,罷中書。亦有王鳳改尚書之官制。《續漢志》云:「尚書四人為四曹月,常待曹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補充:亦有管刺吏之事),民曹尚書主凡民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之事。」成帝後設三公曹,因此為五曹。後主客曹又有分南、北主客二曹,二千石曹六有所分。

光武帝更分尚書為六曹(唐六部淵源於此),改尚書為尚書臺,尚書之務更重。杜佑在《通典》中言:「后漢,眾務悉歸尚書,(三公)但受成事而已」,《後漢書》卷七十九〈仲長統傳〉:「雖置三公,事歸台閣,三公之職,備員而已。」

尚書之權日重,後有以其它职务「錄尚書事」者,漸變為外朝之職,內朝部臣之位亦漸被宦官中常侍、黃門取代,由此關為東漢之宦官亂政。《後漢書》卷六十三〈李固傳〉:「今與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則公卿、尚書,內則常侍,黃門。」

隋朝设立尚书省,成为执行政令的正式机构,管辖六部。這制度被唐朝宋朝沿袭。其間尚書也被劃作六部的最高長官,即吏部尚書戶部尚書禮部尚書等等。兩代不设三省,尚书省遂废,但六部長官仍稱尚書(明朝為正二品,清朝為從一品)。

注释

  1. ^ 《汉书》卷71:会昭帝崩,昌邑王徵即位,行淫乱,(于)定国上书谏。後王废,宣帝立,大将军(霍)光领尚书事,条奏群臣谏昌邑王者皆超迁。定国繇是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甚见任用。
  2. ^ 《汉书》卷76:(张敞)以数上事有忠言,宣帝徵敞为太中大夫,与于定国并平尚书事。以正违忤大将军霍光,而使主兵车出军省减用度,复出为函谷关都尉。
  3. ^ 《汉书》卷68:时霍山自若领尚书,上(宣帝)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群臣进见独往来,於是霍氏甚恶之。
  4. ^ 《汉书》卷68:(霍)山曰:「.....今陛下好与诸儒生语,人人自使书对事,多言我家者。尝有上书言大将军(霍光)时主弱臣强,专制擅权,今其子孙用事,昆弟益骄恣,恐危宗庙,灾异数见,尽为是也。其言绝痛,(霍)山屏不奏其书。後上书者益黠,尽奏封事,(宣帝)辄下中书令出取之,不关尚书,益不信人。」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