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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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政(英語:Regent)是指在君主制下,一個國家的在位君主不能管理國家時,由他人代替君主處理國政。在古代攝政最常见的情况即是君主仍然幼小而不能親自定奪裁批朝政。在現代多為君主患病或不在國內等情況下也会偶尔出现。攝政者多由在位君主的直系亲属担任职务,如儲君(多稱為監國)或母親(多稱臨朝稱制,唐朝以後又稱垂簾聽政),或是通常由称为“摄政王”的皇室成员所担任。除此之外,摄政者也有由君主的外祖父外戚,或是德高望重、深具資歷經驗的大臣(多称为辅政大臣)所擔任的。

有些攝政者攝政時,國家並沒有君主在位,這種情況下的攝政者是國家的實際統治者,只是沒有君主身份。

在摄政期间,摄政者給予建議、並讓君王從各項建議與執行中進行學習,直至年歲更長,而能親自執政為止。然而,於很多情況,攝政者都會獨攬大權不放,甚至把君王當作傀儡。故君王長大後,亦往往與這些攝政者產生權力矛盾,而引發權力鬥爭。單以清朝為例,就有清初康熙帝除去辅政大臣鰲拜,清末光緒帝嘗試與慈禧太后爭權(但失敗)等例子,另外清初的攝政王多爾袞是死後遭到順治帝清算,被掘墳鞭屍。

截至2024年3月28日,列支敦士登(隸屬於列支敦斯登攝政王兼王儲阿洛伊斯)是唯一活躍的攝政國家。[1]

歷史上著名的攝政者

中國

西藏

西藏达赖喇嘛圆寂后、转世灵童未满18岁亲政之前设置的官职,由活佛担任,代表达赖喇嘛行使西藏政教大权。1757年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圆寂后始置摄政之职。此后,在八世至1950年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前都曾设置此官职。

日本

在古代日本,攝政是替未成年天皇執政之臣,其在天皇成年後稱關白。自從858年清和天皇即位、天皇外祖父藤原良房攝政以來,攝政一職便由藤原北家所獨佔。(丰臣秀吉丰臣秀次父子是唯一的例外)

鎌倉時代室町時代末期,征夷大將軍大權分別旁落於北條氏細川氏執權管領分別成為鎌倉幕府室町幕府末期的攝政。

安土桃山时代江户时代丰臣秀吉德川家康相继出任朝廷太政大臣,成为攝政。

琉球

琉球國自1372年向中國朝貢以來,每逢王位更替之時,中國必遣使冊封。在先王薨去、嗣君尚未接受冊封時以王世子身份監國,相當於攝政王。此外,攝政也是古琉球的一種官職。

朝鮮半島

高句麗的攝政者:

高麗王朝的顧命大臣:

朝鮮王朝的攝政主要有垂帘听政代理听政朝鲜语대리청정两种情况,前者为王大妃、大王大妃摄政,后者为王世子、王世孙摄政。垂帘听政的情况如下表:

垂帘听政者 听政时期 听政年数 国王 备注
1 貞熹王后 1470年-1476年 6年 朝鲜成宗 一说未“垂帘”[2]
2 文定王后 1545年-1553年 8年 朝鲜明宗
3 仁順王后 1567年-1568年 7个月 朝鲜宣祖
4 贞纯王后 1800年-1804年 4年 朝鲜纯祖
5 純元王后 1834年-1841年
1849年-1852年
10年 朝鮮憲宗
朝鮮哲宗
6 神貞王后 1864年-1866年 2年 朝鮮高宗

代理听政的情况如下表:

代理听政者 听政时期 听政年数 国王 备注
1 朝鮮文宗 1445年-1450年 5年 朝鲜世宗 称“参决庶务”[3]
2 朝鲜景宗 1717年-1720年 3年 朝鲜肃宗
3 朝鲜庄祖 1749年-1762年 13年 朝鲜英祖
4 朝鲜正祖 1775年-1776年 3个月
5 朝鲜文祖 1827年-1830年 3年 朝鲜纯祖

此外,朝鲜王朝还有院相朝鲜语원상 (관직)势道政治两种情况,虽然不具备摄政(听政)的名分,但在不同程度上有摄政之实。

越南

越南君主早期的攝政主要有垂簾聽政和權臣專政兩種情況,前者為太后、君主生母攝政,後者為權臣攝政。

至越南阮朝設置輔政大臣之職,由前任皇帝任命,以輔佐嗣君。不過到了法國殖民政府時期,輔政大臣為殖民政府任命,以架空皇帝。

泰国

柬埔寨

緬甸

南亞

蒙兀兒帝國

土耳其

沙烏地阿拉伯

約旦

英國

摄政王

乔治四世是英国历史上唯一获得“摄政王”(Prince Regent)称号的摄政,在1810年-1820年其父喬治三世由于精神病无法视事时作为王储监国,国会因此设立“摄政王”职位。这段历史时期(以及当时的时尚、文化、建筑风格等)因此称为“摄政时代”。

大不列颠王国摄政

安妮女王在1714年去世后,由首席法官帕克男爵为首的辅政大臣负责监国,同时派人前往汉诺威迎来王位继承人乔治一世赴英国。

威爾斯親王喬治曾於1716年至1717年間代替父親喬治一世處理政務。

卡羅琳王后曾於1729年、1732年、1735年和1736年至1737年間代替夫君喬治二世處理政務。

英格兰王国摄政和苏格兰王国摄政

在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之前,英格兰王国和苏格兰王国历史上都屡次出现过摄政和辅政大臣。其中包括:

英格蘭

蘇格蘭

法國

德國

安哈尔特公国

巴登大公國

巴伐利亞王國

不伦瑞克公国

漢諾威王國

  • 喬治四世

黑森-卡塞尔伯国

利珀親王國

梅克倫堡-什未林大公國

  • 约翰·阿尔布雷希特 (梅克伦堡-什未林)

梅克倫堡-施特雷利茨大公國

普魯士王國

薩克森-科堡-哥達

薩克森-邁寧根

薩克森-魏瑪

瓦爾德克和皮爾蒙特親王國

奧地利

匈牙利

西班牙

葡萄牙

荷蘭

比利時

丹麥

瑞典

挪威

俄羅斯

波蘭

列支敦士登

夏威夷

參考資料

  1. ^ 1.0 1.1 Hereditary Prince Alois. Fuerstenhaus.li. [2012-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1). 
  2. ^ 《朝鲜王朝实录·明宗实录》卷1,即位年七月初九日:領議政尹仁鏡、左議政柳灌啓大王大妃殿曰:……貞熹王后時《日記》, 未見有垂簾之事。……
  3. ^ 《朝鲜王朝实录·文宗实录》总叙:正統十年乙丑,世宗以疾不能視事,乃命王世子參決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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