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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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鯉

大明少保兼太子太保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籍貫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開封府歸德州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仲化,號龍江
諡號 文端
出生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三月二十四日
逝世 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
配偶 元配張氏、繼室周氏,俱累赠夫人
親屬 祖父 沈瀚;(子)沈埭、沈埈
出身
  • 嘉靖二十八年己酉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進士出身
經歷
  • 大理寺观政
  • 授翰林院庶吉士
  • 丁卯三月授本院检讨
  • 壬申八月升编修
  • 癸酉六月升左赞善兼检讨
  • 甲戌六月回籍调理
  • 丙子十一月丁忧
  • 辛巳十二月复除原官
  • 壬午七月主考应天乡试,本月升侍读学士掌翰林院事
  • 九月改侍读学士,加四品服色
  • 癸未二月升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
  • 五月改吏部右侍郎兼官照旧
  • 十月升本部左侍郎兼官照旧
  • 甲申十月升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
  • 丁亥二月加太子少保
  • 戊子八月馳驛回籍调理,病痊起用
  • 甲午起南礼部尚书、太子少保,本年准回籍,
  • 辛丑起礼部尚书兼東閣大学士、兼太子少保[1]

沈鯉(1531年—1615年),仲化龍江河南開封府歸德州(今商丘)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乙丑進士,屬東林黨,官至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文端

生平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考中乙丑科進士,改庶吉士,進編修,升侍講學士吏部右侍郎左侍郎,期間屏絕私交,好推轂賢士,卻不會告知他們[2]。時權相張居正約沈鯉於家宅同寫奏摺,沈鯉卻以「國政絕於私門,非體也!」加以推辭。萬曆十二年(1584年)冬拜禮部尚書,這離他任六部官才不過兩年,然因他素負物望,因而時論也不認為他升官太驟。沈鯉鯁亮剛介,在典制學政事上多有建白,京師久旱,鯉備陳恤民實政以崇儉戒奢為本,且請減織造。不久京師地震,又請謹天若戒,恤民窮。畿輔大侵,請上下交修,詞甚切。帝以四方災,敕廷臣修省,鯉因請大損供億營建,振救小民,以上明神宗無一不嘉納他的意見。然而由於沈鯉為官大公無私,秉正不撓,因而得罪了不少權貴,權貴們多次向神宗離間,帝漸不能無疑,累加詰責,且奪其俸,沈鯉漸有去志,首輔申時行請旨於萬曆十六年(1588年)將其放歸。

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四月起復南京禮部尚書、太子少保,同年十月屢疏辭疾,准在籍調理。

萬曆二十九年(1601年)九月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朱賡同入閣參與機務,萬曆三十年(1602年)七月行取入京,又以大學士同知經筵日講、提調、纂修玉牒及東宮講筵侍班。由於他為官鯁亮,譽滿朝野,為首輔沈一貫[3]。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由於支持禮部尚書郭正域查明偽楚王案的主張,引來沈一貫恨意。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七月與首輔沈一貫同被罷歸。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六月卒,年八十五[4]。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九月贈太保,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六月賜祭葬。

家族

其先吳之崑山人,五世祖沈福二隸尺籍開封府,徙歸德,遂為歸德人。曾祖沈忠,旌表孝子,贈禮部主事。祖父沈瀚,嘉靖進士,建寧府知府,累贈禮部尚書兼學士。父沈杜,號栢溪,奉祀生員,封檢討,累贈禮部尚書兼學士。母宋氏,累贈夫人,生沈鯉、沈鱗,側室馬氏生沈鮥、沈魯。

從兄沈光(庠生)、沈煊、沈燦(庠生)、沈照(知縣)、沈烈(貢士)。從弟沈點、沈黯,俱庠生。

軼事

《萬曆野獲編》記沈鯉補官入都,住於凶宅之事[5]。又記載沈鯉懼內,子嗣艱難,夫人六十幾還調藥治經期,以望誕子。生一女善妒,沈鯉臨終相見繼子一面而不可得。死後家業為群從親戚所分殆盡。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七》,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履历便览》:沈鲤,龍江,诗四房,辛卯三月二十四日生。具庆,歸德卫籍崑山人,乡试四十三名,会试五十九名,二甲三名。改翰林院庶吉士,丁卯三月授本院检讨,壬申八月升编修,癸酉六月升左赞善兼检讨,甲戌六月回籍调理。丙子十一月丁忧,辛巳十二月復除原官,壬午七月主考乡试應天,本月升侍讲学士,掌翰林院事,九月改侍读学士,賜四品服色,癸未二月升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五月改吏部右侍郎,兼官照旧,十月升本部左侍郎,兼官照旧,甲申十月升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丁亥二月加太子少保,戊子八月馳驿回籍调理,病痊起用,甲午起南礼部尚书、太子少保,本年准回籍,辛丑起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兼太子太保。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217):“沈鯉,字仲化,歸德人。祖瀚,建寧知府。鯉,嘉靖中舉鄉試。師尚詔作亂,陷歸德,已而西去。鯉策賊必再至,急白守臣,捕殺城中通賊者,嚴為守具。賊還逼,見有備去。奸人倡言屠城,將驅掠居民,鯉請諭止之,眾始定。四十四年成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大學士高拱,其座主又鄉人也,旅見外,未嘗以私謁。”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217):“七月始入朝,時年七十有一矣。一貫以士心夙附鯉,深忌之,貽書李三才曰:「歸德公來必奪吾位,將何以備之?」歸德,鯉邑名,欲風鯉辭召命也。三才答書,言鯉忠實無他腸,勸一貫同心。一貫由此幷憾三才。鯉既至,即具陳道中所見礦稅之害。他日復與賡疏論。皆弗納。楚假王被訐事起,禮部侍郎郭正域請行勘,鯉是之。及奸人所撰續憂危竑議發,一貫輩張皇其事,令其黨錢夢皐誣奏正域鯉門生,協造妖言,幷羅織鯉奸贓數事。帝察其誣,不問。而一貫輩使邏卒日夜操兵圍守其邸。已而事解,復譖鯉詛咒。鯉嘗置小屏閣中,列書謹天戒、恤民窮、開言路、發章奏、用大僚、補庶官、起廢棄、舉考選、釋冤獄、撤稅使十事,而上書「天啟聖聰,撥亂反治」八字。每入閣,輒焚香拜祝之,讒者遂指為詛咒。帝取入視之,曰:「此豈詛咒耶?」讒者曰:「彼詛咒語,固不宣諸口。」賴帝知鯉深,不之信。先是,閣臣奏揭不輕進,進則無不答者。是時中外扞格,奏揭繁,多寢不下。鯉以失職,累引疾求退。奬諭有加,卒不能行其所請。三十二年敘皮林功,加太子太保。尋以秩滿,加少保,改文淵閣。”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217):“鯉既積忤一貫,一貫將去,慮鯉在,貽己後憂,欲與俱去,密傾之。帝亦嫌鯉方鯁,因鯉乞休,遽命與一貫同致仕。賡疏乞留鯉,不報。既抵家,疏謝,猶極陳怠政之弊,以明作進規。年八十,遣官存問,賚銀幣。鯉奏謝,復陳時政要務。又五年卒,年八十五。贈太師,諡文端。”
  5. ^ 《萬曆野獲編·補遺四》:京師最多凶宅,歸德沈宗伯為史官時,從裏居補官入都,僦居亦敞潔,與先寓密邇,告先人云:連夕內室燃燭不明,加至十數炬亦然,不知何故。先人勸其他遷,未舉。一日拆坑,則一少婦屍在焉,宛然如生。宗伯大驚,立移他所。此等枉死伏骼,京中往往有之。

相關條目

外部链接

官衔
前任:
陳經邦
明朝禮部尚書
1584年-1588年
繼任:
朱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