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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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瑁

大明禮部尚書
籍貫 山西大同府應州民籍
字號 字信之
出生 建文元年(1399年)三月十六日
山西應州
逝世 天順六年(1462年)
京師
配偶 郭氏
出身
  • 宣德四年己酉科舉人
  • 宣德八年癸丑科進士出身

石瑁(1399年—1462年),字信之山西大同府應州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禮部尚書。

生平

宣德四年(1429年),鄉試中舉。宣德八年(1433年)癸丑科進士,授禮科給事中。正統間,升浙江金華府知府。在任期間開倉賑災,多有德政。后因舉薦,任福建布政使南京禮部左侍郎,調本部任禮部尚書天順六年(1462年)卒[1][2]

轶事

萬曆野獲編》載其老病仍忝居官位之事。[3]

家族

曾祖石仲榮,祖石□□,父石普金,母王氏;繼母曲氏[4]

参考资料

  1. ^ 天順日錄》:“天順六年夏四月一日,奉天門奏事畢,靜鞭罷,上起身召禮部尚書石瑁等。疾出班趨走,欲上右階,鴻臚寺呼止,方轉回御道,跪承旨,(「方轉回御道跪承旨」,「跪」原作「跑」,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與敕書選妃事。上下金臺,即召賢曰:「石瑁動止粗疏,失措如此,如何為禮部尚書?不自求退,朝廷難於遣逐。」賢曰:「誠如聖諭,令其自退,庶全大臣之體。」上曰:「若戶部侍郎張睿可以代之。」賢曰:「張睿老成人,此職亦宜。」賢即報瑁疏乞致仕,瑁速上陳。上見瑁疏,(「上見瑁疏」,「見」原作「曰」,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明古穰文集本改。)意卻不忍,曰:「瑁為人篤實,其可因此小失而退。」命太監牛玉敕吏部尚書王翺與賢議,賢等言:「石瑁一淳誠人,但動作遲鈍耳。既留之,張睿可不動也。」上復令玉傳旨:「睿歷任三年,又辦事勤勞,陞戶部尚書,仍管糧儲。」已而命下,士論重瑁之求退,美睿之當陞。若非先報,瑁亦不知上意不悅,必不求退,上怒未可測。及上疏求退,而上意遂解。士林且以瑁能見幾而作,無貪位慕祿之心,聲價倍增於前日,蓋亦不虞之譽也。”
  2. ^ 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1013:石瑁,字信之,山西應州人。宣德八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出知金華府,累陞福建布政使,以廉著稱,官至禮部尚書,天順六年卒,年六十四。
  3. ^ 萬曆野獲編·卷十一》:禮部尚書石瑁者,山西應州人,宣德間進士也。初為金華知府,以考察罷軟當罷,適升布政行得留。及為福建布政,又坐罷軟去,適升南吏部侍郎再留。會禮卿蕭暄以奏對失上旨,調南京,李文達薦瑁以代蕭。入朝,出班承旨不上御道,而竟趨右階。英宗大不怪,謂其舉動失措,有忝禮臣,勒令引退。比自陳疏上,上又云其人篤實可憐,但遲鈍耳,命姑留之。未幾,即病不能出,部事久廢。時孝恭皇后上仙,典禮煩冗,始命右侍郎鄒幹署印,而瑁竟不言去,久之始卒於京邸。是時計典已重,何以升任即廢不行;而身被議者,又何恬然若不聞?此勒自陳時,李文達亦不引罪,又何必,彼石瑁者何足言,特大臣廉恥道喪可異耳。
  4. ^ 《宣德八年癸丑科進士登科錄》:治《詩經》,年三十五歲中式宣德八年癸丑科第二甲第七名進士。三月十六日生,行三,曾祖石仲榮;祖石□□;父石普金;母王氏;繼母曲氏。慈侍下,妻郭氏,兄璘;璡。由國子生中式山西鄉試第□□舉人會試中式第六十五名。

相关条目

官衔
前任:
蕭晅
明朝禮部尚書
天順四年-天順六年(1460年-1462年)
繼任:
姚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