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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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明初四大案之一,指明太祖朱元璋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胡惟庸被殺,太祖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內閣皇帝做為顧問。內閣大學士的權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擬」權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與皇帝。從此明朝名義上再無丞相一職,後來在永樂帝後由內閣首輔實質取代。

胡案與藍玉案合稱為胡藍黨獄,朱元璋一共殺死數萬人。

背景

洪武六年(1373年)正月,右丞相汪广洋被贬为广东行省参政。明太祖因丞相人选难觅,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不设丞相。胡惟庸于是独专中书省事务。七月,任右丞相,不久,升任左丞相,汪广洋又被任为右丞相[1]杨宪被杀后,明太祖认为胡惟庸有才干,很宠信他。胡惟庸也自觉奋进,曾以遇事小心谨慎博得明太祖欢心,进一步获得明太祖的宠信。他为此当了多年独相,朱元璋要親自用弓箭射死葉伯巨,他乘朱元璋開心時才奏,葉伯巨因此沒有被朱元璋射死。生杀废黜大事,有的不报告明太祖便径直执行。内外各部门的奏章,他都先拿来看,凡是陷害自己的,便扣下不上呈。各方面热衷功名之徒,以及失去了职位的軍人、武夫,竞相奔走于其门,贿送金帛、名马、玩好之物,不可胜计。徐达对他极其厌恶,密报明太祖;胡惟庸于是诱惑徐达的守门人福寿谋害徐达,但被福寿揭发[2]御史中丞刘基也曾说过他的短处,认为胡好比劣马,叫它驾车,必然会翻车坏事[3]。后来刘基生病,明太祖派胡惟庸带医生探视,胡惟庸便对刘基下毒。刘基死后,他更加无所顾忌。胡惟庸将哥哥的女儿嫁太师李善长的侄子李佑为妻。学士吴伯宗弹劾胡惟庸,差点大祸临头。此后,他权势更盛。在他定远老家的井中,突然生出石笋,出水数尺深,献媚的人争相说这是祥瑞之兆。他们还说胡惟庸祖父三代的坟墓上,晚上都有火光,照亮夜空。胡惟庸更加高兴和自负,从此有了异心[4]

吉安侯陆仲亨从陕西回金陵,擅自乘坐驿站的馬車。明太祖大怒,责骂他说:“中原在战乱之后,人民刚刚复业,驿站买马非常艰难。如果大家都像你这样,人民就是将子女全部卖掉,也不能供给。”责令他到代县捕盗贼。平凉侯费聚奉命安抚苏州军民,卻整天沉溺酒色。明太祖大怒,责令他往西北去招降蒙古,他无功而返,明太祖又严厉斥责他。两人都非常害怕。胡惟庸便暗中对两人威逼利诱。两人一向愚勇,见胡惟庸正专权用事,便与他秘密往来。两人曾到胡惟庸家饮酒,酒酣时,胡惟庸屏退左右,对他俩说:“我等所干的事多不合法,一旦被发觉将怎么办?”两人更加惶恐。胡惟庸于是将自己的主意告诉了他们,令他们在外面收集兵马[5]

胡惟庸又曾与御史大夫陈宁坐在中书省中,阅览天下兵马簿籍,令都督毛骧将卫士刘遇贤和亡命之徒魏文进收为心腹。胡惟庸令太仆寺丞李存义他暗中游说李善长。李善长年纪已老,不能坚决拒绝,开始不同意,后来便依违其间了[6]。胡惟庸更加以为事情可以成功,于是派明州卫指挥林贤出海招引倭寇,与他们约定日期相会。又派元旧臣封绩致书元朝,向元朝嗣君称臣,请求出兵做外应。这些事都还没有发出。正好胡惟庸的儿子坐马车奔驰过市,坠死于车下,胡惟庸将驾车的人杀死。明太祖大怒,命他偿命。胡惟庸请求用金帛补偿驾车人家,明太祖不许。胡惟庸害怕了,便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人图谋起事,密告四方以及依从于自己的武臣[7]

經過

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占城国入贡,胡惟庸等人不报告明太祖。宦官出来见到了,便进宫奏告明太祖。明太祖大怒,下敕令责备中书省臣。胡惟庸和汪广洋叩头谢罪,但暗暗地将罪过归咎于礼部,礼部大臣又归咎于中书省。明太祖更加愤怒,将各臣僚全部关押起来,究问为首主持的人。朱問汪胡毒死劉基的事,汪說沒有這件事。不久,赐汪广洋死,汪广洋的妾陈氏为他陪死。皇上问知陈氏乃是被沒入官的陈知县的女儿,大怒说:“被没入官的妇女,只给功臣家。文臣怎么得到?”便颁下敕令命法司调查。于是胡惟庸以及六部属官都入獄[8]

吳晗指出諸官下在詔獄時,野史載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裡湧出醴泉,邀請洪武帝前來觀賞。洪武帝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紧拉住缰绳,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甚怒,命衛兵把他活活打死。[9]但雲奇被打時毫不退縮,使洪武帝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宫城時,发现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墙道都藏有士兵。胡惟庸手下陈宁被捕,供出胡惟庸手下余党。胡惟庸義子涂節、御史中丞商暠均告胡惟庸谋反。太祖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当天處死胡惟庸、陈宁[10]。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取得大臣奴婢供詞,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滎陽侯鄭遇春、豫章侯胡美、江南侯陸聚、宜春侯黃彬、南雄侯趙庸、靖寧侯葉昇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11][12]朱元璋又認為上元縣江寧縣人民傾向胡惟庸而不分男女老幼全部殺死。[13]

胡惟庸伏誅之日,還未有謀反罪名。[14]死后,其罪状陆续被“揭发”。洪武十八年(1385年),有人告发李存义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谋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卫指挥林贤通倭事发,嚴刑迫供下,是受胡惟庸指使。洪武十九年十月二日,林贤案审结,林贤被京師大中橋凌迟处死,族男出幼者殺死,妻妾為婢。[15][16]二十三年(1390年),李善长为了大兴土木,向信国公汤和借用卫卒三百名。汤和暗中向朱元璋报告。朱元璋颁敕李善长以“元勋国戚,知逆谋不举,狐疑观望怀两端,大逆不道”,其妻等七十余人被杀。陆仲亨的家奴告发陆仲亨与唐胜宗费聚、赵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谋不轨”。宋濂的孙子宋慎亦受牵连被杀,宋濂本人贬死四川夔州。朱元璋特地颁布《昭示奸党录》。 又有人告僧人六十四人交結胡惟庸交通西番兵謀反,錢謙益說殺人後頒布《清教錄》[17] 胡惟庸案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胡惟庸案一直誅滅到洪武二十五年,還有靖寧侯葉昇因“交通胡惟庸”被殺。葉昇本人是藍玉的姻親,斬殺葉升即揭開了藍玉案序幕,二十六年,洪武帝再度興獄,株連蔓延之廣,超過十萬人。 南北榜案時朱元璋又指劉三吾是胡黨。

評價

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后臣下上奏书,毋“關白中书省(大臣奏事時,中书省不必知道)[18]。但《明太祖實錄》並沒有相關紀載。事實上,洪武五年十二月即下達了:“太子預政,凡事先啟太子裁决,不經中書。”[19]而胡惟庸於洪武六年七月才於中書省右丞昇為右丞相,擔任中書正二品右丞不過二年半,即升遷為正一品大員,汪廣洋更只在右丞位置待不到一年即升為右丞相,若非大明肇建,百業待興,此二人行政經歷根本不足以擔當一品大員,又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掌受四方章奏[20]已經對元代因奏章必經中書省,造成言路阻塞[21]開始進行改造,同年十二月,儒士严礼上书言治道,认为不应隔越中书省奏事,遭朱元璋駁斥。[22]洪武十年六月,诏臣民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23]。七月,置通政司,掌四方章奏。此時中書丞相在明太祖《中书左右丞相诰》所言“出纳王命”[24]之權,已經被通政司代替,而中书丞相处理中央诸衙门事务的权力,早在朱元璋朝堂議政亲操诸事,及以给事中督察省府台执行,後又有太子預政。出纳王命及进退庶职這兩項中書丞相最主要的職能有名無實,除非作為榮銜,被廢除原就是時間問題[25]

《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许“关白”中书省的延续,從此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26]

争议

雲奇之事被懷疑是虛構故事,晚明学者钱谦益说:“雲奇之事,国史、野史,一无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惟嘉靖年間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曾為雲奇立碑追贈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明史》(卷308):“六年正月,右丞相廣洋左遷廣東行省參政,帝難其人,久不置相,惟庸獨專省事。七月拜右丞相。久之,進左丞相,復以廣洋為右丞相。”
  2. ^ 明史》(卷125):“胡惟庸为丞相,欲结好于达,达薄其人,不答,则赂达阍者福寿使图达。福寿发之,达亦不问;惟时时为帝言惟庸不任相。”
  3. ^ 明史》(卷128):“初,太祖以事責丞相李善長,基言:「善長勳舊,能調和諸將。」太祖曰:「是數欲害君,君乃為之地耶?吾行相君矣。」基頓首曰:「是如易柱,須得大木。若束小木為之,且立覆。」及善長罷,帝欲相楊憲。憲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憲有相才無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義理為權衡,而己無與者也,憲則不然。」帝問汪廣洋,曰:「此褊淺殆甚於憲。」又問胡惟庸,曰:「譬之駕,懼其僨轅也。」”
  4. ^ 明史》(卷308):“自楊憲誅,帝以惟庸為才,寵任之。惟庸亦自勵,嘗以曲謹當上意,寵遇日盛,獨相數歲,生殺黜陟,或不奏徑行。內外諸司上封事,必先取閱,害己者,輒匿不以聞。四方躁進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遺金帛、名馬、玩好,不可勝數。大將軍徐達深疾其奸,從容言於帝。惟庸遂誘達閽者福壽以圖達,為福壽所發。御史中丞劉基亦嘗言其短。久之基病,帝遣惟庸挾醫視,遂以毒中之。基死,益無所忌。與太師李善長相結,以兄女妻其從子佑。學士吳伯宗劾惟庸,幾得危禍。自是,勢益熾。其定遠舊宅井中,忽生石筍,出水數尺,諛者爭引符瑞,又言其祖父三世塚上,皆夜有火光燭天。惟庸益喜自負,有異謀矣。”
  5. ^ 明史》(卷308):“吉安侯陸仲亨自陝西歸,擅乘傳。帝怒責之,曰:「中原兵燹之餘,民始復業,籍戶買馬,艱苦殊甚。使皆效爾所為,民雖盡鬻子女,不能給也。」責捕盜於代縣。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嘗過惟庸家飲,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
  6. ^ 明史》(卷127):“命逮存义父子鞫之,词连善长,云:“惟庸有反谋,使存义阴说善长。善长惊叱曰:‘尔言何为者!审尔,九族皆灭!’已,又使善长故人杨文裕说之云:‘事成当以淮西地封为王。’善长惊不许,然颇心动。惟庸乃自往说善长,犹不许。居久之,惟庸复遣存义进说,善长叹曰:‘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
  7. ^ 明史》(卷308):“又嘗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驤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太僕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又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會惟庸子馳馬於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帝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涂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8. ^ 明史》(卷308):“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當坐罪。”
  9. ^ 《明史纪事本末》中的记载更为详细,“正月戊戌,惟庸因诡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临幸。帝许之。驾出西华门,内使云奇冲跸道,勒马衔言状,气方勃舌駃,不能达意。太祖怒其不敬,左右挝捶乱下,云奇右臂将折,垂毙,犹指贼臣第,弗为痛缩。”;《见闻杂记》称“预知胡惟庸逆谋,力阻高皇帝行驾,死瓜槌下。”
  10. ^ 明史》(卷308):“明年正月,涂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11. ^ 《太祖實錄辯證》
  12. ^ 《國史考異》
  13. ^ 俞本《皇明纪事录》:“左丞相胡惟庸、右大夫陈宁,擅权坏法,俱伏诛于玄津桥,掘坑丈余,埋其尸,次日复出之,支解于市,纵犬食之,录其家资,以妻子分配军士,子弟悉斩之,连及内外文武官员数万人,凡十五年间党名始悉。减中书省,升六部,广都府,以十二行改为承宣布政使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分为十二道,以詹徽为都御史,所奏无不允者。上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二县之民与胡惟庸为党,将男妇长幼悉屠之。”
  14. ^ 《明史·胡惟庸传》记载着:“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
  15. ^ 《大誥三編》
  16. ^ 《皇明馭倭錄》:使林賢下海招倭軍,約期來會而已。不至如野史所载,亦不见有绝倭之诏。本年日本两贡无表,又其将军奉丞相书辞意倨慢,故诏谕之。中云:“前年浮辞生衅,今年人来匪诚。”不及通胡惟庸事,何耶?近年勘严世蕃亦云交通倭虏,潜谋叛逆,国史谓寻端杀之,非正法也。胡惟庸之通倭,恐亦类此。
  17. ^ 跋《清教錄》
  18. ^ 《明史·太祖纪》:“太祖命奏事毋关白中书省”。
  19. ^ 《明太祖集》卷七、“命省府台臣,今后有司所言之事,皆启太子知之。”十二月丙午,谕太师韩国公李善长等曰;“……朕与卿等议;今后诸衙门一应事务,必合经由东宫与尔群卿等决可否,然后闻奏,庶得嗣君将来作有道之主。卿其依朕命而行之。”
  20. ^ 《明太祖實錄卷五○》
  21. ^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治国之道,必先通言路。言犹水也,欲其长流。水塞则众流障遏,言塞则上下壅蔽”
  22. ^ 《明太祖實錄卷五九》“夫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神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今礼所言不得隔越中书奏事,此正元之大弊。人君不能躬揽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今创业之初,正当使下情通达于上,而犹欲塞之,可乎?……今观礼所陈,诚未达时务者也。”
  23. ^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三
  24. ^ 《明太祖集》卷四
  25. ^ 《高皇帝御制文集卷第四》
  26. ^ 《明太祖实录》卷239

书籍

  • 吳晗:《胡惟庸黨案考》,《吳史學論著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