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文書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蒙古文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申报地区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分类传统美术
序号1322
编号项目Ⅶ-118[1]
登录2014
传承人包金山

蒙古文書法是指以蒙古文为载体文字的的書法。和其他东亚书法(以汉字载体中国书法日本书道朝鮮書藝等)一样,蒙古文書法的书写工具通常为毛笔。[2]

虽然蒙古国在共产主义时期采用了西里尔字母蒙古文,蒙古书法仍以传统蒙古文书写。2013年,蒙古文书法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3年时蒙古国只有3名中年的书法老师和20余名年轻的书法家。传统上,导师选择最优秀的学生,并在五到八年的时间里将他们培养为书法家。学生与教师终生结合,持续激发彼此的艺术创作。社会转型、城市化和全球化的速度使得年轻书法家人数大幅下降。[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14年将蒙古文书法列为第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

圖像

参考文献

  1. ^ 蒙古文书法. www.ihchina.cn.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2021-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10). 
  2. ^ 蒙古文书法 - 政协书画院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Nmgzx.gov.cn. 2011-03-23 [2013-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5). 
  3. ^ Mongolian Calligraphy. unesco.org. [2016-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6). 
  4. ^ 蒙古文书法. 中国艺术研究院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1-04-07].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