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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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獄,又稱天牢,是中國古代的皇家監獄,罪犯多屬九卿郡守等一級高官,需皇帝親自下詔書定罪的案件。

西汉后宫中设有掖庭,其中掖庭狱,或称掖庭秘狱,囚禁有罪的妃嫔宗室。西漢末刘恭自以为罪恶深重,故“自系诏狱”[1]汉灵帝时派遣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2],宋人张方平说“汉有乱政而立黄门北寺之狱”[3]武则天时,重用周兴来俊臣等人,“诏狱”屡兴,成為恐怖世界,人心惶惶[4]王明清《揮麈錄馀話》中稱岳飛獄案為“詔獄全案”[5]。漢代有北軍獄,唐代有北軍獄又稱內侍獄,知名的仇士良即管理北軍獄兼領神策軍,洛陽寺亦是知名詔獄。

明代大理寺並沒有自己的監獄,都察院臺獄司獄司,只是九品小官,管不了在朝廷上仍有同僚的朝臣,大部分下詔逮捕又經言官給事中僉簽的案件本就不歸刑部掌管,而锦衣卫擁有自己的監獄,稱詔獄[6],或是「錦衣獄」,即為皇家監獄[原創研究?]民間[來源請求]稱「人間地獄」,可直接拷掠,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司法机关無權過問,獄中“水火不入,疫癘之氣充斥囹圄”,诏狱的刑法极其残酷,刑具有拶指、上夹棍、剥皮、舌、断脊、堕指、刺心、琵琶等十八种,史称:“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7],嘉靖时刑科都给事中刘济有谓:“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成,或主平反。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万曆年间,临江知府錢若賡明神宗投入詔獄达三十七年之久,终不得释。其子钱敬忠明神宗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气血尽衰……脓血淋漓,四肢臃肿,疮毒满身,更患脚瘤,步立俱废。耳既无闻,目既无见,手不能运,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气,谓之未死,实与死一间耳”,神宗終於將他釋放。瞿式耜曾道:“往者魏、崔之世,凡属凶网,即烦缇骑,一属缇骑,即下镇抚,魂飞汤火,惨毒难言,苟得一送法司,便不啻天堂之乐矣。”沈家本《历代刑法考》言:“恂一代秕政,为古今所无者。”

参考文献

  1. ^ 《后汉书·刘玄传》
  2. ^ 《后汉书·孝灵帝纪》
  3. ^ 《乐全集·诏狱之弊》
  4. ^ 《唐会要》卷四一“酷吏”
  5. ^ 《揮麈錄馀話》卷2
  6. ^ 《明史·刑法志》稱:“锦衣卫狱者,世所称诏狱也”。
  7. ^ 《明史·刑法志》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