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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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改觀 (關於匿名)

有关此討論議題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請尽量在回應評論時保持冷靜

HW (留言 - 貢獻) DC8 BEST 2010年9月26日 (日) 13:23 (UTC)


看到這麼多的無理攻擊後我體認到,讓匿名開放3個月試用也不是甚麼壞事,反正試用期到了再投反對,如果又票數不上不下的話,就可以又有3個月的試用期,就這樣一直重複下去……我是非常可以接受的。

因此建議間歇性開放匿名,比如說每隔3個月開放一次匿名,接著的3個月禁止匿名,在接下來的3個月開放匿名……這樣子比較好!!

--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3日 (四) 13:56 (UTC)
我已經把我的立場往後退一步了。--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3日 (四) 13:57 (UTC)
這個建議是建基於en的Pending Changes投票的 (見上),基金會在66%支持或以下就會關閉PC,66%以上則會永久維持,但票數臨界,最後Jimbo決定延長測試期六個月,中文維基這個投票,就是基於Jimbo的決定。-HW (留言 - 貢獻) DC8 2010年9月23日 (四) 14:05 (UTC)
你要是不嫌折腾就慢慢这么投去吧。-治愈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4:09 (UTC)
  • (-)反对。反對這種增加社群負擔,對於匿名用戶欠缺尊重,對於維基形象有嚴重損害的言行。對於這一類的言行,社群不應該家以保護。今天只要任何一位已經註冊的用戶沒有登入就進行編輯,你就是被攻擊的對象,為什麼要任其發展而不加以勸阻?鄉愿對於社群的和諧絕對是負面的效果。-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8:42 (UTC)
  • (+)支持。我為什麼要支持?因為此事除了彰顯某部分人的思想不成熟,根本就不可能執行。故此在這裡留言,一笑置之。—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0:20 (UTC)

(&)建議,到时每隔三个月就需要实名编辑,到时接身份证验证系统,凡是用假身份证来实名登记的都要被禁言三个月,直到匿名期的到来。--玖巧仔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0:57 (UTC)

那要建议海藻脑袋捐钱购买可以读取两岸四地的身份证确认机器,以提高身份证确认准确度。—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2:15 (UTC)
这样还不够。台湾的身份证要满14岁才能拿,海藻现在才13岁,还没有身份证,用身份证认证的话不利于维护海藻的权益。建议海藻再买一台可以识别户口本的机器吧。110.86.14.18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15 (UTC)
也不夠,兩岸四地以外人士沒有兩岸四地身分證或戶籍謄本,部分國家亦無身分證,建議海藻捐錢開發一套「全球統一身分核定系統」,重新給全世界人簽發包含晶片的「世界公民身分證」,再購置讀取系統…這樣一來,海藻作為開發出資人,可以先給自己簽發第一號世界公民身分證,方便其盡早在維基百科認證(可能亦方便其盡早被封禁)。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31 (UTC)

现在维基客栈都快变成维基剧场了,还是特别闹心那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2:20 (UTC)

難道海藻先生就不是匿名?你姓海藻,名腦袋?誰知道你的用戶名背後是甚麼東西,說不定真的是一撮海藻還是一攤腦漿在那裏玩電腦。114.39.3.67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5:04 (UTC)
(:)回應,姓許,許……個人頁中有聲明…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37 (UTC)
跑题一下,61IP你是固定IP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49 (UTC)
(:)回應,算…是…吧……共有位址.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16:21 (UTC)
(-)反对所謂決議,就是決定了就不能改。如果這政策的執行是基於連接不斷的的投票中,可以造到動態限制的效果。如果把ip夏冬屏閉,只開放春秋,那些人當維基是漁場,需要休漁期?海藻,退一步不等於讓你胡來。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6:43 (UTC)


針對其言論,在此提出關於對海藻腦袋的有關建議

由於海藻腦袋長期,多次,不間斷的幹犯對IP用戶無差別攻擊等惡行,並在多次警告,檢舉,控訴下拒不悔改,考慮不能放任其持續踐踏他人權利,卻又念於其對維基百科尚有貢獻,做為IP用戶我可以接受如下處理方式:間歇性封禁海藻腦袋,比如說每隔3個月開放一次海藻腦袋,接著的3個月禁止海藻腦袋,在接下來的3個月開放海藻腦袋……這樣子比較好!!

至於開放海藻腦袋的三個月期間IP用戶所受的侮辱,在此我表示會懷著對耳根子清淨之次三個月的期待,盡力忍受。並且希望其他IP用戶給予最大限度的理解和容忍,並請求其他熱心的維基人協助向新客人解釋,盡可能不要讓維基百科在訪客面前一上來就砸了牌子。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3日 (四) 15:06 (UTC)

这个建议要经过社区投票才可以,而且要过半数,呵呵。—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2:15 (UTC)
此计甚妙。110.86.14.18 (留言) 2010年9月24日 (五) 06:04 (UTC)
囧rz...:哀!沒創意。--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9月25日 (六) 04:05 (UTC)
在維基不論註冊還是IP,亦只是編輯而已。請幾位自重,議事論事,勿再人身攻擊。亦請管理員在必要時採取行動。現在客棧不少篇幅,根本不是討論條目或維基發展,而是罵戰。少點譏諷,好嗎?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2:51 (UTC)
有句話是不打勤,不打懶,只打不長眼。不自重的人,自然也不會受到其他人的尊重,會變成如此,也不是一兩句勸戒可以改觀的。-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3:35 (UTC)
再這樣下去,我認為管理員應作封禁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4:21 (UTC)
現狀來看,不懲罰事主,其根本沒有停止搗亂行為的跡象,故希望盡快進行懲罰,以示警告。參考維基百科:當前的破壞中之投訴。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4:57 (UTC)
當閣下說出「間歇性封禁海藻腦袋」、「難道是精神病院位置不夠,竟讓病人跑出來找扁」之時,我不認為你比海藻腦袋好上多少。這根本是同等的擾亂。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14 (UTC)
當可封禁我,以示懲罰。做為維基人,我最近有在檢討及警告自己長此以往會變成維基蟑螂。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32 (UTC)
都已經人身攻擊這麼久了,封禁與否都沒甚麼價值或者是必要性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28 (UTC)
可否停止在客棧上演鬧劇?相互揶揄取樂,恥之矣。—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5:48 (UTC)
請在鬧劇開始的時候就提出你的諍言,等到事情開始擴散,人身攻擊不斷,藉口一堆之後,甚麼樣的勸誡都會無效。-cobrachen (留言) 2010年9月26日 (日) 16:24 (UTC)
情況惡化還是要做點什麼的。互助客棧不是互罵客棧。百忙進來是要看有什麼維基事我要注意,而不是幾個不和的人吵鬧揶揄。鬧劇開始時也肯定有人勸過說過了。Oneam 01:00 AM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1:20 (UTC)
某些人或IP和海藻再互相攻擊的話,應該要一起掃出去。這樣雙輸最好。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2:19 (UTC)
希望閣下注意措詞,ㄌㄜˋㄙㄜˋ才是用掃的。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06:25 (UTC)
雖然我對互相攻擊詆譭的維基人很反感,也沒敢用先生你所謂「ㄌㄜˋㄙㄜˋ」去形容他們 。依你之見,那些人和「ㄌㄜˋㄙㄜˋ」都一起掃出去就行了,可以不分彼此嘛。Ivantalk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01 (UTC)
不…我是說,提到掃,便令人聯想到是ㄌㄜˋㄙㄜˋ。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09 (UTC)
我是閻魔愛,對於這位IP的委託,我無法受理,如果雙方都再攻擊對方,雙方會自暴其短,最終雙輸。相信不出三個月,其中一方會被封禁。--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9月27日 (一) 09:40 (UTC)
(:)回應恐れ入ります。「人を呪わば穴ふたつ。わたしの魂は地獄へ落ちる。極楽浄土へは逝けず、わたしの魂は痛みと苦しみを 味わいながら、永遠に彷徨うことになる。」ってことだよね?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2:57 (UTC)
閻魔愛昭雪了我的怨恨,好高興啊。61.206.112.126 (留言) 2010年9月27日 (一) 16:00 (UTC)
菊里:「這位匿名人士是壞人!」--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0年10月1日 (五) 13:54 (UTC)

清朝宗室覺羅命名原則

关于历史地名

濫用NoteTA模板?

為了避免誤導,關於療效的列舉請節制

管理员可以建立其他用户的用户页?难道是测试页吗?

看看[1]User:巴哈姆特根据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为tp61i6m42008,这是什么回事?那个是测试吗??--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06:12 (UTC)

根据用户贡献,他是不能建立用户页。哪有用户页不能建立的??不然用户名不恰当,应封禁--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06:16 (UTC)
另外,如果用户页真的不能建立,那么MediaWiki:Titleblacklist应该修改--UAL55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06:18 (UTC)

建議就某名管理員為他人建立用戶頁作為討論重點,而非討論用戶本人的行為。-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0月12日 (二) 11:12 (UTC)

希望有管理員處理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台北捷運的條目,目前投票完結接近一星期,但遲遲未有結果,本人感到奇怪。期望管理員能將有關的爭議作出處理。--Flame 歡迎泡茶 2010年10月6日 (三) 09:43 (UTC)

其实,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的评选与复审本来是任何用户都可以处理的。因为根本不需要删除、保护等管理员权限。那么为什么现在只能由管理员处理呢?是因为 Template:FA numberTemplate:GA number被全保护,非管理员不能编辑。而全保护的原因是因为这两个模板都用于首页。其实,为什么一定要在首页显示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的数量呢?其他语言版本都没有显示啊。英文维基的en:Template:FA number就只是被半保护。现在平均每隔一个星期才有管理员处理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的评选与复审,实在是太慢了。如果让所有用户都可以处理,效率便会大大提高。因此,我建议不要在首页显示{{FA number}}和{{GA number}}。--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6日 (三) 10:19 (UTC)
同意S君的看法。除此以外,如果堅持要在首頁顯示優特條目數,或許我們可以用半保護代替全保護,甚至讓優特條目數量不在首頁顯示,並且半保護,方便各維基人更新(在重審或候選結束後,優特條目數總是不太準確)。—ATRTC 2010年10月6日 (三) 10:36 (UTC)
我也同意Symplectopedia上面的意見。--Jasonzhuocn (留言) 2010年10月8日 (五) 12:57 (UTC)
提議解除全保護吧。--安可 留言請按此請來啟動質量提升討論2010年10月6日 (三) 12:34 (UTC)
(*)提醒該全保護是由首頁全保護的「連鎖保護」作出的,不可以隨意移除,否則會有問題。-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0年10月12日 (二) 11:17 (UTC)
所以我才说,不要在首页显示{{FA number}}和{{GA number}},把Template:FeatureFooterTemplate:GoodFooter中的“所有155条特色条目”、“所有715条优良条目”改成“所有特色条目”、“所有优良条目”,这样不就不再需要保护了吗?大家一般不会关注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的数量,其他语言版本的首页也都没有显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0月12日 (二) 11:23 (UTC)

维基百科是否应该提供包含侵权内容的链接?

問:关于版权

至维基人的一封信

要提就提个够

在中国著作权法实施之前,中国普遍没有版权的意识。在那个时候,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正式授权,而使用演绎他人作品的事情屡见不鲜。如果说一部作品(A),其中使用了其他人的已经发表的作品(B)。当A进入了公有领域,而B尚未进入公有领域,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举一个例子:1948年电影《小城之春》,使用了王洛宾在1939年创作的《在那遥远的地方》作为插曲,当时是否得到作者同意情况不明。此电影还是不是能够算作全部进入公有领域?--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06:05 (UTC)

当时属中华民国政权统治,当时的问题可查阅当时的相关法律,现时的问题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话说苹果派,你不用太担心,这类资料估计到了中国大陆人都很重视版权的时候,早就共有领域100年以上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13:15 (UTC)
当时无法可管也。另外版权法属于地缘法,而且溯及既往。所以仍然适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23:53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可以追溯的,见“第五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5日 (一) 02:16 (UTC)

关于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之规定: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其中电影作品是不是也包括之中的录音部分?我自己拿不定主意,请大家出个意见。--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17日 (日) 00:31 (UTC)

如果大家没有反对意见,本人准备大量上传超过版权保护期的电影片断,和音频。由于工作量大,还是先看看大家的意见,省得有人替删让我白费劲。--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4:08 (UTC)

维基使用的是美国的服务器,恐怕要求在美国处于保护期之外。——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5:37 (UTC)
这个我知道,估计是中国把版权释放了以后美国就可以用了,但前提似乎是中国将国家创作内容的版权在世界范围内释放。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你最好到Wikimedia Commons 上去问,因为我是猜的。——虞海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5:18 (UTC)
其中电影、摄影作品包括大量的解放前作品,很难说得上是“国家创作内容”。--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4日 (日) 23:54 (UTC)
我记得大陆版权法里说,音轨单独计算版权状况-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0年10月25日 (一) 15:11 (UTC)

另一个问题

早就想提出来,索性一起提吧。

  1. 美国联邦作品属于公有领域,不过“规定必须准确传播与应用”(参见公有领域#无法律保护)如此是否和维基版权允许改作相冲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中“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永远不过期,是否合维基版权允许改作相冲突?

现在的共识似乎是维基可以使用这些“公有领域”的作品。不过究竟该如何解释“准确传播与应用”和“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苹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17:35 (UTC)

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维基百科的问题了,而是整个自由软件运动和自由文化运动的问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3日 (六) 13:52 (UTC)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應該是指moral rights;“规定必须准确传播与应用”[來源請求],可能的確有非強制性的要求,但我至少肯定美國版權法中無對联邦政府作品的公有领域有任何限制。 219.78.130.107 (留言) 2010年10月31日 (日) 05: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