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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仲裁/請求/案件/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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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處理社群未能定論的Mafalda4144與Tisscherry疑為傀儡的調查
預定處理進度2025年3月18日起開始審理;2025年4月18日前提交證據;2025年4月25日前允許提議;2025年5月20日前公布決定
主任仲裁委員人间百态留言Borschts留言ZhaoFJx留言

案件資訊

簡介

本案旨在處理社群未能定論的Mafalda4144Tisscherry傀儡調查案件,調查Mafalda4144與Tisscherry兩個帳號之間是否確實是傀儡關係,並調查該宗傀儡調查中的用戶行為。同時,亦會就Mafalda4144曾提出的封鎖申訴,複檢在過往一年與Mafalda4144有關的兩宗傀儡調查案件。

涉案各方

註釋

  1. ^ 經仲裁委員會動議增列

過往協調紀錄

仲裁委員名單

活躍
  1. Allervous讨论 | 貢獻
  2. ASid讨论 | 貢獻
  3. Borschts讨论 | 貢獻) – 本案主委
  4. Ericliu1912讨论 | 貢獻
  5. Newbamboo讨论 | 貢獻
  6. ZhaoFJx讨论 | 貢獻) – 本案主委
  7. 人间百态讨论 | 貢獻) – 本案主委
不活躍
  1. 桐生ここ讨论 | 貢獻
  2. Kenny023讨论 | 貢獻
迴避
  1. 薏仁將讨论 | 貢獻

初步陳述

請求立案時擬議各方提供的陳述記錄於此頁面

受理決定

仲裁員對案件的意見(5/0/1)

  • 若包含監管員均有參與之傀儡調查都難以定論,個人比較懷疑仲委會有足夠的技術能力處理此事,畢竟有多少先前傀儡調查所涉額外證據還是個問題。我想除非既有社群程序完全失效,仲委會也不欲輕易繞過逕行代之。還是說提案人自身持有明確相關證據需要呈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6日 (四) 09:09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既然「『調查是否傀儡』也不是『共識』可以定奪」,且本會專業並非傀儡調查,那末必須有該討論所未涉及之足夠外部證據,賦予本會就相關方針與指引提供裁判意見之信心,否則若變成判斷過往傀儡調查討論去向,那就依然像是「共識定奪」。另君所說若干站外證據我也看過,顯然現階段那些很難用以擔保徹底撇除傀儡可能,否則當早有定論矣。故除前述證據外,我想若要仲委會受理此案,最好應當有足夠跡象證明存在充足證據可供使用(特以當事人預先明示為宜),並於立案後主動提交予委員會,而非聲稱「可能存在(其他)證據」,待立案後方由仲委會方面自行蒐羅之。至於其餘問題,本人亦贊同Reke所說。——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6日 (四) 09:55 (UTC)[回复]
    (其實若涉及線下問題,不考慮真人傀儡的話,個人覺得能物理證明他們是兩個人,比起任何其他證據都要容易還人清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6日 (四) 09:58 (UTC)[回复]
    鑑於目前社群已相當程度認為此案有格外釐清之必要,本人同意受理此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13日 (四) 21:14 (UTC)[回复]
  • 剛才略看此案,初步認同剛才Ericliu1912君和之前傀儡調查中助理和管理員的一些觀點,然在此我有幾點希望能夠得到釐清:
    一、(因為幾位最後留言的管理員似並未明確表達觀點)活躍的傀儡調查助理和經常參與傀儡調查的管理員是否有對「如何處理Tisscherry」達成大致的共識?若有是什麽樣的共識?若無則是否有進一步討論以達成共識的空間?
    二、(就「是否有處理的必要」這一點而言)Tisscherry在其活躍期期間,是否有違反方針和指引的不當行為?若有其程度如何?是否構成封鎖或禁制的條件?
    同時在下於此呼籲所有當事方及時在本頁面發言,提供更多論據和觀點以便我們進行初步判斷。--🎋🎍 2025年3月6日 (四) 10:58 (UTC)[回复]
    這樣看來,此案其實有兩個問題:一是兩人是否為分身帳號關係?二是應否(或如何)處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5年3月6日 (四) 11:39 (UTC)[回复]
    其實只有一個問題,那就是現有證據是否能證明兩個賬號為一人操縱,若能則(在當事人不承認的情況下)應予封鎖,若無法證明則不應有任何行動。--🎋🎍 2025年3月6日 (四) 11:51 (UTC)[回复]
    在目前該案的傀儡調查方面,調查助理認為目前的狀態僅為極為少數的編輯傾向與軌跡的重疊交集,然而這些極少數的編輯傾向似乎無法斷定二者有關聯或者是同為一人,所以目前的狀態屬於混沌膠著狀態。--薏仁將🍀 2025年3月6日 (四) 22:06 (UTC)[回复]
    修正一處筆誤。--🎋🎍 2025年3月6日 (四) 12:22 (UTC)[回复]
  • 考虑到上方社群意见、傀儡调查与互助客栈,同查仲裁方针§1.1所述的严重用户冲突中担任最高争议解决机关,作出具约束力的裁决;调查助理及部分管理员均已介入讨论,然意见分歧尚未能达成一致;监管员给出的查核结果亦模糊暧昧。考虑到仲裁委若能同意审理此案,可进一步调查以使该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是故,我谨同意立案。——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3月11日 (二) 13:26 (UTC)[回复]
    @Lemonaka 可以,仲裁动议模板就是自动计算的;我这几天处理完仲裁立案相关模板后,就会改进请求模板中的“最低同意”参数,也欢迎其他维基人帮忙改善。——敬颂冬绥 ZhaoFJx() 2025年3月13日 (四) 15:41 (UTC)[回复]
  • 同ZhaoFJx的意見。雖然仲裁委員會處理傀儡的經驗並不豐富,但我相信仲裁委員會會根據既有證據做出妥當的結論。另就本案的scope問題,我個人認為不僅應包括T君是否為傀儡,還應包括在T君是否為傀儡時產生的爭議。--人间百态,独尊变态(讨论)(签名) 2025年3月11日 (二) 14:26 (UTC)[回复]
  • 審慎閱讀各方陳述意見後,本席認為此案應被受理。此案涉及三個重大且具複雜性的站務實務議題:包括用戶查核結果的解讀、傀儡調查的認定及其延伸的封鎖決定和覆核請求。經查,數則與本案相關的傀儡調查請求亦已經過合理充分的討論,本席認為社群已於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滿足嘗試通過其他渠道解決爭議的要求。由於本案的性質複雜,牽涉相對多的用戶隱私,現存的站內機制未能妥善有效地處理本案涉及的證據,本席認為仲裁委員會作為最高爭議解決機關,應行使調查權,決定是否需要採取跟進措施。--Borschts+ 2025年3月11日 (二) 15:46 (UTC)[回复]
  • 同ZhaoFJx君的意見,雖然在涉事的傀儡調查案件當中,管理員、調查助理均有參與協助釐清,且監管員也給與客觀的意見,但是由於相關可查證的行為事證大多屬於細小的細節,又其CU的結論屬於曖昧與保守性質和言詞,雖然本仲裁委員會處理相關傀儡經驗或者調查部分不足,但是作為其爭議最高解決調解機構與渠道,在相關大原則與前提之下,社群既然認為仲委會應該有必要瞭解並協助釐清相關事件,那麼應該謹慎的受理。--薏仁將🍀 2025年3月11日 (二) 21:43 (UTC)[回复]
在上方管理員Manchiu君有指出本人因有深度的參與相關的調查事件討論,為了其確保相關程序與立場客觀與公正性,個人請求迴避,案件轉由其他仲裁委員接手關注,抱歉,謝謝。--薏仁將🍀 2025年3月12日 (三) 21:07 (UTC)[回复]
我沒什麼特別的意見,整體案件經過各方討論仍沒有明顯的結論,顯然仲裁委員會是可以介入的,作為有簽屬NDA的仲裁員,我也十分樂意提供相關協助。~~Sid~~ 2025年3月17日 (一) 02:28 (UTC)[回复]

受理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