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淮
章淮(15世纪—16世纪),字原豫,南直隶徽州府绩溪县瀛川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章淮是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举人,授太平县教谕,教化士子,捐出俸禄接济贫穷学生,任山东乡试同考官;万历时升为长沙推官,秉正审案,上级令他盘查十三县内案件,所至每处发奸摘伏,人民称呼他为“青天”,不久染上瘟疫在衡水去世,百姓为他写下《全楚遗哀录》,立祠祭祀。
章淮励志遵从官箴,当官两任都不携带家室,不贪求一钱,多次获得抚按推荐[1]。
引用
参考文献
- 嘉庆《绩溪县志》·卷十·人物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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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凤仪 |
明朝浙江太平县教谕 1567年-万历年间 |
继任: 张朝阳 |
前任: 翟台 |
明朝长沙府推官 万历年间 |
继任: 偰维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