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清(越南语:Phạm Thanh/范清;1821年—1863年),字寅卿。越南阮朝官员。
生平
范清是清化省河中府厚禄县登场总张舍社(今清化省厚禄县花路社张舍村)人,明命二年(1821年)出生,父亲是宣光布政使范溥,弟弟是范澎。范清年少时父亲就因为农文云起事而被杀,他和弟弟全靠母亲黎氏抚养长大。嗣德元年(1848年),范清参加清化场乡试,并考中解元[1]。嗣德四年(1851年),考取该科第一甲第二名榜眼,是为该科第一名庭元[2][3],授翰林院承旨,后转侍读,充经筵起居注。不久又任命为乂安按察使,参办内阁事务,后为吏部右侍郎。又改为户部右参知。嗣德十六年(1863年),范清因病去世,年五十三岁。后入祀贤良祠。
注释
参考资料
- 《大南实录》正编列传二集 卷二十五 范溥传 附范清、范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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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敕赐进士及第 共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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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敕赐进士出身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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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敕赐同进士出身 共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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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榜 共1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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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德元年(1848年)戊申恩科举人(16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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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天场(5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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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场(2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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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化场(1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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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场(2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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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定场(2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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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场(2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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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粗者为该场解元,斜体者为被黜落的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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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治六年(1846年)丙午科举人(13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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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天场(4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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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场(2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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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内场(2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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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定场(2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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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场(1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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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粗者为该场解元,斜体者为被黜落的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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