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可供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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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查證是維基百科內容的門檻,這意味着寫入維基百科的內容須要能被讀者在可靠來源中得到驗證。維基百科不發表原創研究,其中收錄的內容需要有既已發表的材料作為依據和支持,而不能僅由編輯者認定「真實正確」。編輯者應為條目中的內容及其引用提供可靠來源,否則,這些內容可能被移除。

撰寫良好百科全書條目的關鍵之一,就是要以具有公信力的出版者記錄或發表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作為編寫依據。

《可供查證》是維基百科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另外兩項是《非原創研究》與《中立的觀點》。這三項方針共同決定了維基百科條目收錄內容的種類和品質。編輯者不應把個別方針孤立地詮釋,而應將三者綜合考量。

舉證的責任

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所有引言以及任何被質疑或可能被質疑的內容均應使用內嵌引用來提供可靠、公開的來源。[1]引用的來源須明確支持條目中出現的信息。[2]來源須以清晰而準確的方式列出,以使讀者能夠找到支持被質疑內容之原始材料。編者應完整引用來源,儘可能多地提供出版物信息,在引用書籍時應註明至章節。[3]

如果某一主題得不到來自可靠第三方來源來的支持,則關於該主題的條目不應出現在維基百科上。缺乏來源的內容將可以被刪除(尤其受合理質疑而確無可靠來源查證的內容),但在刪除前應給予加入此內容的編者充足的時間來補充來源,否則可能導致他們的不滿。如果想要求為一句無來源的陳述補充來源,可以考慮將其移動至討論頁,或用{{來源請求}}將文字標出,或選用{{缺乏來源}}{{改善來源}}等模板掛於條目中。同時亦可使用「<!--被注釋內容-->」格式將文字變成讀者不可見的注釋,並於討論頁中說明,以便他人了解您的編輯。[4]

無資料來源或來源欠佳的內容,若可損及在世人物或團體的聲譽,則不應容許保留在條目中,也不應移到討論頁(詳見維基百科:生者傳記)。維基百科創始人吉米·威爾士如是說:

可靠來源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6]為證實條目內容,必須採用可靠來源,並標明作者與出版者以避免剽竊和侵犯版權。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信息,並應與斷言相匹配,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質量的來源。

一般而言,最可靠的來源包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評審期刊與書籍,大學級別的教科書,著名出版社出版的雜誌、期刊、書籍,以及主流的報紙。經驗表明,在查證事實、分析法律問題、深究特定領域證據與爭議中的詳細研究程度越高,其可靠性也就越高。

學術性與同行評審出版物的價值很高,通常是它們所涉領域中最為可靠的來源,譬如在歷史、醫學與科學中。可靠但非學術性的來源亦能用於這些領域,特別當它們是享有聲譽的主流出版物時。各種來源的適當與否一般取決於引用它的條目。如果來源之間有不同的見解,它們的觀點都應在條目中明確陳述。

詳細討論特定類型來源可靠度的指引請參見維基百科:可靠來源(WP:RS)。由於方針優先於指引,如果本頁與WP:RS相互矛盾,本頁將被視為優先的解釋,而WP:RS應該依照本頁更新。

所有條目都應緊隨維基百科的中立方針,公正描述已在可靠來源上發表的所有的主要與重要的少數觀點,並按照大體的比例陳述各方觀點。非常少數與邊緣的理論都不應收錄,除非條目是它們的專文。

通常不可靠的來源

可疑來源

可疑來源指在事實查證上聲譽不佳的來源。這包括:被公認為極端主義、出於推銷目的或主要基於流言與個人觀點的網站與出版物。掠奪性開放獲取出版期刊因缺乏有效的同行評審,也被視為可疑來源。使用此類來源的條目,不應該轉述此類來源中任何關於第三方的爭議性主張,除非這些主張亦同在可靠來源中出現。

個人出版物(網絡與紙媒)

任何人均可自創網站或自費出書,並藉此聲稱自己是某領域的專家。因而,絕大多數個人出版之書籍、業務通訊、個人網站、開放性wiki網誌內容農場論壇貼文、社群媒體及類似來源均不得被認可為可靠來源。[7]

但在某些情形下,個人出版物亦仍可以被接受。例如,出版人為受到肯定的專家,從事與條目主題相關領域的工作,並曾在可靠的第三方出版物中發表過該領域工作的文章。但是,此類來源的使用需要謹慎,並且如果有關信息的確值得記載,很可能已有他人做了相同的工作。

個人出版物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作為有關在世人物的第三方來源,即便其作者是著名的職業調查員或作家。詳見維基百科:生者傳記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作為其釋出者或本身內容來源

自行出版物與可疑來源中的材料可以用作說明其釋出者(如某人、組織或其他實體)或該來源自身資訊的參考來源,通常在釋出者相關條目或以該來源本身為主題的條目中,而不要求是由該領域的專家發表,只要:

  1. 沒有過度的自我宣揚;
  2. 不包括針對其他人、組織、實體的主張或觀點;
  3. 不包括與主題無直接關聯事件的主張;
  4. 來源內容的真實性未受到合理的質疑;
  5. 不是條目主要的來源。

這一方針同樣適用於社交網絡上的內容,如FacebookTwitter人人微博等。

維基百科以及維基百科鏡像的來源

維基百科上的條目與用戶發言,或其他維基百科鏡像網站上的內容,都不能作為來源使用。此外,還應迴避其他來源中引用自維基百科的信息。不過,被引用的維基百科條目可能包含可靠的來源,在查證後可以使用。

非中文來源的使用

當引用來源的語言不為中文時,原文與譯文同等或更加重要,無論譯者是維基百科編輯或資深的翻譯家。因為原則上,讀者應有機會查核原始資料,以得到最準確的信息。

因此,引用非中文原始材料時:

  • 直接引用來源中的語句時,應儘量使用公開出版的譯文,而非編者自譯的內容。
  • 在條目中使用自譯版本的譯文時,提供原文,以便讀者核對。

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

遇到以下情況時,編者需警惕並特別檢查作出斷言的來源:

  • 未在主流來源中出現的意外或重大的斷言;
  • 收錄某人看似不相稱、令人困惑、具爭議性或與其先前觀點截然不同的聲明;
  • 與相關團體的主流觀點矛盾,或與主流推定顯著不同的斷言。特別是在科學、醫學、歷史、政治的領域以及生者傳記中。如果該觀點的支持者認為有人企圖使用陰謀使他們消聲,這一點將特別適用。

在維基百科中,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質量的來源。[8]如果這樣的來源並不存在,就不應包含這樣的內容。還應注意緊隨其他方針,譬如生者傳記方針以及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中關於不合理的比重規定。

可供查證不等同正確

可供查證的要求,只是為確保編輯者撰寫的內容,真實存在於可靠來源,而非編輯者的臆造,但這並不意味可查證來源的內容具有絕對的正確性。來自於可靠來源的內容也可能有誤,而若該內容能被其他可靠來源證明為錯誤,則也有可能被刪除。但如果該內容是重要的少數觀點,一般來說,不應當刪除,而應按比重提及該內容,並同時提供有關理據,說明該內容被其他可靠來源認為有誤。

文獻參考的格式

為清楚標示來源,建議採用註腳形式標明資料來源和為條目補充註解。註腳通常在條目內被標示以符號或數字,而對應的具體補充說明或資料來源會列於條目末尾。這樣既可讓編者補充信息,也不影響行文的聚焦,讓版面顯得更整齊。

為了便於讀者閱讀,維基百科提供了使用參考文獻時所建議的格式,請參閱註腳使用說明文獻參考的格式

腳註

  1. ^ 在維基百科中,當內容要求被直接證實時,現有慣例是在內嵌引用中提供支持內容的參考文獻。這樣能最為直接地核實條目內容與參考文獻是否一致。其他已有的慣例如果亦能清楚且準確地解釋條目中的斷言,則同樣可以接受,但內嵌引用依然是此種目的下的最佳方式。詳情請參考維基百科:列明來源
  2. ^ 不同人之間有時會對所給來源是否能完全支持條目內容產生爭議。此時可直接引用來源原文以及被要求的其他細節信息,來說明來源真實可靠。
  3. ^ 註明章節時不要求註明至頁碼,因為一些暢銷書會再版,刊物會出合訂本,頁碼可能有變。頁數亦可注,因為在章節頁數大時可加注頁碼以方便查證。
  4. ^ 參見幫助:編輯頁面#字體樣式:「您可以給其他的編輯者留下注釋,在<!--和-->之間的文字只會在編輯時才能看見。」
  5. ^ 吉米·威爾士. “零資訊勝過錯誤或不實的資訊”. WikiEN-l electronic mailing list archive. 2006年5月16日 [2006年6月11日]. 原文:「I can NOT emphasize this enough. There seems to be a terrible bias among some editors that some sort of random speculative 'I heard it somewhere' pseudo information is to be tagged with a 'needs a cite' tag. Wrong. It should be removed, aggressively, unless it can be sourced. This is true of all information, but it is particularly true of negative information about living persons.」
  6. ^ 維基百科所使用的「來源」一詞,帶有以下三點相關的含義:作品本身、作品的創作者、作品的出版者。這三點都會對可靠性造成影響。
  7. ^ 此處的「網誌」包括個人與集體網誌。不過也有報紙將自身主辦的交互欄目稱作網誌。這類欄目的作者是專業人士,這些網誌也受到了報社完善的編輯管理,因此可以作為可靠來源使用。如果報紙在發表專家的觀點時聲明不對此觀點負責,那麼引用部分的作者也應被明確提及(例如:「張三認為……」)。但是,由讀者留下的貼文無論何種情形均不可作為來源使用。
  8. ^ 「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非同尋常的來源」這一思想,可追溯到歷史上的啟蒙時代。1758年,大衛·休謨寫下了《人類理智研究》一書,其中提到:「任何證據都不足以證實一個神跡,除非這種證據是這樣一種東西,即它的虛妄比之於它所要努力證實的事實更為神奇。」(譯文取自:休謨著,呂大吉譯.《人類理智研究》.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8月第一版.ISBN 7-100-02618-0.可訪問古騰堡計劃獲取英文原文,原文:「No testimony is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a miracle, unless the testimony be of such a kind, that its falsehood would be more miraculous than the fact which it endeavors to establish.」)

另見

有關指引

信息頁

資源

論述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