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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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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癸丑學制中華民國成立後於1912年公佈並於次年修訂而成的新學制,因1912年、1913年分別為壬子年癸丑年而得名。該學制共施行十年,於1922年為壬戌學制取代。

歷史

1912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成立,蔡元培出任教育總長,開始對學制系統進行改革。同年7月,教育部為適應當時政體,召開臨時教育會議,着重改訂學校系統,最終於9月3日正式公佈《學校系統令》,稱為壬子學制。不久,教育部陸續頒佈《小學校令》、《中學校令》、《專門學校令》、《大學令》、《師範教育令》、《實業學校令》等法令,補充與修訂壬子學制。1913年,最終合併為一個完整學制系統,稱為壬子癸丑學制。[1][2]

壬子癸丑學制此後雖仍有部分修正,但其總體框架一直沿用十年,直至1922年為壬戌學制所取代。[3][2]

學制系統

與清末的癸卯學制相比,壬子癸丑學制縮短了學生的學習年限,共約18年。具體分為三段四級,即初等教育段(分初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二級,共七年)、中等教育段(一級,共四年)、高等教育段(一級,大學為六或七年,專門學校為四年)。[2]

除普通教育外,另有師範教育、實業教育,從而形成三大系統。補習科、專修科、小學教員養成所等則作為三大系統的補充。[2]

此外,還下設有蒙養園、上設有大學院。[1]

普通教育

小學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小學校令》,規定小學校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分初等小學校、高等小學校兩級。初等小學為四年(義務教育)、高等小學為三年,總共七年,從兒童滿6歲起至14歲為止。[1][3]

初等小學校的教學科目共七門:修身、國文、算術、手工、圖畫、唱歌、體操,女子則加設縫紉。

高等小學校的教育科目共十門:修身、國文、算術、本國歷史、地理、理科、手工、圖畫、唱歌、體操,男子加設農業、女子加設縫紉。另可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為商業,或加設英語。

學生在高等小學校畢業後可進入中學校或師範學校、甲種實業學校。

中學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中學校令》,規定中學校以「完成普通教育,造成健全國民」為宗旨。中學校的學習年限為四年,並取消了清末的文實分科制度。[1][3]

中學校的教學科目共十五門:修身、國文、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樂歌、體操,女子則加設家事、園藝(可缺)、縫紉。

學生在中學校畢業後可進入大學、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

大學

1912年10月,教育部頒佈《大學令》,規定大學以「教授高深學術,養成碩學閎材,應國家需要」為宗旨,分為文、理、法、商、醫、農、工共七科。大學分設預科與本科,預科為三年,本科為三或四年。另外上有大學院,學生大學本科畢業合格者可進入大學院學習,年限不定。

1917年,教育部對原有《大學令》進行了修訂,年限改為預科兩年、本科四年。

此外,據1913年頒佈的《大學規程》,對各科進行了細分:[3]

  • 文科:分哲學、文學、歷史學、地理學四門
  • 理科:分數學、星學、理論物理學、實驗物理學、化學、動物學、植物學、地質學、礦物學九門
  • 法科:分法律學、政治學、經濟學三門
  • 商科:分銀行學、保險學、外國貿易學、領事學、稅關倉庫學、交通學六門
  • 醫科:分醫學、藥學二門
  • 農科:分農學、農藝化學、林學、獸醫學四門
  • 工科:分土木工學、機械工學、船用機關學、造船學、造兵學、電氣工學、建築學、應用化學、火藥學、採礦學、冶金學十一門

專門學校

1912年10月,教育部頒佈《專門學校令》,規定專門學校以「教授高等學術,養成專門人才」為宗旨。壬子癸丑學製取消了原先壬寅癸卯學制中的高等學堂一級,而由法政學堂推廣為許多專門學校。其入學資格與大學相同,學習年限為四年(醫科為五年),其中預科一年、本科三年(醫科為四年)。另可設研究科,年限為一年以上。[3][1]

專門學校分為政法、醫學、藥學、農業、工業、商業、美術、音樂、商船、外國語等各類。

師範教育

師範學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師範教育令》。同年12月,又頒佈《師範學校規程》,後又於1916年進行了修訂。其中規定,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為目的,女子師範學校以「造就小學校教員及蒙養園保姆」為目的。[3]

師範學校分為本科與預科,預科為一年,本科則又分第一部與第二部,第一部為四年,第二部為一年。

預科的科目為:修身、讀經(讀經為1916年由袁世凱所加)、國文、習字、外國語、數學、圖畫、樂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則加設縫紉。

本科第一部的科目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習字、外國語、歷史、地理、數學、博物、物理、化學、法制、經濟、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加設家事、園藝(可缺)、縫紉。另可視地方情形改農業為商業。

本科第二部的科目為:修身、讀經、教育、國文、數學、博物、物理、化學、圖畫、手工、農業、樂歌、體操,女子師範學校則改農業為縫紉。

師範學校附設有小學校,女子師範學校附設有小學校、蒙養園。此外,師範學校內還可附設副教員講習科、正教員講習科、蒙養園保姆講習科等。

高等師範學校

1912年9月,教育部頒佈《師範教育令》。1913年2月,又頒佈《高等師範學校規程》。其中規定,高等師範學校以「造就中學校、師範學校教員」為目的。高等師範學校分為預科一年,本科三年,研究科一或二年。[3]

預科的科目為:倫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體操。

國文部的科目分別為:

  • 國文部:國文及國文學、歷史、哲學、美學、言語學
  • 英語部:英語及英語學、國文及國文學、歷史、哲學、美學、言語學,可加設法語
  • 史地部:歷史、地理、法制、經濟、國文、考古學、人類學
  • 數理部: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氣象學、圖畫、手工
  • 理化部:物理學、化學、數學、天文學、氣象學、圖畫、手工
  • 博物部:植物學、動物學、生理及衛生學、礦物及地質學、農學、化學、圖畫

另外,本科各部可加設世界語、德語、樂歌為隨意科。

教育部在全國設立六個高等師範學區,1914年陸續開設六所國立高等師範學校武昌高等師範學校南京高等師範學校,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廣東高等師範學校,成都高等師範學校,瀋陽高等師範學校以及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

實業教育

1913年8月,教育部頒佈《實業學校令》,其中規定實業學校以「教育農、工、商業必需之知識技能」為目的,「甲科實業學校施完全之普通實業教育,乙種實業學校施簡易之普通實業教育」。

乙種實業學校

乙種實業學校相當於高等小學程度,學習年限為三年,分為農業、工業、商業、商船四種。各類乙種實業學校又分為以下各科:[3]

  • 農業學校:分農學科、蠶學科、水產科等
  • 工業學校:分金工科、木工科、藤竹工科、染織科、窯業科、漆工科等
  • 商業學校:不分科
  • 商船學校:分航海科、機關科

各類學校的通習科目則分別為:

  • 農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博物、理化大意、體操、實習,可加設地理、歷史、經濟、圖畫等科目
  • 工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博物、理化大意、體操、實習,可加設經濟、圖畫、外國語等科目
  • 商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地理、簿記、商事要項、體操,可加設其他科目
  • 商船學校:修身、國文、數學、體操,可加設其他科目

甲種實業學校

甲種實業學校相當於普通中學程度,學習年限為預科一年、本科三年,與乙種一樣分為農業、工業、商業、商船四種。[3]

甲種實業學校的預科不分科,各類學校預科科目為:

  • 農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
  • 工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外國語
  • 商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外國語,可加設地理、歷史
  • 商船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外國語

各類甲種實業學校本科分為以下各科:

  • 農業學校:分農學科、森林學科、獸醫學科、蠶學科、水產學科
  • 工業學校:分金工科、木工科、電氣科、染織科、應用化學科、窯業科、礦業科、漆工科、圖案繪畫科
  • 商業學校:不分科
  • 商船學校:分航海科、機關科

本科的通習科目則分別為:

  • 農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可加設歷史、地理、外國語、唱歌等科目
  • 工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可加設歷史、地理、外國語、唱歌等科目
  • 商業學校:修身、國文、數學、外國語、地理、歷史、理科、法制、經濟、簿記、商品、商事要項、商業實踐、體操,可加設其他科目
  • 商船學校:修身、國文、數學、理科、圖畫、體操,可加設歷史、地理、外國語、唱歌等科目

實業補習學校

實業補習學校的目的為「已有職業或志願從事實業者,授以應用之知識技能,並使補習普通學科」。其性質與乙種實業學校相同,不過有時可以教授與甲種實業學校程度相當的學科。其通習科目為修身、國文、算術,別習科目則為相關實業科目。[3]

實業補習學校並不單獨設立,而附設於小學校、實業學校或其他學校之內。

實業教員養成所

實業教員養成所以「造就甲種實業學校教員」為宗旨。性質與專門學校相當,學習年限為四年,分為農業教員養成所與工業教員養成所兩種。其科目參照相應專門學校,不過另須酌情加設教育學、教授法等科。[3]

實業教員養成所也不單獨設立,而附設於相應的專門學校內。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1.4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85. 
  2. ^ 2.0 2.1 2.2 2.3 陳學恂. 《中国教育史研究 近代分卷》. 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9.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陳青之. 《中国教育史 下》. 嶽麓書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