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討論:PD-PRC-exe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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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是否適用模板:PD-PRC-exempt
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電視劇管理司所公示的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是否適用模板:PD-PRC-exempt而進入共有領域?公示中的內容提要又可否直接引用到維基百科中?——Huangsijun17(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07:48 (UTC)
- 可以。批文是行政文件。~ viztor ✪ 2019年2月2日 (六) 04:36 (UTC)
- 我認為內容提要部分是由報備單位所創作,嚴格來說並非政府作品,且備案公示網站處明確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Wcam(留言) 2019年2月11日 (一) 14:16 (UTC)
- 我認為維基文庫的PD-PRC-exempt中有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而備案公示網站中也有部分是廣電總局自行創作的非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內容,如:[1]、[2]等等。所以才會標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字樣。而且,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下方卻沒有其他地方大多都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字樣。——Huangsijun17(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05:30 (UTC)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編輯出版的書籍[3]認為,專利說明書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原文截圖連結i-m-g-u-r.com/a/iptBIzw(由於垃圾連結黑名單阻擋,請自行刪除-符號)。專利說明書與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中的內容提要的相同點都有:由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交,經過審查,由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開。因此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公示中的內容提要部分,不可以適用{{PD-PRC-exempt}}用於維基百科。--Wcam(留言) 2019年2月13日 (三) 20:18 (UTC)
- 但文後又有寫道:專利說明書被公開後可以無償自由摘抄並傳播,以及著作權未喪失。我懷疑,這裏的著作權指的不應該是複製權、發行權、改編權等財產權。而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另外,關於專利說明書是否有版權在法律界都兩說。——Huangsijun17(留言) 2019年2月14日 (四) 09:45 (UTC)
- 「無償自由摘抄並傳播」與自由版權/公有領域仍有差距,因為仍不允許修改或重混,而維基百科可接受的文字需要允許被繼續編輯更改。--Wcam(留言) 2019年2月14日 (四) 14:43 (UTC)
- 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每月由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以印發通知的形式公佈,上月的相關公文是《關於2019年1月全國拍攝製作電視劇備案公示的通知》。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通知屬於公文類型之一。因此其中的任何內容均應屬於公有領域。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2月23日 (六) 04:30 (UTC)
- 個人認為專利說明書闡述發明技術的文件,由專利申請人直接提供給專利機構。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是廣電總局直接印發的公文附件。兩者性質並不同。@Wcam:您怎麼看?——Huangsijun17(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06:01 (UTC)
- @Huangsijun17: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表同樣也是申請人填寫後提交給行政機關,審批後由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開,與專利說明書本質上並無不同。--Wcam(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8:34 (UTC)
- 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可以認為屬於行政性質的文件,但其中的「內容提要」部分,由於是製作機構創作並向行政機關提交,根據[3]中所詳述的原因,不屬於公有領域。另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即便《備案公示》可能屬於公有領域,但其為作為衍生作品,不會自動改變原作品「內容提要」的著作權狀態。--Wcam(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16:12 (UTC)
- 同意,是否有必要討論修改一下模板:PD-PRC-exempt??或相關說明?——Huangsijun17(留言) 2019年3月5日 (二) 02:00 (UTC)
- 這個模版主要用於文件,寫在這裏恐怕不太合適。是否應考慮寫在Wikipedia:公有領域,或者另開一個論述頁面?--Wcam(留言) 2019年3月7日 (四) 11:01 (UTC)
- 個人認為專利說明書闡述發明技術的文件,由專利申請人直接提供給專利機構。而電視劇拍攝製作備案公示是廣電總局直接印發的公文附件。兩者性質並不同。@Wcam:您怎麼看?——Huangsijun17(留言) 2019年3月4日 (一) 06:01 (UTC)
- 專利文件中說明書部分的原創性學界有爭議,但是司法實踐中予以保護。我覺得劇本內容提要也屬於這個性質。--雲間守望 2019年3月7日 (四) 08:48 (UTC)
參考資料
- ^ 好剧选介-第十九期. dsj.sarft.gov.cn. [2019-02-13].
- ^ 全国电视剧产量总体平稳,作品质量不断提升. dsj.sarft.gov.cn. [2019-02-13].
- ^ 3.0 3.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編.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总第51集. Beijing Book Co. Inc. 2015-10-01. ISBN 9787511883735 –透過Google Books.
有關維基共享資源中{{PD-PRC-exempt}}模板的討論
(本站模板內容與維基共享資源基本一致,維基共享資源模板參見此處)
基於既往2件或更多刪除請求中的理由,有用戶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中,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不包括圖片,且相關刪除請求得到了管理員的支持。加之近期有關人民幣圖樣的版權討論(如部分人民幣圖樣被包含在央行公告中(文告合集版)),結合維基共享資源之預防原則,我在維基共享資源的互助客棧著作權分版發起了相關討論,歡迎各位參加討論。
維基共享資源互助客棧著作權分版:c:Commons:Village_pump/Copyright,討論位於Reconsider the issue on copyright of files using {{PD-PRC-exempt}}一節。
由於此件影響文件較多且較多案涉文件被本站大量使用,參照此前台灣FOP經驗,佔用本站客棧版面一同告知此事,還請見諒。--Teetrition(留言) 2023年6月29日 (四) 12:44 (UTC)
-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29日 (四) 13:43 (UTC)
- 有一說一,在雙方社群有定論以前,建議共享資源方面以個案逐一檢視可疑檔案之著作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30日 (五) 17:34 (UTC)
- 「文件」是否包含圖片,內容是否視作附件,未見可靠結論。行政文件可能包含有著作權的作品[1][2]。就技術標準(技術性規範),長期無明確的著作權定論[3]。一些文章認為強制性標準有法規屬性[4][5],但沒有明確是否有著作權,及「采標」或許牽扯國際標準的著作權。《201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6]有主張稱是「政府公報性文件」,但法院判例認定不符合第五條,有著作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另有合同轉讓該作品「專有出版權和專有信息網絡傳播權」。
- 政府標準的著作權問題——基於《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的分析文章中認為政府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不是行政法規、文件,發佈標準的公告(性質)不含所附標準本身,標準制定權是可轉讓的私權而非行政機關專有公權,(技術)標準的效力來自標準之外。
- 備註:最後一篇文章中所含的部分觀點可靠性值得推敲,不完全贊成。我期望本站有更多資源,但相關法律文件中的規範細節是否屬於政府基於信息公開而無償但保留著作權發表的單獨作品,可能屬於模糊地帶。--YFdyh000(留言) 2023年6月29日 (四) 22:41 (UTC)
- 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子問題:
- 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中可以夾帶第三方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內容(圖片、文檔附件等)(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這些夾帶的內容到底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內容,還是僅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有時很難確定
- 「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這裏的文件是否包括非文本內容?從另一個角度看,查英文翻譯版的著作權法[7],「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的英文是「other documents of a legislative, administrative or judicial nature」,這裏的documents是否能夠包括圖片等內容?
-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6月30日 (五) 02:44 (UTC)
- 另外,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判斷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所表達的內容是否僅此一種表達方式(表達的唯一性),例如強制標準里的交通標誌圖片,就具有表達的唯一性,某個交通標誌必須這個形狀、圖案和顏色,否則就不合規;而某個規劃相關的行政文件中的規劃地圖就很難說具有表達的唯一性,因為地圖可以有各種的繪製方式(用色、符號等);假設一張標明規劃範圍的地圖,其表達的唯一性恐怕只是規劃範圍本身,而規劃範圍的具體呈現則不具有唯一性(可以用不同的顏色、線段和符號來表達同樣的規劃範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6月30日 (五) 03:05 (UTC)
- 感謝您提供意見。有關閣下提出的第一點意見,我認為,官方文件帶有第三方圖片時,第三方圖片不會因此不受保護。例如,該判決書第141頁起引用的遊戲截圖。--Teetrition(留言) 2023年6月30日 (五) 03:25 (UTC)
- 我第一點意見的主要意思是,附帶的圖片的版權狀況有時很難判斷,你舉得例子是很容易判斷的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7月1日 (六) 12:03 (UTC)
- 了解,我亦深知我舉的例子過於淺薄而顯而易見。至於閣下所指第二點「文件」之英文譯本,我相信伯爾尼公約的英譯本(乃至標準文本之法文本)亦可作為參考(著作權法英譯本並非明示為官方譯本,進而可能存在英譯中譯英時,兩個「英文本」不同的情況)。之前我亦對相關問題發表過我的淺見。--Teetrition(留言) 2023年7月1日 (六) 13:25 (UTC)
- 我第一點意見的主要意思是,附帶的圖片的版權狀況有時很難判斷,你舉得例子是很容易判斷的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7月1日 (六) 12:03 (UTC)
- 感謝您提供意見。有關閣下提出的第一點意見,我認為,官方文件帶有第三方圖片時,第三方圖片不會因此不受保護。例如,該判決書第141頁起引用的遊戲截圖。--Teetrition(留言) 2023年6月30日 (五) 03:25 (UTC)
- 另外,也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判斷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所表達的內容是否僅此一種表達方式(表達的唯一性),例如強制標準里的交通標誌圖片,就具有表達的唯一性,某個交通標誌必須這個形狀、圖案和顏色,否則就不合規;而某個規劃相關的行政文件中的規劃地圖就很難說具有表達的唯一性,因為地圖可以有各種的繪製方式(用色、符號等);假設一張標明規劃範圍的地圖,其表達的唯一性恐怕只是規劃範圍本身,而規劃範圍的具體呈現則不具有唯一性(可以用不同的顏色、線段和符號來表達同樣的規劃範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6月30日 (五) 03:0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