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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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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铭辉
摄于2011年
职业大学教授
学术工作
学科公法学
研究机构国立台北大学

黄铭辉台湾法律学者,专长在宪法行政法通讯传播法,为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法学博士,现任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1]

教育背景

黄铭辉先后毕业自高雄中学东吴大学法律学系,大学时曾修读汤德宗开设的课程,影响他选择研究公法[2]。研究所进入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法律学研究所(后改为国立台北大学法学学系硕士班,即今该校法律学系硕士班),硕士论文指导教授为陈春生[3]。嗣后赴美国留学,于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修读法学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论文主题在传播法领域[2]

职业经历

黄铭辉就学时,曾在保成补习班以黄黉宸的昵称,兼职讲授国家考试公法科目[4][来源可靠?]。留美返台后,于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任教,并兼任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第6、7届监察人[1]

学术立场上,黄铭辉认为在2021年中天新闻台不予换照事件中,听证会不符正当行政程序英语Due Process Clause要求,应再次办理[5][6]。就《党产条例》而言,黄铭辉肯定司法院释字第793号解释中对转型正义的评价,但认为执行机关党产会在实际行政程序上“悖离法治”[7]。2024年国会职权修法释宪案中,他受立法院推荐,由宪法法庭指定以专家学者身份出席言词辩论英语oral argument,提供意见[8]。黄铭辉主张大法官应保持自制英语Judicial restraint,程序上宽松地针对这起政治部门间的争议进行司法审查;实体上建议采取“合宪法律解释”方法,在排除法案瑕疵前提下,维持剩余部分的效力[9]

参考资料

  1. ^ 1.0 1.1 黃銘輝.Ed Ming-Hui Huang.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ry Department of Law. [2024-10-24]. 
  2. ^ 2.0 2.1 李孟蓉; 赵芳瑀. 北大教授說給你聽系列:法律學系教授 黃銘輝 訪談. IOH 开放个人经验平台. 2019-03-04 [2024-10-24] (中文(台湾)). 
  3. ^ 黄铭辉. 成本效益分析在我國行政法上應用可能性之研究 : 解構「比例原則」為中心 (硕士论文). 国立台北大学: 感言暨谢辞第II~III页. 2000 [2024-10-24]. 
  4. ^ 補教名師本名. 宇法知识工程网. 2010-11-25 [2024-10-24] (中文(台湾)). 
  5. ^ 李侑珊. NCC撤照中天重傷行政法紀 法律學者:應辦二度聽證. 旺报. 2021-01-16 [2024-11-01] (中文(台湾)). 
  6. ^ 李侑珊.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 澄清中天案說明. 旺报. 2021-01-19 [2024-11-01] (中文(台湾)). 
  7. ^ 黄翠娟、王超群. 〈黨產條例研討會〉黨產條例實務爭議多 政治味濃. 中华日报. 2021-11-20 [2024-11-01] (中文(台湾)). 
  8. ^ 刘世怡.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言詞辯論 學者爭辯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是否違憲. 2024-08-06 [2024-10-24] (中文(台湾)). 
  9. ^ 锺秉哲. 國會改革釋憲怎麼判?學者獻策:聲請方贏了裡子,面子給立院多數. 2024-08-06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