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新繁县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新繁县,中国旧县名,在今四川省成都市境内,前身为蜀郡所辖的繁县,县治在今彭州市濛阳镇[1]

刘禅繁县加“新”字置,或谓北周繁县置,或谓前蜀改,县治在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西北新繁街道隋朝开皇三年(583),废入成都县[2]

唐朝武德三年(620)复置,次畿[3][4]。宋代仍属成都府[5]。元代属成都路,为下县[6]

明朝洪武十年(1377)五月,新繁县又省入成都县。十三年(1380)十一月又复置[7]。清仍属成都府,康熙元年(1662年),省彭县入新繁县。雍正六年,复设彭县[8]

共和国[9]

  • 1958年-1959年曾撤销并入彭县新都县。具体时间不详,后又复置。
  • 1960年2月15日,两县又在新繁城关合署办公。4月29日,国务院第100次全体会议通过“恢复新繁县,撤销新都县,将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繁县”的决定。7月28日,原新都、新繁两县人民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从会议之日起撤销新都县,将原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繁县。
  •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117次全体会议通过决定,批准恢复新都县制,以合并于新繁县的原新都县行政区域为新都县的行政区域,县人民委员会驻新都城关镇。11月20日新都县正式下文,对外公布恢复新都县建制,并同时开始办公和启用印信。12月29日在新繁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通过,予以追认。
  • 1965年3月27日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报经国务院第154次全体会议批准,决定撤销新繁县,将新繁县的行政区域划归新都县。6月23日,新繁县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进行讨论,全体代表完全拥护国务院的决定,一致通过于1965年7月1日正式撤销新繁县治。

注释

  1. ^ “新繁县”秦汉时排位比“新都县”还高 两千多年起落分合留下颗颗明珠. 成都晚报(成都). 2017-03-10 [2018-0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0). 
  2. ^ 蜀郡:旧置益州,开皇初废。后周置总管府。开皇二年,置西南道行台省,三年,复置总管府,大业元年府废。统县十三,户十万五千五百八十六。成都县:旧置蜀郡,又有新都县。梁置始康郡,西魏废始康郡。开皇初废蜀郡,并废新繁县入焉。十八年,改新都县曰兴乐县。大业初置蜀郡,省兴乐入焉。旧置怀宁郡晋熙郡宋兴郡宋宁郡四郡,至后周并废。有武檐山。……”《隋书》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地理上/梁州/蜀郡
  3. ^ 成都府:隋蜀郡。武德元年,改为益州,置总管府,管益州绵州陵州遂州资州雅州嘉州泸州戎州会州松州翼州巂州南宁州昆州恭州十七州。益州领成都县雒县九陇县郫县双流县新津县晋原县青城县阳安县金水县平泉县玄武县绵竹县等十三县。又置唐隆县导江县二县。二年,分置邛州眉州普州荣州登州五州,属总管府。又置新都县什邡县二县。三年,罢总管,置西南道行台。仍分绵竹县导江县九陇县三县立濛州阳安县金水县平泉县三县立简州,割玄武县梓州,又析置德阳县新繁县万春县三县。……新繁:汉繁县,属蜀郡。刘禅时加“新”字。”《旧唐书》卷四十一 志第二十一/地理四/十道郡国 四/剑南道/成都府
  4. ^ “成都府:蜀郡,赤。至德二载曰南京,为府,上元元年罢京。……县十。……新繁,次畿。……”《新唐书》卷四十二 志第三十二/地理六/剑南道/剑南采访使/成都府蜀郡
  5. ^ “成都府,次府,本益州,蜀郡,剑南西川节度。太平兴国六年,降为州。端拱元年,复为剑南西川成都府。淳化五年,降为益州,罢节度。嘉祐五年,复为府……新繁,次畿。汉繁县,前蜀改。……”《宋史》卷八十九 志第四十二/地理五/成都府路/成都府
  6. ^ 成都路,上。唐改蜀郡为益州,又改成都府。宋为益州路,又为成都府路。元初抚定,立总管府,设录事司。至元十三年,领成都府嘉定府崇庆府三府,眉州卭州隆州黎州雅州威州茂州简州汉州彭州绵州十一州,后嘉定自为嘉定路,以眉州雅州黎州卭州隶之。二十年,又割黎州雅州吐蕃招讨司,降崇庆府崇庆州隆州并入仁寿县,隶本府。户三万二千九百一十二,口二十一万五千八百八十八。至元二十七年数。领司一、县九、州七。州领十一县。……新繁,下。……”《元史》卷六十 志第十二/地理三/四川等处行中书省/成都路
  7. ^ “成都府元成都路。洪武四年为府。领州六,县二十五。……新繁:府西北。洪武十年五月省入成都县。十三年十一月复置。西北有沱江。又西有湔㳛口。”《明史》卷四十三 志第十九/地理四/四川/成都府
  8. ^ “成都府:冲,繁,难。明,府。成绵龙茂道治所。光绪三十四年裁总督。布政使、提学使、提法使、盐运使,巡警道、劝业道,将军、副都统、提督驻。旧领州六,县二十五。顺治十六年,省罗江县德阳县,省彰明县绵县。康熙元年,省崇宁县郫县,省彭县新繁县。九年,省华阳县成都县。雍正六年,复设华阳县,升绵州茂州二州及资县并为直隶州,以德阳县绵竹县安县绵州直隶州汶川县保县茂州直隶州资阳县仁寿县井研县资州直隶州,又省威县保县。六年,复设崇宁县双流县彭县彰明县四县属府。七年,以彰明县龙安府。……。领州三,县十三。……新繁:繁。府西北五十六里。西北:五龙、平阳。北:曲尺山。沱江即北江,自郫县入,迳城南,入成都。北:清白江,即古湔水,自彭县入,东入新都。锦水河亦自彭县入,东流迳城南,都桥河自彭县西南分清白江,东流迳城北,俱入新都。……”《清史稿》卷六十九 志四十四/地理十六/四川/成都府
  9. ^ “新都、新繁两县分合的回顾”,吴光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都市新都区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新都文史 第十八辑》,2002年11月,第120-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