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方炜
来方炜(1594年—1648年),字含赤,号泽兰,浙江萧山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来方炜中天启元年(1621年)浙江乡试举人,登天启五年(1625年)乙丑科进士,初令福建侯官县,时严船舶之禁,他查获奸商走私丝织品上万觔,尽以输送府城,一无所私。以外艰归。崇祯元年(1628年)任嘉定县知县[1]。在嘉定任上,百姓苦重役,他设立均田均役之法,捐运费,省里供,民歌颂之。举卓异,擢吏部郎,其在验封司任职时,屏绝干请;在考功、文选二司中,肃清铨政,少宰(侍郎)以私姻嘱托,他不为徇私,怨者构陷获罪,得台谏疏救得免。旋转京卿,告假里居。民有利病,为力请当事,而最著者灶户折差等事[2]。明亡后毁服从浮屠游,清顺治五年(1648年)卒,年五十五。
著作
所著有《蒙难诸篇》。
家族
子来尔昌,举经明行修,授县令。次子来垣,康熙六年丁未科进士,任中书舍人。孙来式钰,甲午举人。
参考资料
- ^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 ^ 《萧山县志》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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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谢三宾 |
嘉定县知县 1628年-1635年 |
继任: 万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