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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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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理(14世纪—1389年),子中浙江湖州府安吉县凤亭乡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郎理是洪武二十年(1387年)的应天乡试举人,二十二年(1389年)授户部主事洪武帝命他到山西征收歉收欠税,未成行适逢打雷震动谨身殿,于是洪武帝决定大赦免除欠税,唯不久改为只免除三分税收,他于是面见洪武帝,从容地说:“陛下效法尧舜治国,德教行于百姓,恩泽遍及四海,现在出尔反尔,是置天下如何?而且山西饥荒,人民皆饿死,取得的并非其有,似乎和古代两税三限之法违背,为臣不敢奉命。”洪武帝大怒拿起木杖杖打郎理,令木杖折断钻进左股,他也不为所动,并再次陈辞拒绝督征,对方怒叱下令把他弃市,临行刑时他和兄弟相持而哭,并说:“吾兄不必泪潸潸,志士忠臣死当闲,今夜不须寻宿处,梦随流水到家山。”从容就义。不久洪武帝后悔,说:“朕之忠臣何杀之!疾也!”诛杀监刑者,并赐祭驰驿归葬,追忠烈[1][2]

引用

  1. ^ 1.0 1.1 同治《安吉县志·卷十二·人物》:郎理,劳府志【云】字子中,安吉人,洪武己巳由举人授户部主事,山西大歉逋赋,上特命理往征之,未行会雷震谨身殿,大赦悉免天下逋负,寻诏止免三分,复命理往陛见,从容言曰:“陛下法尧舜为治,德教加于百姓,恩泽遍于四海,今已布大信而复更之,如天下何?且山西大饥,民皆殍死,取非其有,似与古两税三限之法戾矣,臣不敢奉命。”上怒以所持杖挝之,致折金钻于左股,理弗为动,仍命督征,理陈辞益坚,上怒叱令弃市,已而悔之赐祭焉。栗府志【云】性修谨尚志节,太祖既诛理,悔之曰:“朕之忠臣何杀之!疾也!”为诛监刑者。伍志【云】凤亭乡人,洪武丁卯由胄监中应天乡试,己巳授户部主事,明年命往山西征逋赋,陈辞甚切,上以所持杖挝之折金钻于左股,理弗为动,即械致原籍系狱,钻溃出,县为封奏乃赦之,仍命往督,理陈辞益坚,上怒令弃市,已而悔之赐葬祭特隆。 原注案郎氏谱载,理临刑时兄弟咸相持而泣,理口占一绝云:“吾兄不必泪潸潸,志士忠臣死当闲,今夜不须寻宿处,梦随流水到家山。”殊有从容就义之槩,上赐祭驰驿归葬,敕谥忠烈。
  2.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郎理,字子中,安吉人,洪武二十年举人,授户部主事,山西大歉逋赋,上命理往征之未行,会雷震谨身殿大赦天下,悉免天下逋负,寻诏止免三分,复命理往陛见,从容言曰:“陛下法尧舜为治,德教加于百姓,恩泽遍于四海,今已布大信而复更之,如天下何?且山西大饥,民皆殍死,取非其有,似与古两税三限之法戾矣。愿陛下熟思之,臣不敢奉命。”上怒以所持杖挝之,致折金钻左股,理弗为动,仍命督征,理陈辞益坚,上怒叱令弃市,已而悔之 张志 ,曰:“朕之忠臣何杀之!疾也!”为诛监刑者。 栗志

参考文献

  • 同治《安吉县志》·卷十二·人物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