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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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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銘輝
攝於2011年
職業大學教授
學術工作
學科公法學
研究機構國立臺北大學

黃銘輝臺灣法律學者,專長在憲法行政法通訊傳播法,為美國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法學博士,現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1]

教育背景

黃銘輝先後畢業自高雄中學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大學時曾修讀湯德宗開設的課程,影響他選擇研究公法[2]。研究所進入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法律學研究所(後改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學系碩士班,即今該校法律學系碩士班),碩士論文指導教授為陳春生[3]。嗣後赴美國留學,於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修讀法學博士學位,博士學位論文主題在傳播法領域[2]

職業經歷

黃銘輝就學時,曾在保成補習班以黃黌宸的暱稱,兼職講授國家考試公法科目[4][來源可靠?]。留美返臺後,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任教,並兼任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6、7屆監察人[1]

學術立場上,黃銘輝認為在2021年中天新聞台不予換照事件中,聽證會不符正當行政程序英語Due Process Clause要求,應再次辦理[5][6]。就《黨產條例》而言,黃銘輝肯定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中對轉型正義的評價,但認為執行機關黨產會在實際行政程序上「悖離法治」[7]。2024年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中,他受立法院推薦,由憲法法庭指定以專家學者身分出席言詞辯論英語oral argument,提供意見[8]。黃銘輝主張大法官應保持自制英語Judicial restraint,程序上寬鬆地針對這起政治部門間的爭議進行司法審查;實體上建議採取「合憲法律解釋」方法,在排除法案瑕疵前提下,維持剩餘部分的效力[9]

參考資料

  1. ^ 1.0 1.1 黃銘輝.Ed Ming-Hui Huang.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ry Department of Law. [2024-10-24]. 
  2. ^ 2.0 2.1 李孟蓉; 趙芳瑀. 北大教授說給你聽系列:法律學系教授 黃銘輝 訪談. IOH 開放個人經驗平台. 2019-03-04 [2024-10-24] (中文(臺灣)). 
  3. ^ 黃銘輝. 成本效益分析在我國行政法上應用可能性之研究 : 解構「比例原則」為中心 (碩士論文). 國立臺北大學: 感言暨謝辭第II~III頁. 2000 [2024-10-24]. 
  4. ^ 補教名師本名. 宇法知識工程網. 2010-11-25 [2024-10-24] (中文(臺灣)). 
  5. ^ 李侑珊. NCC撤照中天重傷行政法紀 法律學者:應辦二度聽證. 旺報. 2021-01-16 [2024-11-01] (中文(臺灣)). 
  6. ^ 李侑珊.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 澄清中天案說明. 旺報. 2021-01-19 [2024-11-01] (中文(臺灣)). 
  7. ^ 黃翠娟、王超群. 〈黨產條例研討會〉黨產條例實務爭議多 政治味濃. 中華日報. 2021-11-20 [2024-11-01] (中文(臺灣)). 
  8. ^ 劉世怡.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言詞辯論 學者爭辯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是否違憲. 2024-08-06 [2024-10-24] (中文(臺灣)). 
  9. ^ 鍾秉哲. 國會改革釋憲怎麼判?學者獻策:聲請方贏了裡子,面子給立院多數. 2024-08-06 [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