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偶像大師系列
偶像大師系列曾於2016年10月19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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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的版本41810922中,有內容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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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請求說明
建議將頁面移動至偶像大師系列,理由如下:
- 在中文環境中「PROJECT IM@S」不比「偶像大師系列」常用。←這是主要理由。
- 最初建立本頁面參照的日文版ja:PROJECT IM@S於9月10日移動到了ja:アイドルマスターシリーズの作品一覧,相關討論可以參照ja:Talk:アイドルマスターシリーズの作品一覧#「シンデレラガールズ」について。目前另有ja:アイドルマスターシリーズ,與本頁面對應。
- 觀察各作品的版權標記,PROJECT IM@S除了(應該)是代表整個企劃之外,應該同時是一個類似於製作委員會的法律實體。偶像大師動畫系列(亦即2011年動畫及2014年劇場版)版權標記均署名NBGI/PROJECT iM@S;但cinderella girls動畫的版權標記署名是BNEI/PROJECT CINDERELLA。此外,一般的遊戲只署名BANDAI NAMCO Entertainment Inc.,但million live包含有PROJECT iM@S的署名([1][2]、頁面底部)。從避免混淆的角度考慮,也應該放棄PROJECT IM@S這個名字。
以上。 --達師 - 334 - 554 2015年12月29日 (二) 04:04 (UTC)
- 本條目所介紹的實體正是作為整個作品系列項目的「系列」並且有正式命名「PROJECT IM@S」的實體;而不像其他系列實體,不存在正式命名,而由我們編訂「XX系列」作為實體的條目命名,所以從命名常規來說,更符合名從主人,所以沒需要移動,不過可以保留「偶像大師系列」作為重定向。——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29日 (二) 05:25 (UTC)
- 逐項補充,消歧義是用於本WP內條目命名相同時所使用,所以用版權標示來說明條目命名歧義,有點牛頭不對馬嘴吧。另外,所列出的情況,遊戲一部分是只列出製作商或系列持有商(也就是BNEI),而且NBGI(或BNGI)和BNEI是歷史傳承關係(同一公司的不同時期名),實際同一物。而且從現在作品來看,如果需要聲明系列為765PRO直接相關的話,才會使用Project IM@S的標記,也就是說明了灰姑娘系列和IMAS本系系列的關係[來源請求],當然也有利用版權、製作委員會來玩故事梗的情況(灰姑娘可能符合這個情況,而使用故事內的組合計劃名作為版權表示。而且實際持有版權的是BNEI公司)。以上不能作為移動的依據。——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29日 (二) 05:57 (UTC)
- 至於參考討論,就更加有趣,大概他們的方案就是一個對應為系列為實體,一個是作品列表(ja的系列實體移動成列表,然後再另建系列實體,乾脆學en的傻逼們,不提Project IM@S了),但我們有需要的這樣跟著做嗎?再提一次,每個項目語言區是獨立的,實際上可以不跟著對方的調子跑,我們可以做到提及Project IM@S是什麼,而且清楚Project IM@S和系列間的關係。
- 最近的題外話,最近PRC的計劃生育新修訂,不再以「一胎政策」為核心,然後去D區和en一看,全部條目命名都是「一胎政策」,好像說的「PRC計劃生育」等同於「一胎政策」一樣,這下可好了,這臉給扇得真疼,這下搞扭正觀念,搞改名,搞內容調整也夠喝上一壺。好彩我們的命名就一次過做對了,省下了這個功夫。如此高度一致的命名,估計是某些區的某些牛腦筋的理解扭曲了,做了這個命名,然後其他區跟著傻逼了。這個例子算是告訴我們區:外區雖好,但不都是聰明之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29日 (二) 06:09 (UTC)
- @hat600:這問題之前在Talk:偶像大師已經
吵討論過一次了Orz...--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12月29日 (二) 07:36 (UTC)
- User:Cwek:
- 首先,沒有證據表明「PROJECT IM@S」是整個系列的官方或正式或通用中文名稱;甚至很可能不是通用的日文名稱。在連使用量都拿不到的情況下不論是WP:NC還是WP:ACGNAME都是既不支持使用原文、也不支持使用官方的。「XX系列」的出現如果只是「我們」編訂,那麼無疑整個條目都是OR,這顯然是不符合事實的;換句話說,「XX系列」是不同來源中客觀存在的名稱,而非在維基百科上才發明的名字。在此前提下,仍然強行要求使用不常用的、外文「官方」名稱是沒有道理的。(更何況日文當中都很可能不常用。)
- 其次,BNEI或NBGI是同一家公司並不代表PROJECT iM@S和PROJECT CINDERELLA(而非CINDERELLA PROJECT)是同一家製作委員會,斜線的用法是分隔共同署名的不同實體而非分隔同一實體的不同名稱。及,must songs就沒有署PROJECT iM@S的名字[3],因為PROJECT iM@S和PROJECT CINDERELLA都是動畫製作委員會,而million live用了動畫的人設。 --達師 - 334 - 554 2015年12月29日 (二) 14:44 (UTC)
做個簡單的參照:
- PROJECT IM@S的中文新聞搜索結果:除了整體引用「PROJECT IM@S 2nd Vision」以外,只有巴哈姆特電玩站的結果。
- 偶像大師系列的中文新聞搜索結果:很明顯覆蓋範圍更廣,而且也包含巴哈姆特電玩站的結果。
--達師 - 334 - 554 2015年12月29日 (二) 14:54 (UTC)
- 「XX系列」只是說明這一系列作品存在一個統一的主題,然後我們將其視為一個描述實體來進行記錄描述,一般情況下官方不會特意承認這個實體的存在,也不會特意地將其進行命名(只是我們要方便進行條目命名,就選擇按常識地取相同名部分作為「系列」的修飾);但顯然這個系列存在一個統一的計劃,官方也一定程度承認這個系列實體的存在,也有針對這個系列的冠名,也就是「Project IM@S」,所以這個系列的描述可以使用這個命名描述。
- 還有本來昨天想弄出來,利用版權標示作為命名依據顯然不太靠譜:
- 只查了在導航列出的主要作品,漫畫改編沒統計,不過可能符合迷你偶像漫畫的情況:(為方便記錄,NBGI、BNGI、BNEI均為英文全稱,但後面加「/」則前面是縮寫,「PI」即Project IM@S,「(s)」表明沒「/」前面的公司標記,「,」分割一個版權標記)
灰姑娘: CG(原作):BNEI CGSS(星光):BNEI CGA(动画):BNEI/PC(PROJECT CINDERELLA) ML: ML(原作):BNEI,BNEI/PI 本家: 1(街机):-(特别:为「©2003 2008 NBGI」,紧接着PI1代标记) 360(360box):-(网站对应全系列:「©2003 2008 NBGI」,紧接着PI1代标记) L4U:-(网站对应全系列:「©2003 2008 NBGI」,紧接着PI1代标记) sp(SP):-「©2003-2008 NBGI」 ds(深情之星):「©2003-2008 NBGI」 2(2代):NBGI G4U:BNGI,BNGI/PI sf(闪烁祭典):NBGI,NBGI/PI 14ALL(OFA):BNEI ms(尽情高歌):BNEI a(11年动画):BNEI/PI am(剧场版):BNEI/PI mini(迷你漫画):BNEI minia(迷你动画):BNGI/PIP(后面实际是PROJECT IMAS PUCHI(ぷろじぇくとあいます・ぷち)) SideM: sm(SideM):BNEI
規律有:
- 非本家系(765)肯定不會用PI,灰姑娘就不是本家系,所以只有公司名授權;
- 動畫更容易出現「奇怪的命名」,CG動畫和迷你動畫就是例子
- 灰姑娘動畫用的是和故事設定組合計劃相關的「PROJECT CINDERELLA」,迷你動畫也是用自己系列的「PROJECT IMAS PUCHI」;個個改編作品都是南夢宮萬代授權,是不是說公司名就是系列名?
- 如果說OR的話,在沒出現官方翻譯之前,「偶像大師系列」這個命名明顯才是OR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1:21 (UTC)
- 不過如果針對行文改善,我覺得還是有迫切,例如參考日區現有,如歷史、主要開發著作人員、發售情況等,如果要放棄這個命名的話,導語就要變成「以《偶像大師》為起始一系列跨媒體改編系列」,這樣就不用提及PRPJECT IM@S這個名詞的存在,也可以使用「偶像大師系列」的命名(常識命名)。當然如果有能力提及「PRPJECT IM@S」的存在,也是更好的選擇。——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1:38 (UTC)
您似乎陷到製作委員會問題里去了。
- 我的主要理由是,所謂「官方」的系列命名「PROJECT IM@S」並不常用(何況我至今未見到「PROJECT IM@S」是指整個系列的任何官方來源),因而不論命名常規(Wikipedia:命名常規#命名衝突的3)還是WP:ACGNAME(也是3)都不支持使用。因而在此條目的情形中常用的「偶像大師系列」優先於官方的「PROJECT IM@S」。
- 我並沒有指控任何系列條目為OR;實際上它們並不是OR。因為除了官方以外,其他可靠來源也同樣是條目主題、內容、命名的重要依據,甚至更為重要。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方針是可供查證,而不是遵循官方的意見。
--達師 - 334 - 554 2015年12月30日 (三) 07:51 (UTC)
- 你最早提出版權標識作為命名依據,我才這樣玩。歸根到底,就是改變本條目描述的重心,更偏重於「系列」,而不提及名字,如果提及名字,沒有比這個名字更合適。我建議參照現有日文的主幹調整行文,來實現不用提及名字,否則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8:34 (UTC)
- 您是否認為此條目名稱的「PROJECT IM@S」與「偶像大師系列」並不是一個事物?
- 名字不改,就永遠有不改內容的藉口。這個條目本應該是整個偶像大師系列這麼多條目的構架,卻因為守著一個不常用的、缺少來源的名字,怎麼寫都彆扭。 --達師 - 334 - 554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12 (UTC)
- 合適的內容對應合適的名字,現在整個條目就像作品列表一樣,然後就是提及到這個名字和一部分關於這個系列的歷史,如果不提及名字的話,或者更改會適合,先改善,ja也是先改善再考慮調整命名的分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24 (UTC)
- 如果您不否定「PROJECT IM@S」與「偶像大師系列」是同一事物的話,那麼您是否同意本條目命名為「PROJECT IM@S」違反WP:NC和WP:ACGNAME? --達師 - 334 - 554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28 (UTC)
- 那我問你,你願意改善本條目不,直接改為適合的命名和內容?——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13:19 (UTC)
- 這不是WP:NC或WP:ACGNAME所考慮的內容。如果您不否定的話那麼我將視為您沒有反對意見。您的問題雖然我可以回答「願意」,但我不認同您的邏輯。標題都搞不定,內容又從何談起?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2日 (六) 06:52 (UTC)
- 不做換湯不換藥的事,要做自然就要做到水到渠成,直接勇於編輯先,再選擇合適的命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3日 (日) 13:26 (UTC)
- 這不是WP:NC或WP:ACGNAME所考慮的內容。如果您不否定的話那麼我將視為您沒有反對意見。您的問題雖然我可以回答「願意」,但我不認同您的邏輯。標題都搞不定,內容又從何談起?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2日 (六) 06:52 (UTC)
- 那我問你,你願意改善本條目不,直接改為適合的命名和內容?——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13:19 (UTC)
- 如果您不否定「PROJECT IM@S」與「偶像大師系列」是同一事物的話,那麼您是否同意本條目命名為「PROJECT IM@S」違反WP:NC和WP:ACGNAME? --達師 - 334 - 554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28 (UTC)
- 合適的內容對應合適的名字,現在整個條目就像作品列表一樣,然後就是提及到這個名字和一部分關於這個系列的歷史,如果不提及名字的話,或者更改會適合,先改善,ja也是先改善再考慮調整命名的分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9:24 (UTC)
- 你最早提出版權標識作為命名依據,我才這樣玩。歸根到底,就是改變本條目描述的重心,更偏重於「系列」,而不提及名字,如果提及名字,沒有比這個名字更合適。我建議參照現有日文的主幹調整行文,來實現不用提及名字,否則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2月30日 (三) 08:34 (UTC)
已經移動。移動時沒有提示刪除頁面,亦沒有產生刪除日誌,不涉及管理員權限。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6日 (三) 13:17 (UTC)
命名更改後的條目改善
既然不以策劃名為命名,以遊戲系列作為描述實體命名,我認為可以參考ja區的章目排布來重新編寫。
- ja區章目
- シリーズ作品一覧(遊戲作品一覽):可以不提及,導航有作品列表
- 登場キャラクター(登場角色):可以不提及,導航有本系角色列表
- 歴史(歷史):需要,作為對該系列的歷史發展描述,可以從zh區章節「概述」中抽回第二代計劃開始的語句描述。ja區為仍需擴展,可以考慮補充。
- 売り上げ(收益):可以考慮,作為「評價」(?)。
- 開発スタッフ(開發人員):可以考慮,作為「製作人員」,沒參考,不過部分可以引用(例如人設、動畫製作可以引用動畫staff)
- ライブイベント(演唱會活動):可以考慮,本身也可以作為本系列作品的關注程度的彰顯,不過不清楚如何歸類。
- zh區章目
- 概述:單獨抽離策劃名部分,可以提及什麼時候開始使用該策劃名,和策劃名的含義,不過存在無參考支持的問題。概述部分用導語代替。
- 1st Vision,2nd Vision:合併到作品列表,沒需要多次羅列。
@hat600:,既然能下這麼大決心碰了這個糞坑,而且說過要協助,就要一上到底,不要改了命名,圖個樂子就是了。
要不然,移名毫無意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7日 (四) 02:27 (UTC)
- 如果沒人寫,我在很久遠的未來會寫;我要先把各遊戲寫完,再回頭寫全系列,這樣在已深入認識各遊戲的情況下會寫得比較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7日 (四) 12:13 (UTC)
PROJECT IM@S
- 如果拿不出來源那麼「PROJECT IM@S」這十二個字符遲早會被完全移除。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9日 (六) 05:48 (UTC)
- 你就是這麼不爽這個名字嗎?→_→——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0日 (日) 12:25 (UTC)
- 只能第一手來源,迷你偶像漫畫的單行卷就是有標識策劃Logo,遊戲包裝沒有,但除了灰姑娘外,其他與本系較為密切的(例如ML,SideM等)的網站都會有標註。也就是該策劃標誌有存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0日 (日) 12:55 (UTC)
- 這不是第一手來源,這是原創研究。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3日 (三) 07:24 (UTC)
- 自己去看迷你偶像的封面,還有各網站(網站都可能有部分研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3日 (三) 07:31 (UTC)
- 用100元人民幣來證明「毛澤東臉上有個痣」是原創研究哦。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0 (UTC)
- 但也不能否定「老毛臉上有痣」吧,或者我們成功地幫老毛去掉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5日 (五) 01:02 (UTC)
- 用100元人民幣來證明「毛澤東臉上有個痣」是原創研究哦。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0 (UTC)
- 自己去看迷你偶像的封面,還有各網站(網站都可能有部分研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3日 (三) 07:31 (UTC)
- 這不是第一手來源,這是原創研究。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3日 (三) 07:24 (UTC)
小歪樓:偶然在蘿蔔版動畫sunrise官網,找到一段PROJECT IM@S的介紹([4]),怎麼這個改編還比主子用心…………——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3日 (三) 07:58 (UTC)
- 如果以09年為分界點的話,可能找到的東西也不少: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3日 (三) 08:40 (UTC)
- 姑且能用,那麼就按照獨立章節準備。另外PROJECT IM@S的標誌圖,考慮去commons闖一下PD-Shape,如果過不了我打算刪了。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4日 (四) 10:06 (UTC)
- 這個是本地圖,可以引用合理使用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5日 (五) 01:02 (UTC)
- 條目改名後這個合理使用不太站得住,如果現在拿去提刪,未必能保留。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7日 (日) 10:10 (UTC)
- 我覺得作為系列通用標誌,應該是可以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17日 (日) 10:25 (UTC)
- 條目改名後這個合理使用不太站得住,如果現在拿去提刪,未必能保留。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月17日 (日) 10:10 (UTC)
- 這個是本地圖,可以引用合理使用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月15日 (五) 01:02 (UTC)
資料整理
- 官方blog2代計劃啟動,時間點,確認標識出現最低限值。
- 介紹xbox版,介紹策劃[7]。
- 介紹SP版,提及策劃名[8]。
- 蘿蔔片日升,介紹提及。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30日 (一) 10:15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南夢宮於2005年發行的一個養成模擬街機遊戲,經過10年多的發展,成為了一個集遊戲、歌曲、紙質印刷品及動畫的什麼多媒體策劃?
- (!)意見,條目重寫,主編包括了User:Cwek和User:風中的刀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0月15日 (六) 04:54 (UTC)
- (+)支持高質電子遊戲條目,符合標準。--#胡蘿蔔 2016年10月15日 (六) 04:57 (UTC)
- (+)支持:符合標準。--Lanwi1(留言) 2016年10月15日 (六) 23:36 (UTC)
- (+)支持:符合標準。-- 晴空·和岩 討論頁·協作計劃 2016年10月16日 (日) 03:47 (UTC)
- (+)支持,符合標準。--Billytanghh 討論,切勿互煮 歡迎參與協作計劃 2016年10月17日 (一) 03:38 (UTC)
- (+)支持:內容符合標準。-- Marcus Hsu ✉ 2016年10月18日 (二) 03:23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偶像大師系列中的1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metro-japan.com/game/index.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40608010104/http://www.metro-japan.com/game/index.html
- 修正 http://www.1up.com/news/idolmaster-follow-up-dances-360 的格式與用法
- 向 http://aniapp.animate.tv/archives/53122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archive.is/20130811103116/http://aniapp.animate.tv/archives/53122
- 修正 http://mantan-web.jp/2013/03/24/20130323dog00m200016000c.html 的格式與用法
- 向 http://www.xbox.com/ja-JP/Marketplace/SplashPages/idolmaster2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01151457/http://www.xbox.com/ja-JP/Marketplace/SplashPages/idolmaster2
- 向 http://www.lisani.jp/live/artists.php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130203534/http://www.lisani.jp/live/artists.php
- 向 http://www.lisani.jp/interview-report/live-report/id103457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14211507/http://www.lisani.jp/interview-report/live-report/id103457
- 向 http://www.lisani.jp/interview-report/live-report/id103626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07223242/http://www.lisani.jp/interview-report/live-report/id103626
- 修正 http://r25.yahoo.co.jp/fushigi/jikenbo_detail/?id=20130222-00028428-r25 的格式與用法
- 向 http://www.idolmaster.jp/items/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80420090304/http://www.idolmaster.jp/items/
- 向 http://www.talesunion.com/news/top-narikiri-dungeon-x-meets-the-idolmaster--948.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1202232815/http://www.talesunion.com/news/top-narikiri-dungeon-x-meets-the-idolmaster--948.html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