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內戰戰爭罪犯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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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李海默於2013年4月14日所發表的《關於《我採訪過的胡適》一文》,出自東方早報。 賀越明於2013年5月5日所發表的《胡適究竟是不是「戰犯」?》,出自東方早報。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中立性問題
—98.253.57.83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03:52 (UTC)
- 本條目的名稱有中立性問題。本條目名稱為「國共內戰戰犯名單」,這個名稱並非中共創立,而是由維基百科發明。中共將這些人稱之作「國民黨戰犯」,而維基則認定「國民黨戰犯」就是「國共內戰戰犯」,這樣就等於宣布國共內戰的責任在國民黨,而非共產黨。這違反了中立性原則。建議本條目的名稱為中共所使用的「國民黨戰犯名單」。 98.253.57.83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03:52 (UTC)
- 98.253.57.83說得沒錯,此條目名稱寫道「國共內戰戰犯名單」,但內容盡是國民黨軍事與政治人物,條目可以保留但名稱一定要改(名稱問題很大),且要補上客觀、公正的中立性敘述,如:對於新華社的發表,台灣官方認為....民間認為.....等等。—Ai6z83xl3g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04:14 (UTC)
- 上面兩位的立場大可商榷。這個條目本來就是一個反映中共單方面概念的條目,國民黨方面根本不承認這個概念,本來就是單方概念,何談違反中立性?這就跟所謂「共匪」之類的詞一樣,是一定歷史時期的單方面特殊用語。兩位應該多看看條目里提到的以及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曆次特赦時使用的措辭。第一位朋友說的「國民黨戰犯」比「國共內戰戰犯」一詞更中立,竊以為實屬不妥:
- 一、中共方面及後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對這些所謂「戰犯」的正式稱呼從來都不是什麼「國民黨戰犯」,這一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共對「蔣介石集團」的定義是密切聯繫的。
- 二、國共雙方爭執的焦點並非什麼「國民黨」和「國共內戰」,關鍵是「戰犯」二字。誰都知道中共使用的「戰犯」的「戰」字指的不是其他什麼戰爭,而是國共內戰。國民黨中央方面根本不接受「戰爭罪犯」的提法。如果按第一位朋友的意見,宣布責任即不中立,那麼這個條目就根本不應該存在,因為該條目反映的正是中共單方面宣布以蔣介石為首的一批人士的戰爭責任這樣一個歷史上曾經發生的事物。中共的單方面立場自然不中立,但是本條目呈現的恰恰就是中共立場這樣一個曾經存在過的事實。說這個條目標題不中立,就跟罵「共匪」、「蔣匪」之類的條目名稱不中立一樣可笑。
- 三、兩批公布的名單中皆有非國民黨人士,用所謂「國民黨戰犯名單」既不合名單內容,也罔顧國共內戰時期的政治背景和歷史事實。
- 綜上所述,所謂的「國民黨戰犯」一詞純屬杜撰,既不合實際情況,又不合歷史上的用語實際,也和條目中立性毫無關係,實應休矣!Sgsg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2:49 (UTC)
- 另外說明一點,這個條目名稱之所以要在「戰爭罪犯」一詞前加定語,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除有此批所謂「戰爭罪犯」外,還有原屬偽滿洲國的戰爭罪犯、原屬偽蒙疆自治政府的戰爭罪犯,以及日本戰爭罪犯。為了同這些「戰爭罪犯」相區別,就勢必要對本條目名中的「戰爭罪犯」一詞加以限制和說明。這並不涉及什麼其他問題。
而條目名稱之所以不用「屬於蔣介石集團的戰爭罪犯」一詞,是因為該詞在兩批戰犯名單公布時皆未被使用,後來1959年至1975年歷次特赦時均使用該詞。應當說,在戰犯名單公布時,中共方面就點出了其是以蔣介石等為首,但還未用「蔣介石集團」一詞,故本條目採用的是「內戰」一詞,這既是共產黨方面在雙十節宣言裡曾經用過的限定戰犯概念的詞語,該名單出台的背景是國共內戰也是眾所周知的。 Sgsg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2:57 (UTC)
史料引用
請注意引用當時史料,不要將後來加工過的文章題目直接安在1949年,這是錯誤的。Sgsg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20:05 (UTC)
參考文獻全為史料
參考文獻全為一次文獻史料,應改之。-- 白蓮教 2013年12月1日 (日) 04:0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