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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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政治」條目下的一段話
以下部分沒有來源,帶有主觀的偏見,且與英國現行政治體系無關,不符合WIKI精神,所以刪除,
「英國的民主制度是漸進緩慢開放而形成,上議院議員由世襲貴族與主教擔任,並非選舉產生,下議院議員由各地貴族、大地主、富豪操縱指派,平民並無選舉權,後來甚至出現已經荒涼的市鎮仍有權派出議員,新興城市如曼徹斯特或伯明罕卻無權派出議員的怪現象。1832年執政的民黨(Whig)才取消頹廢市鎮的選舉權,讓成年男性家境小康者有選舉權。1867年執政的保守黨進一步降低選民的財產限制,1884年執政的自由黨才完全取消選民的財產限制,使成年男性都有選舉權。但英國婦女則是等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才獲得選舉權,比中國婦女更晚得到選舉權(中華民國成立時新法律即給婦女選舉權)。」
蘇格蘭獨立運動
是否應該加入這個項目,以期符合英國的現況及未來可能的發展
我把相關新聞放在這個地方,給大家參考,該新聞有很多本條目沒有編寫的東西,很有參考價值 http://forum.pchome.com.tw/forum/post.php?mode=item&type=1&board=tcemotion&subject=37307&read=1 EIGHTS 00:41 2007年2月25日 (UTC)
人口
「人口」一欄中只有一句話,而且跟人口無關。 --Carlos 10:38 2004年7月15日 (UTC)
現在有殖民地?
「英國直轄殖民地」是不是與高中課本矛盾,高中政治課本說「最後一塊殖民地...已於19XX年獨立,UN託管委員會...」。那麼這個CROWN COLONY是真的殖民地嗎?或許叫做「英皇屬地」?迷惑中......Mickey 04:46 2004年8月26日 (UTC)mickeymousechen
-沒有CROWN COLONY這個說法,正確的叫法是:CROWN INDEPENDENCES,英王屬地準確
關於英國的音樂文化
「不列顛被人形容為沒有音樂的土地」-這句話是完全錯的, 英國是世界上音樂/音樂文化最發達的國家之一。例如:The Beatles, The Rolling Stones, Led Zeppelin, Pink Floyd, Queen, Elton John, Sex Pistols, The Clash,The Stone Roses, Blur, Coldplay, Dido等等。 請你們參考wikipeda的英文版,若不相信的話~~
那句沒有音樂是指在1700-1900年間,沒有出現國際性流傳的古典音樂傑作吧,這只是歷史上當時英國的作曲家只是偏好於創作輕歌劇,往往使當時在音樂佔領導地位的德語國家反感,但輕歌劇比交響曲或正歌劇易賺錢的。
Gx9900gundam (留言) 2009年8月12日 (三) 14:42 (UTC)
關於皇家/王家的問題
英國是一個王國(聯合王國),它的君主是國王(女王)而不是皇帝(女皇),所以英國根本沒有什麼「皇家」,有的只是「王家」。在本條目中我發現了「皇家」的稱呼。建議改稱「王家」,以反映實際情況,不要人云亦云。 另外,現在歐洲已經沒有「皇室」了。關於此,請參閱:http://en.wikipedia.org/wiki/Monarch 發言者:pourfemme
"皇家"是對於"ROYAL" 的標準中文翻譯. 翻譯成為"王家",狗屁不通. 唐戈 08:47 2005年7月13日 (UTC)
同意, 雖然現在英國是王國(Kingdom), 但中文裡是沒有用"王家"來翻譯The Royal Family, 頂多用"王室"來形容--simongb0929 14:44 2005年8月16日 (UTC)
此外,女王的Her Majesty (H.M.),還有首相的The Rt. Hon.是官方場合的頭銜,百科全書中一般不使用。「王家」明顯不對,感覺是在說某鄰居,這裡可以考慮用「王室」。
應該用"女皇"。理由如下:
從字典解釋,"女王"(Queen)是一國之君主。"女皇"(Empress)則為指一個帝國(即多於一個國家或王國合併而來的國度)的君主,故此按理,作為「聯合王國」(即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的君主、英國海外殖民地的君主,以及大英國協國家的元首,我們應該慣稱伊莉莎白二世為"女皇",即"英女皇"(儘管英文為 Queen Elizabeth II,但在此個案不宜直譯)。但個別情況下,若果單以個別屬地而論,如牙買加和百慕達,則可稱之為"女王"。何況中國古時,"王"是較低一級的諸侯王,故不宜使用。當然,"王"字可稱呼"王子"、"王儲"和"親王"等。
從歷史解釋,在十八至二十世紀中葉,英國曾統治印度各邦國,故英國君主在當時自命為「印度皇帝/印度女皇」。今天,印度已經獨立,這個稱號亦已被廢止。但以今天英國仍統治若干屬地而論,仍可以"女皇"稱呼伊莉莎白二世。
雖然牛津字典使用"女王"一詞,但相信用法在不同場合有異。
而從官方解釋,今日主要英國政府的中文版文件仍使用"女皇",而香港回歸前和回歸後的文件,以至郵票也使用"女皇"、"皇家"、"英皇御准"等字眼。既然官方如此,我們亦不應逆他人之意吧。--Hayden 06:52 2006年5月2日 (UTC)
為什麼是「她」
在條目里:「雖然她是歐盟的成員……她還是一個握有否決……」為什麼稱呼英國為「她」呢?我對漢語中的陰陽性很感興趣!--布爾費墨
- 中文用她無非是擬人化加入某些感情,或者直接從外文翻譯過來,中文對國家的代詞沒有硬性要求用哪個,如果覺得不舒服就改成「它」也可以,用「她」也不會得罪人。都隨便。--wooddoo 羊踏菜園 10:57 2005年7月11日 (UTC)
- 可能是源於英語以she來作國家、母校、船隻的代詞,可能因為她們都有母性的特質。--203.218.166.153 15:20 2005年11月2日 (UTC)
英國即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也即是英國政府,是不? --STFSRM 01:50 2006年7月27日 (UTC)
- 不是。--Hayden 17:02 2006年7月27日 (UTC)
是的。因為英格蘭沒有單獨政府,不存在歧義。 世界首都環遊(留言) 2020年1月15日 (三) 18:29 (UTC)
皇家陸軍?
眾所周知,英國是沒有「皇家陸軍」的。某程度上,「皇家陸軍」一詞與「英國總統」等是含貶義的。——貓頭鷹 18:54 2006年12月11日 (UTC)
- 我改了下,應該沒有問題了--Upshine 23:51 2006年12月11日 (UTC)
愛爾蘭
提醒一下愛爾蘭不算是英國,所以我把蕭伯納從英國文學家移走了。以後類似情形(如愛爾蘭樂團、劇作家、詩人等等)也請注意一下唷。
- 我認為這個說法不太正確。雖然蕭伯納是愛爾蘭人,但他的主要生涯和活躍範圍都是在英國。如果按您所說,那王爾德也要排除於英國文學之外?而且愛爾蘭本身也好像不是用英文的哩。--Clithering 17:37 2007年1月4日 (UTC)
英格蘭與英國
英國是聯合王國的簡稱,那麼是否在1707年英格蘭與蘇格蘭合併以來,不存在"英國"?只有英格蘭和蘇格蘭等各自分離的國家?還是在1800年合併了愛爾蘭,國名改為聯合王國之後,這個國家才能被叫做英國? 所以(1169年-1691年逐步被英國控制)這句話是否矛盾,是不是應該說"被英格蘭控制"而不是"被英國控制"?--K
- 呵呵,不好說。英國是東亞語言特有的名詞,本身就不嚴謹。從邏輯角度來講,我覺得英國對應聯合王國,所以是先有英格蘭後有英國,英國是在1707年建立的。不過具體應該參照一下中文歷史書籍,看看中文歷史學界的習慣用法。-- ran(留言) 05:52 2007年1月25日 (UTC)
- 看了一下泰姆士世界歷史地圖集中文版,上面是把England譯成英格蘭,把United Kingdom譯成英國。-- ran(留言) 05:56 2007年1月25日 (UTC)
- 最近在翻譯盎格魯-撒克遜相關條目,這個問題也相當棘手,"英國"這詞很曖昧不清。中文原有條目"英國歷史",就看不出來到底是聯合王國還是英格蘭的歷史,本人就把該條目內容移動至"不列顛群島歷史",對應英文條目,然後將該條目重定向到"聯合王國歷史"。另外像是"史前英國"這種條目,既然聯合王國是在1707年建立,又何來"史前"的"英國"?此名稱真的不夠嚴謹。目前本人的做法是除UK此條目外,其餘United Kingdoms一律翻作聯合王國,England翻做英格蘭,English是英格蘭的非英國的,Great Britain照翻大不列顛,British Isles翻做不列顛群島,而儘量避免使用"英國"一稱。 (p.s.我認為中文語境中,"英國"一詞在1707年前指England,1707年後則指整個UK,類似France法蘭西簡稱法國,或Russia俄羅斯簡稱俄國,共產革命後為蘇聯,仍有人稱其為俄國一樣。地理概念上與中文的英國相近的應該是不列顛群島或簡稱不列顛)-卡蘭納宏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19:22 (UTC)
- 這樣的問題到處都是吧。幾千年歷史中,國家的變遷和國名的變化,不可能用一個名字概括的了的。找不到哪個國家幾千年來疆域和名稱都沒有變化的。 所謂xx歷史, 就是指現在在xx這個地方歷史上的事情。 就好像中國歷史, 中國這個詞大概也是近代才出現的吧, 以前是不是自己叫天朝,基本上只管河南附近的地面。 ;) —Munford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21:44 (UTC)
- 最近在翻譯盎格魯-撒克遜相關條目,這個問題也相當棘手,"英國"這詞很曖昧不清。中文原有條目"英國歷史",就看不出來到底是聯合王國還是英格蘭的歷史,本人就把該條目內容移動至"不列顛群島歷史",對應英文條目,然後將該條目重定向到"聯合王國歷史"。另外像是"史前英國"這種條目,既然聯合王國是在1707年建立,又何來"史前"的"英國"?此名稱真的不夠嚴謹。目前本人的做法是除UK此條目外,其餘United Kingdoms一律翻作聯合王國,England翻做英格蘭,English是英格蘭的非英國的,Great Britain照翻大不列顛,British Isles翻做不列顛群島,而儘量避免使用"英國"一稱。 (p.s.我認為中文語境中,"英國"一詞在1707年前指England,1707年後則指整個UK,類似France法蘭西簡稱法國,或Russia俄羅斯簡稱俄國,共產革命後為蘇聯,仍有人稱其為俄國一樣。地理概念上與中文的英國相近的應該是不列顛群島或簡稱不列顛)-卡蘭納宏 (留言) 2008年1月29日 (二) 19:22 (UTC)
英首相名
Hi, I think the "official translation" by British Government is: "白高敦", not the "Chinese version" of "戈登布朗" - it looks like we entered a "原創作" name here.
2007年7月2日 (一) 10:41 (UTC)
- 由於香港曾一度是英國屬地之故,英國政府在政府要員的中文譯名方面上選擇了香港習慣使用的、中文式的人名風格。但是在香港以外的地區,無論是媒體或官方,都沒有類似的翻譯習慣,而是另外以音譯方式處理之,如果用google搜尋『戈登 布朗』這譯名,有接近14萬筆的搜尋結果,其中包括不少具有官方身份的單位,或甚至像BBC中文網這種英國自己的傳媒,因此縱使不是英國政府官方公開的譯名,根據『廣為人知』或『最常使用』這些譯名選擇的原則,此譯名並不應被視為是原創研究。—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7月2日 (一) 20:19 (UTC)
移動請求
本頁面似應依該國家全稱定標題,即「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或依其簡稱稱「聯合王國」。名從主人。請管理員協助。Uiophjkl (留言) 2009年5月20日 (三) 20:23 (UTC)
- 請參見命名常規,此命名方式不該有異議。Rocking Man !! 舌戰 2010年3月31日 (三) 17:05 (UTC)
- 國家、地方等,如果代表該國或該地的政府或其上級政府的官方中文資料中有提供中文名稱的,以該中文名稱來命名,如首爾。
請參見英國駐華大使館網站,該網站使用的是英國,並非是一長串其他的名字。—5·12♡中国爱 2010年5月13日 (四) 02:17 (UTC)
英國是「England」
United Kingdom 不是英國。 United Kingdom 是聯合王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Sumirp(對話|貢獻)於2010年9月12日 (一) 20:56 (UTC)加入。
- 聯合王國或者是個比較準確的譯名,但是英國才是更通用的名字。--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14:50 (UTC)
英國很明顯的是England的音譯再略稱,本條目應該移動至聯合王國,「英國」則作為消歧義頁,對於中文使用者的直觀,英文都會直接想到是English,英國當然是England了。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3日 (日) 14:48 (UTC)
- 美國很明顯的是Mexico的音譯再略稱,美國條目應該移動至合眾國,美國則作為消歧義頁。對於中文使用者的直觀,英文都會直接想到的是Mexican,美國當然是Mexico了。-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4日 (一) 08:53 (UTC)
發音差很多耶,美國是阿美利堅合眾國的略稱,Mexico一般翻成墨西哥喔,Msuker是不是對音譯不太擅長呢?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7:00 (UTC)
聯合王國也很常用:
- 阿美利堅合眾國為什麼不叫「阿國」,而叫「美國」呢?而Mexico第一個音節明顯不是「墨」,而是「梅」或者「美」。「西班牙」為什麼不叫「斯班安」(Spain) 或者「埃斯班尼亞」(España) 呢?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駐華大使館自己將國家簡稱英國,什麼叫名從主人知道嗎。至於我對於譯名是否擅長,何不看一下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存檔8 維基百科討論:命名常規/存檔9?-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08:46 (UTC)
又是這種偷換概念,該怎麼略稱就又不是現在討論的重點,其他國家的國名也不是本次討論的主題,或許時代變遷當初的發音會改變,這你應該去那些頁面的討論頁問吧。UK在聯合國與世界衛生組織裡將自己稱為聯合王國,難道就不是名從主人了嗎?。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0:26 (UTC)
- 聯合國的網站是UK政府維護的?
- 你認為英國就憑一個「英」,就可以在當今世界視為「英格蘭」,難道這是符合「時代變遷」的?英國首相就變成英格蘭首相了?
- 而如果一個「英」就足夠了,那麼「美」為什麼不可以?-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07 (UTC)
到目前為止,聯合國網站應該是不會把UK的國名的簡稱寫錯,UK可是會員國兼五常之一。 命名常規也說必須精準簡練,「請不要在一個頁面上使用一個繁複或容易混淆的標題」,現在英國其中一個意思是England,普遍流行於一般使用習慣中[1][2],Church of England也普遍稱為英國國教會,這樣看來英國一看就知道有多種意義,照這樣看來將英國變消歧義也是很合理的。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1:19 (UTC)
- 誰說過「寫錯」?「聯合王國」當然不錯,但是英國同樣不錯,而且是其最正式的對外官方機構(外交部和駐華大使館)官方網站使用於標題、與最廣泛使用於全部內容的中文名稱。
- 兩個娛樂網站,一個維基頁面自我參照,就想證明「英國」在現代世界可以指英格蘭?Church of England成立時間在United Kingdom之前。你引用的什麼 I served the King of England,本身內容就是故意涉及概念錯誤,即一個二戰時期的捷克人搞不清楚英國相關事務。至於流行歌曲的歌詞,閣下的創意可謂嘆為觀止。
- 而「聯合王國」本身就是需要消歧義的,現在條目已經有,如果用其做條目名遠比英國「繁複或者容易混淆」。-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5日 (二) 12:03 (UTC)
- 光是『United Kingdoms不是英國』這句就已經夠列入原創研究的範圍了,所以後面的討論其實是多餘。我認為目前以『英國』為條目名適合理的,不需更動。--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16日 (三) 05:52 (UTC)
我目前看到的英國歷史書如《英國史綱》把聯合王國未成立前的英格蘭稱為英國,把理查一世稱為英國國王,加上以上來源,英國的確有英格蘭的意思。 聯合王國現在都重定向至此了,如果移動成聯合王國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不然可以移到現在的正式全名「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或「聯合王國 (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6日 (三) 17:24 (UTC)
Msuker,勿激動。至於噴水銃,我勸你有點常識,不要再在這裡進行無意義的爭執。--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8:26 (UTC)
- 請就事論事,簡體書如《周末讀完英國史》也有把英國作為England的翻譯,不只在內容中有,而是連書名上就是這樣譯了,看來「英國」真的是一個有多種意思的名詞。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06 (UTC)
- 你只拿一本書昭告全世界嗎?--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09 (UTC)
以上來源不只一本了,還有尤義賓主編的《世界通史》也把英格蘭稱作英國,很多書裡英國就有英格蘭的意思。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29 (UTC)
- 反之,你拿不出把蘇格蘭叫蘇國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55 (UTC)
- 沒有常識的提案,放100年也不會通過。早點死心去辦正事,不然此舉和擾亂無益。--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09:57 (UTC)
- A Traveller's History of England -> 周末讀完英國史,所以去把旅行改成周末讀書。任何一本《世界通史》裡面陳述的英格蘭,難道都是1707年後的英格蘭?
- 晉書、北史、隋書、舊唐書、舊五代史、金史、元史等等都寫東京,沒有一個是現在東京條目的東京,請移動。- 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0:02 (UTC)
- 好啦msuker,我們都知道這個人的提案不可能,不用多說。他如果繼續鑽牛角尖,走進死胡同是再正常不過的。--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1:55 (UTC)
- 《周末讀完英國史》(ISBN 9787313056917)第303頁有寫道:「本書出現的『英國』和『英格蘭』多數譯自England,而Britain則大多翻成『不列顛』。」
- 《英國簡史》(ISBN 9575866002)第1頁則說:「在英倫三島中,英格蘭的發展水平最高,在全國政治經濟中居主要地位,人們往往把英國稱為英格蘭(England)。」
- 而在《歐洲中世紀史》(ISBN 9787807450825)、《英國史》(ISBN 9579233381)、《劍橋插圖中世紀史(950~1250年)》(ISBN 9787807135623)都有用英國來稱呼英格蘭。
這樣有人還能說英國不是指英格蘭嗎?噴水銃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3:35 (UTC)
- 當然有。因為這不是常識。去跟wp:命名常規挑戰吧,不要再在這裡浪費鍵盤和手指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11月17日 (四) 14:27 (UTC)
- 「人們往往把英國稱為英格蘭」這個「人們」指的是中文使用者還是英文使用者?這句話怎麼看都有嚴重的問題。-Msuker (留言) 2011年11月18日 (五) 09:48 (UTC)
- 『英國可以意指England』並不是『英國可以意指United Kingdom』的反論,事實上,『英國』同時可以意指這兩種範圍一大一小、或根據時代不同而有不同定義的名詞,因此噴水銃兄您在上面就算列出再多的範例,頂多也只能證明前面那句論述的成立,但卻不足以用於反駁後者。基於這基礎可以依照必要性在兩者之間擇一使用需要社群的共識,而顯然社群的決議與噴水銃兄一人的主張不同,基於中文維基的運作理念,如果沒有人支持您的主張就請別再浪費時間辯論下去,這種事情沒有對錯,只有眾人的共識才是最後的抉擇基礎。--泅水大象 訐譙☎ 2011年11月17日 (四) 14:28 (UTC)
時隔五年有餘,鄙人路過,笑而不語。存放兩個連結:
--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3月1日 (三) 09:06 (UTC)
- 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會那麼教條,非要在這個事情上鑽牛角尖。說到外國國名的中文譯名,很多都是不太準確的,除了英國外還有荷蘭、希臘和肯亞等,另外跟台灣建交的史瓦帝尼已經改名「史 瓦 帝 尼」了,但大陸方面還是堅持用史瓦帝尼作為該國的中文譯名。現實情況是外國國名的中文譯名並沒有統一的標準,基本就是最早是誰翻譯的,大家跟著用,久而久之大家都用習慣了,也就成了該國的正規中文譯名,至於合不合理,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 英國已經是兩岸都普遍認可的,對United Kingdom的正規中文譯名,而「聯合王國」這個名稱則是非常少見的,用一個非常少見的(雖然比較接近該國的正式英文名稱)的名字作為條目的名稱本來就違反了維基百科對條目名稱的要求,我是非常反對的。
- 最後說一句,看過世界盃的都知道England的中文譯名是英格蘭,不是英國。2001:8003:9008:1301:A82D:A2B5:8674:CEA9(留言) 2021年11月25日 (四) 00:35 (UTC)
反對在詞條上過量引用不相干的外文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法文: Le Royaume-Uni de Grande-Bretagne et d'Irlande du Nord;威爾斯語:Teyrnas Unedig Prydain Fawr a Gogledd Iwerddon;蘇格蘭蓋爾語:An Rìoghachd Aonaichte na Breatainn Mhòr agus Eirinn mu Thuath;愛爾蘭語:Ríocht Aontaithe na Breataine Móire agus Thuaisceart Éireann;低地蘇格蘭語:Unitit Kingdom o Great Britain an Norlin Airlann),簡稱聯合王國(英文:United Kingdom)或大不列顛(英文:Britain),通稱英國
一個詞條一開頭就寫這麼長什麼意思?沒必要放這麼多外文,放一個英文的就夠了。英國有幾個人講法文的?蘇格蘭蓋爾語、蘇格蘭文、威爾斯文、愛爾蘭語、低地蘇格蘭語在英國倒是有人講,但不是英國官方語言,沒必要全列出來。就像下面這樣就行了。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簡稱聯合王國(英文:United Kingdom)或大不列顛(英文:Britain),通稱英國
另外提個建議,把最後四個字通稱英國改成漢語通稱英國或者東亞地區通稱英國會好一些。因為「英國」的叫法本來就是不嚴謹的,這一點前面一節已經討論過了。 --Yejianfei(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05:28 (UTC)
同意英國是不嚴謹的叫法,最好是把英國作消岐義頁面。裡面連到聯合王國、英格蘭等等。Sovereignty Fighter(留言) 2015年11月26日 (四) 04:58 (UTC)
條目名字
不知何解,我見到的條目名字是"南喬治亞及南三文治群島";大家有沒有這個問題?--雖不能至(留言) 2017年10月13日 (五) 13:57 (UTC)
- 有用戶在{{英國屬地}}加入了{{noteTA}}。-Mys_721tx(留言) 2017年10月13日 (五) 15:35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英國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esa.un.org/unpd/wup/CD-RO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218125411/http://esa.un.org/unpd/wup/CD-ROM/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7月29日 (日) 16:1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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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體缺陷) 2018年8月7日 (二) 05:06 (UTC)
英國
英國,英吉利,Inglez代指整個英國,受葡萄牙的影響,日文條目其實寫得很清楚,她全名也不是沒變過,不覺得有什麼好爭議的,英語替代拉丁語成為國際語言之前的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01:B011:7007:862:5863:C30A:2CCF:A73(對話)於2019年9月30日 (一) 19:39 (UTC)加入。
英國是否屬於政教合一國家?
英國是否屬於政教合一國家?如果英國是政教合一國家,那麼它這種特殊的政治體制又是如何形成的?能否列舉相關的可靠來源支撐英國屬於政教合一制度的國家的理據。--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0日 (六) 23:59 (UTC)
- 政教合一與否要視乎宗教人物/組織是否國家核心權力機關的一部分。英國(英格蘭)在穩定地實行君主立憲制前算是政教合一,君主兼任國教會領袖(這規定現在還在,而且還影響王位繼承),有國教會主教的任命權,而且英國上議院有靈職議員(=主教兼任議員),考慮到當時上議院的權力大於下議院,靈職議員是有政治實權的;但在穩定地實行君主立憲制後不算,因為君主本人與上議院的靈職議員均喪失政治實權,不過英國要到上世紀後半葉才開始真正具備宗教自由,此前國教會仍然具備相當大的社會影響力。Sanmosa 解氣但不解恨 2023年6月12日 (一) 11:02 (UTC)
- @Sanmosa:首先有些人會混淆「政教合一」、「神權政治」和「宗教自由」。現在很多外文的文獻說英國是一個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的國家,因為該國的國教「英國聖公會」對英國皇室的影響起到方方面面的作用,並且英國皇室仍對英國的政治和社會有非常強大的影響力,儘管英國早已實行君主立憲制度限制皇室的政治影響力。並且英國官方也不避諱英國實行政教合一制度。
- 但是英國不是神權政治國家,和梵蒂岡不同。另外不實行神權政治的國家也不會完全實現宗教自由,例如北朝鮮/北韓在該國的憲法明確表示該國公民擁有宗教自由,但事實上朝鮮人只能信奉該國事實上確立的「國教」,也就是「主體思想」和「先軍政治」,並且北朝鮮是自20世紀以來,迫害基督教最嚴重的國家沒有之一。--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3日 (二) 06:05 (UTC)
- 關鍵是在英國的政治制度出現一個政教合一的確有一點的耳目一新,所以過來討論是否為原創研究--СлаваУкраїні! 2023年6月13日 (二) 06:08 (UTC)
- 關鍵是如何界定政教合一?
- 英國的政治權力實際上是在議會而非贏王的,所以理論上政治權力和宗教權力沒有結合。
- 但英王是理論上的國家最高元首,所以說政教合一也可以描述。--newerdrawn(留言) 2023年6月13日 (二) 06:25 (UTC)
- 或者找一下來源彰顯出存在觀點對於英國是或者不是政教合一,然後描述在條目上。而不是在這裡說感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6月13日 (二) 07:05 (UTC)
個人認為英格蘭是一個同時做到了(理論或者說憲政體制上)政教合一 (caesaropapism) 與宗教自由(甚至世俗化程度很高)的宗教國家 (religious state), 但它不一定是一個神權國家 (theocracy).
注意不能夠說聯合王國整體上都是如此,蘇格蘭就並不以一般口語中所說的英國國教(聖公宗)為國教,蘇格蘭教會(加爾文宗)也於 1929 年脫離了「國教」狀態 (disestablishment); 威爾斯雖然也信聖公宗,但也於 1920 年完成了 disestablishment. 北愛就更不必說了。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概念的英文詞條也有時相互矛盾,因此以下只能算是我所採信的個人觀點。
首先,不應當認為政教合一指的是神權凌駕於世俗權力之上。恰恰相反,主流(但不一定絕對)的意見是,所謂政教合一(指 caesaropapism 這一概念定義下的),是指要麼政治和宗教沒有分開(也即合在一起),要麼世俗權力凌駕於宗教權力之上。(是的,不信就去看定義 ;))從這一條上來看,就連中國大陸都是政教合一的,因為中國大陸的世俗權力在掌管著所有的宗教機構的運作,無論是藏傳佛教的轉世還是天主教牧區主教的祝聖,都必須由存在於中國大陸的世俗權力說了算,未經中國大陸的世俗權力批准的宗教機構及其活動,會被中國大陸官方視作「非法活動」。(這一點上,某種程度上來說,英格蘭也一樣,英格蘭的國教教會也需要向國王陛下的政府舉薦主教,並實際上需要由政府點頭才行。)政教合一的反面是政教分離,也即意味著宗教事務政(政府、行政機關)不能干涉。所以主張/追求政教分離的人,並非是主動放棄宗教對政治的掌控,而是主張世俗政治權力不能干涉宗教事務。(這一點上聯合王國恰恰是相反的,世俗政權連君主的宗教信仰都要限定——在 Succession to the Crown Act 2013 之前甚至連君主配偶的宗教信仰也要管,也即更加佐證了政教合一而非政教分離。)
其次,不應將一個國家的國民信教程度以及是否有某一種或某一個宗教對國家/國民的影響力的多寡來判定一個國家是否屬於政教合一或者神權國家。政教合一和神權國家的屬於或不屬於應該看其憲政體制中的定義,即使這些定義現在看起來僅僅是名義上的或者儀式上的。如果不堅持這一點,那麼我們很快就會得出——美國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因為在美國,基督教(尤其其中某一派)如今已經很深地在影響著這個國家的政治、法律、文化和國民生活。——然而這顯然是與美國的建國宗旨相違背的。也非常多地不符合上方所提到的各項概念。
最後,一個有國教 (established church, state religion) 的國家,一定不可能是一個憲政體制上的世俗國家 (secular state), 但是世俗國家的反面應該只能確定是憲政體制上的宗教國家,是否是政教合一以及神權國家,還需要繼續以下討論。
個人認為,如果一個國家透過法律(通常是其憲法,但英格蘭例外)確立了國教,並確認要以國家的立場捍衛該國教,那麼便可以至少說其為「政教合一」的國家(世俗權力在捍衛特定的宗教,依然可以理解為世俗權力在宗教權力之上)。然而,政教合一的國家並不一定就會限制信仰自由,相反,很多政教合一的國家在宗教自由以及世俗化方面做得要比「依法奉行政教分離政策」的國家要好很多。(英格蘭便是一個例子,在最新的 2021 年的人口普查中,英格蘭和威爾斯的全部「基督徒」(含國教徒)的人口都不足 50%, 「無宗教信仰者」躍居第二,且在很多地方上過半。)
英格蘭則是政教合一國家中一個比較特別的例子。首先,它的國教的地位並非是由成文憲法來確定的,而是透過歷史傳承下來的不成文的憲政體制。它更類似於對政教合一的第一種定義:政和教合在一起,沒有分開,而非非常明顯的第二種定義:世俗權力在宗教權力之上(儘管英格蘭教會在任命主教時也要向國王陛下的政府提議)。我們看,英格蘭
1. 有官方定義的「國教」(state religion) 以及「國教教會」(established church);
2. 有固定席位數量的國教神職人員(26 個主教)坐在國會裡並且可以對行政、立法發表意見並參與投票(前不久坎特伯雷大主教就剛剛就〈非法移民草案 (2023)〉發表過意見);
3. 基層行政區劃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是宗教意義上的「教區」。
那麼很難不稱其為「政教合一」的國家。這裡的「政」無論是從「政權」(權力仍屬於君主,「國會至上」恰恰源自國會議員向君主的效忠以及君主也是國會的一部分[a])、「政府」(聯合王國的政府和立法機構——國會——是合一的)還是「行政區劃」上去理解,都無法做到與「教」分離。因此,說「政教合一」,從任何一個理論上的角度來看,都不為過。
除此之外,英格蘭王國能否被排除在「神權國家」之外,還有爭議。因為英格蘭的君主是「國教的捍衛者」,也從未有聯合王國的國王下詔宣布否認「君權神授」(不像日本天皇曾作出過《人類宣言》),聯合王國的國王至今以非常宗教性的儀式來舉行加冕禮和葬禮。而聯合王國的公務人員、國會議員又都要向君主宣誓或者莊嚴確認 (affirmation) 效忠(不宣誓或確認效忠君主的國會議員則要「視同他們已經死了」——『as if they were dead』)。同時,國家的世俗權力機構(政府)還官方地出席乃至主持國教的宗教儀式,即便代表世俗權力(政府)的人員並不信奉這種宗教——我們知道,現任聯合王國首相 Rishi Sunak, 樞密使兼庶民院領袖 Penny Mordaunt 都不是英格蘭國教的信奉者(Rishi 信奉印度教,Penny 則無宗教信仰),前首相 Liz Truss 也公開稱其不是宗教活動的積極參加者,只是「文化性基督徒」。但是他們作為世俗權力的代表,參加甚至主持國教的宗教儀式,並誦讀國教的經文。這很難逃出 theocracy 一詞的定義。因此,我們至少可以說,整個聯合王國起碼還屬於儀式上的神權國家。(傳言說未來太子殿下若即位會放棄宗教性的加冕禮,以世俗、現代的簡化典禮代之,但現任國王陛下顯然不是這樣。)
一個國家符合政教合一的定義,並不一定屬於神權國家,尤其是當一個國家是共和國的時候,它可能需要非常明確具體地定義,宣布該國處於某一神的統治之下,方才能算作「神權國家」。以冰島為例,冰島是共和國,但是在憲法中確立了國教的地位,並以國家官方來捍衛國教,同時甚至向無宗教信仰者收受「人頭稅」來供養冰島大學(是的,這些都寫在冰島的憲法裡!),但以上這些只能說明冰島是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而並非神權國家。
而反之,愛爾蘭共和國則更為符合神權國家的定義,儘管它沒有作為國教捍衛者且以宗教儀式加冕的君主,並且也未實行政教合一(沒有法定的國家信仰,也沒有 established church),但只消看一眼它憲法的序言部分便可理解——
In the Name of the Most Holy Trinity, from Whom is all authority and to Whom, as our final end, all actions both of men and States must be referred,
We, the people of Éire,
Humbly acknowledging all our obligations to our Divine Lord, Jesus Christ, Who sustained our fathers through centuries of trial,
Gratefully remembering their heroic and unremitting struggle to regain the rightful independence of our Nation,
And seeking to promote the common good, with due observance of Prudence, Justice and Charity, so that the dignity and freedom of the individual may be assured, true social order attained, the unity of our country restored, and concord established with other nations,
Do hereby adopt, enact, and give to ourselves this Constitution.
最後,一個國家是否政教合一以及是否是神權國家,與這個國家的民主化程度、國民素養、信仰自由程度、世俗化成都等等並不相關。實際上,在國家法律中確立國教的國家有很多,它們中有很多往往比那些在國家法律中確立政教分離原則的國家更世俗、更開放,在各種宗教下都能找到這樣的例子,比如英格蘭(政教合一的神權君主國)、丹麥、冰島、挪威等(擁有法定國教)與美國(法定政教分離)、馬來西亞(部分實行伊斯蘭教法的政教合一君主國)與印尼(法定政教分離的共和國)、約旦(法律中確立國教的君主國)與其周邊的各種伊斯蘭共和國相比,都是前者要比後者更世俗、開放一些。關於有國教的國家為何可能會更加世俗開放,這方面也有一些人寫過論文,主要的觀點就是,有國教的國家,其國教為了推廣,會主動去推進世俗化,最後導致國教其實「徒有其名」罷了。這也不難理解,共產黨國家的共產黨員,和非共產黨國家的共產黨員,哪一個更虔誠?這是顯而易見的。
備註
- ^ 是的,聯合王國君主也是聯合王國國會的構成部分,這一部分叫做 『King-in-Parliament』; 和貴族院、庶民院一起,三部分才是聯合王國國會的整體。
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3日 (二) 19:13 (UTC)
- 不太認同上述的解讀。單看「如果一個國家透過法律確立了國教,並確認要以國家的立場捍衛該國教,那麼便可以至少說其為『政教合一』的國家」這點,我就覺得事實並非如此。James II & VII是信天主教的,但英格蘭的國教那時還是國教會(聖公會),考慮到英格蘭當時是君主專制,行使英格蘭主權的人顯然是國王,一個信奉(相對於國教而言的)異教的專制國王怎麽可能讓自己統治的國家在國教會下「政教合一」?然後我還能舉另外一個例子:薩克森王國的國教是路德宗,但薩克森的君主都是信奉天主教的(到現在薩克森王室家族也是在信天主教),這同樣也會引發上面提到的「異教王如何以國教達致政教合一」的問題。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4日 (三) 10:40 (UTC)
- > 一個信奉(相對於國教而言的)異教的專制國王怎麽可能讓自己統治的國家在國教會下「政教合一」?
- 正是因為他的國家政教合一,所以把他給搞下去了呀。政教合一依據英文詞條里給出的觀點是政和教不分家,或者世俗權力凌駕於宗教權力之上,並未提及國家元首的宗教信仰問題(因此我才說,按照這樣的定義,中國大陸也是政教合一的,因為它的世俗權力凌駕於宗教權力之上)。一個信奉「異教」的國家元首被驅逐,不正好體現了這個國家政教合一嘛。您說的那個屬於判斷該國是否是神權國家的條件之一(但不是全部)。--Boreas Sawada 2023年6月14日 (三) 10:48 (UTC)
- 你還是沒有回應到薩克森王國的情況,薩克森王國作為德意志帝國的邦國是在1918年帝制結束時一同滅亡的,但歷史上卻從未出現薩克森國王因信奉「異教」而被驅逐的情形,而且薩克森王國在1831年前是君主專制。Sanmosa Акум орь ничодатэ, кроеште-ць алтэ соарте 2023年6月16日 (五) 13:17 (UTC)
- 建議各位從可靠來源中尋找答案,別做無謂的原創研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15日 (四) 11: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