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
(重定向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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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蒋柳清 ?级法官 |
机构概况 | |
上诉法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
业务上级机构 |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 |
组织上级机构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 |
机构类型 | 专门人民法院之中级军事法院 |
军事级别 | 正师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管辖范围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2016年 |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级军事法院之一。
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成立前,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属于“大单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所属部队、院校等单位的部分刑事和民事的一审、二审案件,并承担审判监督、申诉案件、来信来访、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的执行等工作[1][2]。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军事法院设有第一庭、第二庭。第一庭审理可能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一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军事法院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第二庭:审判监督、申诉案件、来信来访。审理原告、被告均属军事单位、标的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民事一审案件;审理不服基层军事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民事二审案件。第二庭也负责民事案件生效判决的执行[1]。
2015年11月,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组建新的军委政法委,调整军事司法体制,按区域设置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确保它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3]2016年2月1日,战区成立大会在北京八一大楼举行,东部战区成立。东部战区主要包括原南京军区辖区[4]。201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关于重新编制发布军事法院代字的通知》(法〔2016〕142号),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军事法院属于中级军事法院,法院代字“军01”。 2016年7月报道称,中央军委政法委已在北京举行全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调整组建大会[3]。
机构设置
- 立案庭
- 民事审判庭
- 刑事审判庭
- 审判监督庭[5]
历任院长
对应基层军事法院
参考文献
- ^ 1.0 1.1 王国华律师:“军队政法机构的设置和军事法院受理案件的有关规定”的讲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北京市天溢律师事务所,2014-05-12
- ^ 谷俊山在哪受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南方周末,2014-05-01
- ^ 3.0 3.1 军事法院检察院已调整组建运行 打破隶属着眼惩腐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网,2016-07-18
- ^ 战区近来动作不小,1个月内34人履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东方网,2016-08-21
- ^ 军中红玫瑰 沙场展英姿. 人民法院报. 2017-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14).
- ^ 蒋柳清任东部战区军事法院院长. 搜狐. 2016-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