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重定向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機械工業部)
机构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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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原办公地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
机构沿革 | |
1952-1954 | 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 |
1954-1982 | 第一机械工业部 |
1982-1987 | 机械工业部 |
1987-1988 | 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 |
1988-1993 | 机械电子工业部 |
1993-1998 | 机械工业部 |
接替者 | 机械工业部 |
影像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簡稱一机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原组成部门之一,主管民用机械工业、电信、船舶工业。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于1952年8月30日成立;1954年改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多名党和国家领导人出自该部或者曾经在下属单位工作,如江泽民,贾庆林,尉健行,王兆国,羅幹,习仲勋,李岚清。
历史
-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决定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组成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1][2]。
- 1960年9月15日,将军事工业部分从第一机械工业部划出,由新成立的第三机械工业部管理。
- 1967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对第一机械工业部实行军管,成立一机部军管会对各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 1970年7月1日,第一机械工业部与第八机械工业部合并为第一机械工业部,设立革命委员会与党的核心领导小组。
-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后,改设部长。
- 1982年5月,第一机械工业部与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为机械工业部(簡稱机械部)。
内设机构
(不完整列表)
- 第一机器工业管理局
- 第二机器工业管理局
- 第三机器工业管理局(重型矿山机械局)
- 第四机器工业管理局:负责动力机器(汽轮机、锅炉、内燃机等),辖上海柴油机厂、新中动力机厂、无锡柴油机厂、天津动力机厂、济南柴油机厂、潍坊柴油机厂、南昌柴油机厂、武汉动力机厂、上海通用机器厂、重庆水轮机厂。上海动力机器制造学校
- 第六机器工业管理局(包括汽车、拖拉机、轴承):局长张逢时/饶斌(1960年1月5日副部长兼),副局长江泽民(1952年由驻苏大使馆经济参赞调任)、彭淦(1954年由中央人事部三局局长调任)、刘守华(由一汽调任);汽车局原址现为首都博物馆。
- 通用机械局
- 重型机械局
- 电工局
- 农业机械局
- 仪器仪表局
- 设备成套局
- 机床工具局
- 机车车辆制造工业管理局(1953年由铁道部划入)
- 船舶工业管理局(1952年从重工业部划入,1958年改为九局)
直属企业
现在原一机部企业或者独立上市如太原重型机器厂,或被兼并如北京重型机器厂。余下多数并入国机集团,包括第二重型机器厂。
直属高校
历任部长
- 黄敬(1952年8月—1958年2月)
- 赵尔陆(1958年2月—1960年9月)
- 段君毅(1960年9月—1970年6月)
- 李水清(1970年7月—1975年1月,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负责人)(1975年1月-1975年9月,部长)
- 周子健(1977年2月—1981年2月)
- 饶斌(1981年3月—1982年4月)
参考
- ^ 梁玥主编;卫亚荣,许松副主编. 行政组织法典汇编 1949-1965.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16.06: 262. ISBN 7-209-09818-2 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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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帮助). - ^ 关保英主编. 行政组织法史料汇编与点评 1950-1960.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07: 177–178. ISBN 978-7-5620-4384-3.
先前机关: 中央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1954年11月-1982年4月 |
后继机关: 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