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特别市公署
(重定向自伪满新京特别市公署旧址)
1932年3月1日,满洲国成立,3月10日,宣布定都长春。3月15日,长春改名为新京,8月17日,改为新京特别市。
新京特别市公署大楼原位于新京市大同广场(今长春市人民广场)东南方,于1932年7月始建,1933年落成。此楼是满洲国政府在新京建造的首座办公建筑,故有“第一厅舍”之称。
大楼由相贺兼介设计,福井高梨组施工,砖混结构,地上主体两层,中央塔楼四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5131平方米。楼体采用对称布局,中央方塔高耸,塔楼屋顶的瞭望台成为满洲国时期内外要人视察新京“国都建设成就”的必登之处。
大楼建成后由满洲国文教部与国都建设局合用,后归新京特别市公署使用。1945年光复后,由中华民国长春市政府使用。该楼在1946年4月中国共产党东北民主联军攻打长春的战役中被焚毁,后经重新修缮,先后由中共长春市委党校、中共长春市委使用,被定为长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7月爆破拆除。
参考文献
- 于泾:长春早期建筑 1992年
- 沈燕:长春伪满遗址大观 吉林摄影出版社 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