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门司
(重定向自司门员外郎)
司门司,刑部官署名称。《周礼·地官·大司徒》有司门,管理都城城门开关,监督出入,查禁货贿,通报宾客来访。
西魏始置司门,隶属地官府。隋朝改为司门司,为刑部四司第四司,设司门侍郎二人、司门员外郎一人。大业三年(607年),正副官员改为司门郎、司门承务郎,各一员。唐朝武德三年(620年)恢复司门郎中、司门员外郎的旧名。司门郎中正五品上,司门员外郎从六品上。管理天下诸门和关塞出入往来的文书政令,颁发度关的通行证明。龙朔二年(662年)改为司关司,正副官员改为司关大夫、司关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年),恢复司门司的旧名。五代十国沿置,北宋初年,设判司门事一员,以无职事朝官担任。司门郎中为五品寄禄官,司门员外郎为六品寄禄官。元丰改制设司门郎中从六品、司门员外郎正七品各一员,管理关津、桥梁、道路禁令、废置、移复,察官吏、军民、商贩出入时违禁。建炎三年(1129年)以比部司兼领,隆兴元年(1163年)由都官司兼任。金朝、元朝刑部不分司。
明朝洪武六年(1373年)设司门部,设司门郎中正五品二人、司门员外郎从五品二人,主事四人。洪武十三年(1380年)改为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管理官卫、关津、邮驿、军政、厩政、营造和河防的律令,编发囚军、皂隶狱卒和刑部衙门、司狱司厅堂等营造之事。洪武二十三年(1396年)刑部按十二布政使司分司,废除司门部。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