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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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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商丘县

商丘县一名商邱县,是中国旧名,在今河南省商丘市境内。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归德府降为归德州,同时省睢阳县弘治十五年(1502年),州治睢阳城因河灾塌坏。弘治十六年(1503年)九月,迁于新址(商丘古城)。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升归德州为归德府,置商丘县,为归德府治所在地。县域北有丁家道口巡檢司,東南有武津關巡檢司[1]

清朝雍正三年(1725年),下諭避孔子名諱,把姓氏、地名「丘」字改作「邱」,商丘縣改名商邱縣[2]

1913年,全国废府,撤销归德府,保留商邱县[3]:126,归豫东道,后又先后隶属开封道、河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区。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编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商丘县县域面积约为2345.00平方公里,人口625104人[3]:126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解放军占领商邱县后,属豫皖苏第一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在1956年停止使用”邱“字,稱商丘县,属商丘专区商丘地区[4]。1997年商丘撤地设市,商丘县随商丘地区一同撤销,现分属梁园区睢阳区[5]

商丘县是1986年12月8日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由于商丘县被裁撤,此称号已由睢阳区继承。

行政区划

1997年建制撤销之前,商丘县下辖以下乡镇: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四十二·志第十八》歸德府元直隸河南江北行省。洪武元年五月降爲州,屬開封府。嘉靖二十四年六月升爲府。[……]商丘倚。元曰睢陽。洪武初省。嘉靖二十四年六月復置,更名。舊治在南,弘治十五年圮於河,十六年九月遷於今治。北濱河。正統後,河決而南。城嘗在河北,正德後,仍在河南。北有丁家道口巡檢司。東南有武津關巡檢司。[……]
  2. ^ 清史稿·卷八十四·志第五十九》尋命避先師諱,加「邑」為「邱」,地名讀如期音,惟「圜丘」字不改。[……]
  3. ^ 3.0 3.1 中華民國內政部(編). 17.河南省. 《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 中国·上海市: 商務印書館. 1947 [2024-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4. ^ 商丘县. [2018-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4). 
  5. ^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国函〔1997〕46号《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撤销商丘地区设立地级商丘市的批复》-政策法规-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www.waizi.org.cn. [2018-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