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帝國海外旅券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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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國海外旅券(日语:日本帝国海外旅券〔日本帝國海外旅券〕/にっぽんていこくかいがいりょけん*/?)是台灣日治時期实施的護照制度。
簡介
1894年甲午戰爭結束,大清帝國與大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福建臺灣省割讓予日本。
1895年起,日本人經台灣渡航中國並不需旅券,但由於福建出現許多從事不法之日本浪人,於是臺灣總督府於1897年1月15日頒佈《外國行旅券規則》,嚴格規範渡航清國之日本本籍人的旅券發放,最初乃在防止日本流氓及醜業婦渡清。同年5月8日後,規範的範圍擴及內地人(日本人)及本島人(台灣人)直接由臺灣出境至清國或其他國家。從留存之日本帝國海外旅券可見,詳細記載旅券擁有者之戶籍、個人資訊,以及敘明渡航理由;並記有「該氏名(原因)任憑旅行無阻如有緊要事即請沿途各官加意照料善為保佑」之說明[1]。
該旅券雖統由日本外務大臣簽發,其核准與其他事務主管卻是臺灣總督府。旅券的使用,以與清國之交通最為常用。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詳其內容,除了位置不同的騎縫加註內容外,與日本外務省頒布的日本護照幾乎相同。
由於該旅券核發之過程嚴格繁瑣,1907年7月,總督府表示:「今後內地人(日本人)往清國或香港,應否申請旅券,可由本人任意選擇。」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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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 ^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日本帝國海外護照. 斯土斯民展品列表 - 斯土斯民-臺灣的故事.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2018-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5).
參考文獻
- 川島真著、鍾淑敏譯,《日本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館藏台灣人出國護照相關資料之介紹-1897年至1934年》,1999年,台灣史研究學術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