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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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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李钺
李鉞
大明兵部尚書
籍貫河南開封府祥符縣
字號字虔甫,號毅齋
諡號恭簡
出生成化元年(1465年)十月初一日
河南開封府祥符縣
逝世嘉靖五年(1526年)九月二十七日
京師
配偶配林氏,累封淑人
親屬(子)李惠、李懋、李悊、李愨
(孫)李昪、李旦、李昌
出身
  • 弘治五年壬子科舉人
  • 弘治九年丙辰科同進士出身

yuè(1465年—1526年),字虔甫,號毅齋河南開封府祥符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兵部尚書,諡恭簡

生平

弘治正德年間

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河南鄉試舉人,九年(1496年)丙辰科二甲第八十五名進士。大理寺觀政,十一年(1498年)授山西道監察御史,巡視中城,十四年(1501年)處理河東鹽政,有所省望,十六年(1503年)考績回京,十七年(1504年)巡按福建,任鄉試同考官,不久稱病告歸。正德元年(1506年)病愈,起為浙江道御史,刷卷京畿,與同官陳述事,論宦官李興、寧謹苗逵高鳳等罪,而請求罷免南京工部尚書李孟暘、都督神英,沒有得到武宗批准。此後因父母喪事歸鄉。劉瑾厭惡李鉞彈劾其黨羽,於是借其他事情罰米五百石輸邊。正德五年(1510年)劉瑾事敗後,恢復官職,改任山西道御史,出為鞏昌府知府,六年(1511年)升四川按察司副使,四川巡撫林俊委託其與副使何珊討伐流賊方四并獲勝,此後賜金加俸,九年(1514年)升陝西按察使,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兼提督雁門等關。十一年(1516年)敵寇入侵白羊口,李鉞猜出其進犯意圖,與延綏援將安國杭雄擊退,此後加俸一級,之後征討武廷章等叛亂等,十二年(1517年)召回朝中,佐理都察院事[1],十三年(1518年)奉詔賑濟京畿內饑民。

嘉靖年間

明世宗繼位後,李鉞升兵部左侍郎,署掌兵部事。嘉靖元年(1522年)以兵部左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視陝西邊關,至固原後,復奉詔出任總制陝西三邊軍務。最初抵達固原就遇到敵寇,因援兵不止,於是下令打開諸營門,晝夜不關。敵寇懷疑其有備,不敢進犯;於是他用炮擊,敵寇退去。期間增加防備、并招募兵源,不久,敵寇再次侵犯平涼、邠州,李鉞令遊擊時陳、周尚文等人埋伏獲勝。此後又在延綏設伏而獲勝。但是言官稱邠州失事罪過,請求罷免總兵官劉淮、陝西巡撫王珝等,并及李鉞。世宗罷免劉淮,但留李鉞立功,李鉞自請罷免歸鄉,沒有得到批准。當時賊寇楊錦等進犯延綏,殺指揮翟相,李鉞逮捕擒拿。嘉靖二年(1523年),因塞外沒有軍警,請求召還,給事中劉世揚請求留任。但世宗仍然召還李鉞,進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諸府,此後召還,掌都察院事[2]

嘉靖四年(1525年),接替金獻民為兵部尚書、侍經筵、兼提督十二團營。因與武定侯郭勛發生衝突,而被誣陷奪俸。不久,李鉞病情加重,再三請求致仕,被批准後,還未歸鄉,嘉靖五年(1526年)九月因病去世,享年六十二,贈太子少保,遣官護喪歸葬。數年後,賜諡恭簡[3]

家族

其先宛平人,五世祖李庭吉元末時避兵亂,攜子李順成南遷祥符。李順成生李仲斌,李仲斌生李大用,李大用生李景隆,號拙庵,生四子:李錦、李鎧、李鉞、李銘。

李鉞有四子:長子李惠,正德十二年進士,行人司行人,明武宗南巡,以諫死,贈監察御史,娶魏氏。次子李懋,官生;三子李悊,娶劉氏,元配林氏所出。四子李愨,娶劉氏,側室出。女婿董漢。孫李昪、李旦、李昌。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九十九》,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李鉞,字虔甫,祥符人。弘治九年進士。除御史。巡視中城,理河東鹽政,歷有聲績。正德改元,天鳴星變。偕同官陳數事,論中官李興、寧謹、苗逵、高鳳等罪,而請斥尚書李孟暘、都督神英。武宗不能用。以喪歸。劉瑾惡鉞劾其黨,假他事罰米五百石輸邊。瑾敗,起故官,出為鞏昌知府,尋遷四川副使。巡撫林俊委鉞與副使何珊討敗流賊方四等,賜金加俸。遷陝西按察使,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山西。寇入白羊口。鉞度宣、大有備,必窺岢嵐、五臺間,乃亟畫戰守。寇果犯岢嵐,鉞與延綏援將安國、杭雄敗之。加俸一級。尋討平內寇武廷章等。召入理院事。”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世宗即位,歷兵部左侍郎,出總制陝西三邊軍務。鉞長軍旅,料敵多中。初至固原,寇入犯,援兵未集。鉞下令大開諸營門,晝夜不閉。寇疑有備,未敢逼。乃炮擊之,寇引去。以其間增築墩堡,謹烽堠,廣儲蓄,選壯勇為備。未幾,寇復深入平涼、邠州。鉞令遊擊時陳、周尚文等,分伏要害遏其歸,斬獲多。鉞策寇失利必東犯延綏,檄諸將設伏待。寇果至,又敗去。已而言官論邠州失事罪,請罷總兵官劉淮、巡撫王珝等,並及鉞。詔奪淮職,責鉞圖後效。鉞自劾乞休,不許。盜楊錦等剽延綏,殺指揮翟相,鉞討擒之。嘉靖二年,以塞上無警召還。給事中劉世揚請留鉞陝西,而久任諸邊巡撫。帝卒召鉞,進右都御史,總督漕運,巡撫鳳陽諸府,入掌都察院事。”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9):“四年,代金獻民為兵部尚書兼督團營。中官刁永等多所陳乞,帝皆許之。又錄司禮扶安家八人官錦衣。南京守備已三人,復命卜春添註以往。御馬監閻洪因軍政,請自考騰驤四衛及牧馬所官。鉞累疏力爭,帝皆不納,至責以抗旨,令對狀。鉞引罪乃罷。武定侯郭勛以會武宴列尚書下,疏爭之。鉞言:「中府官之有會武宴,猶禮部之有恩榮宴也。恩榮,禮部為主,會武,中府為主,故皆列諸尚書之次。宴圖可徵,不得引團營故事。」帝竟從勛言。錦衣革職百戶李全奏乞復任,鉞請治其違旨罪,帝不問。於是官旗鄭彪等皆援全例以請,鉞執奏如初,而疏有「猿攀狐媚」語。帝惡之,復責對狀,奪俸一月。鉞既屢諫不用,失上意,且知為近幸所嫉。會病,遂再疏乞休,許馳驛,未行,卒。贈太子少保,遣官護喪歸葬。久之,賜諡恭簡。”
官衔
前任:
王珝
明朝山西巡撫
1514年-1517年
繼任:
張襘
前任:
秦紘
明朝都察院左僉都御史總制陝西三邊軍務
1522年-1523年
繼任:
楊一清
前任:
金獻民
明朝兵部尚書
1525年-1526年
繼任:
王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