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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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丸计划(英語:shareholder rights plan, "poison pill",直译:股东权益计划),又称“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或“股东权益计划”,是目标公司抵御恶意收购的一种防御措施,1982年由美国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 Lipton)发明,在美国是经过1985年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英語:Delaware Chancery Court)的判决才被合法化的,由于它不需要股东的直接批准就可以实施,故在八十年代后期被广泛采用。
实施毒丸计划的公司,由公司董事会事先通过一项股权摊薄条款,一旦敌意方收购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通常是10%至20%的股份),即触发该条款生效,使公司原有股东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公司大量股份,从而抬高收购方的成本。
在过去20年里毒丸计划一直是最受欢迎的反收购措施之一,在美国曾先后有2000多家公司采用毒丸计划,2001年搜狐就通过实施毒丸计划成功击退北大青鸟的恶意收购,搜狐在2001年8月3日收盘时的市值只有4867.1万美元,但通过实施毒丸计划,使得北大青鸟的收购成本高达27.812亿美元。
毒丸计划虽是防止敌意收购的有效措施,但却不利于公司治理,阻碍资本自由流通,尤其是公司在陷入困境或发生丑闻时重组成本高昂,一些公司评估机构也往往会给那些实施毒丸防御的公司较低的评级,所以近几年来被不少公司弃用。
其他抵御恶意收购的措施还有股份回购、白衣骑士、金色降落伞、银色降落伞、皇冠上的珍珠、焦土战术、帕克门、超级多数条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