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戰術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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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戰術單位(英語:Police Tactical Unit,PTU),又稱特種警察特種警察部隊,簡稱特警特警隊,是指經過訓練和裝備的警察專門單位,可以處理超出普通執法單位解決能力的暴力程度或暴力風險[1][2][3]。警察戰術單位的任務包括槍戰、對峙、解救人質和反恐等高風險行動,並搜索、逮捕或消滅危險的武裝人員[4][5]

定義

警察戰術單位可以是隸屬於文職官員領導下的警察部隊,也可以是隸屬於內政部門或國防部門領導下的憲兵部隊。其他政府機構也會設立具有類似任務的專門單位,例如邊境警衛隊海岸警衛隊海關監獄都有處理重大暴力事件的戰術單位。

警察戰術單位是專門的組織,由經過挑選並接受戰術技能訓練的人員組成,以履行該單位的職責,並使用武力,包括致命武力。警察戰術單位配備專門的警用和軍用的裝備[6],警察戰術單位的人員也可能接受危機談判技能訓練[7]

术语

北美,一些学术文献常用“警察准军事单位”(Police Paramilitary Units)这一词语来指代警察战术单位[8]。在美国,这些单位通常被称为“特種武器和戰術部隊”(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SWAT),这个名称源自于20世纪60年代的费拉德尔菲亚警察局和洛杉磯警察局[9][10]。而在澳洲紐西蘭,则采用“警察战术小组”(Police Tactical Group)来称呼这类单位。在英国,这类单位多被称作“枪械单位”(Firearms Unit)。其他欧洲国家有时使用“特种干预单位”(Special Intervention Unit)这一称谓,专指那些负责应对危机情况的执法单位。

两岸三地的特警

中国大陆拥有人民警察编制的公安机关特警单位、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特警单位,以及人民武装警察内卫部队特战单位、机动部队特战单位。

台湾的相关单位包括内政部警政署维安特勤队除暴特勤队,地方警局的特勤队(霹雳小组)海洋委员会海巡署海巡特勤队,以及国防部宪兵指挥部宪兵特勤队

香港的相关单位有警务处特别任务连反恐特勤队机场特警组等,以及惩教署惩教紧急应变队区域应变队

澳门则有治安警察局特别行动组

特徵

警察戰術單位與軍事特種部隊有許多相似之處,例如組織、選拔、訓練,而且女性成員很少,在某些反恐行動中,例如解救人質,警察戰術單位與軍事特種部隊的方式和武力都有顯著的趨同性。但除了反恐,警察戰術單位與軍事特種部隊的功用還是有所不同,軍事特種部隊會對敵方戰鬥人員使用最大允許的武力,而警察戰術單位是使用足以製服犯罪嫌疑人的最小武力為主,包括談判[11],並遵守國內法律和警械規範。

參見

參考文獻

  1. ^ Alvaro, Sam. Tactical law enforcement in Canada; an exploratory survey of Canadian police agencies (学位论文). Carleton University: 1,37,51-52. 2000 [2021-08-29]. ISBN 9780612484191. 
  2. ^ Australia-New Zealand Counter-Terrorism Committee. Active Armed Offender Guidelines for Crowded Places (PDF).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017: 3 [2017-09-30]. ISBN 9781925593976. 
  3. ^ Rantatalo, Oscar. Sensemaking and organising in the policing of high risk situations: focusing the Swedish Police National Counter-Terrorist Unit (PDF) (学位论文). Umeå: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meå University: 15,32. 2013 [2017-05-25]. ISBN 9789174596991. 
  4. ^ Alvaro 2000,第99-103頁.
  5. ^ NTOA 2018,第10頁.
  6. ^ NTOA 2018,第45頁.
  7. ^ NTOA 2018,第35頁.
  8. ^ Alvaro 2000,第3頁.
  9. ^ Rantatalo 2013,第15頁.
  10. ^ Alvaro 2000,第27-28頁.
  11. ^ Rantatalo 2013,第23頁.

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