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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秉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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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谢石生

謝秉鉉(1621年—1695年),石生紹興府山陰縣[1]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謝秉鉉是隆武二年(1646年)的舉人永曆帝即位後授予中書舍人官職,遷監紀推官永曆二年(1648年)晉任參議,監督林時望軍隊,平定橫州土寇徐彪馬吉翔誣陷林時望致死,以他負責監軍以及掌管軍糧,懷疑他從中私吞,下令結算後處置他。他被逮捕審問後得證明清白,籍收其家產,只得一疋絹布、七兩銀,獲得特赦;很快除授戶部四川司郎中[1]。永曆帝前往安龍,他追到瀨湍時遇上阻礙,改經越南前往安龍。之前廣西土司搶奪高平的高賢侯、陶文貴糧餉,以致連年交戰,他就前往當地解圍,要求土司歸還糧餉,使得陶文貴感恩;此時謝秉鉉經過越南,莫朝莫敬耀得知他的賢行,因此特地禮遇他。他抵達安龍時永曆帝尚未來到,於是用道義激起民心,人民都爭相出來迎接永曆帝[2]

永曆十年(1656年)三月,謝秉鉉跟隨李定國迎駕進入雲南,並以武定孫可望舊將賀九儀驕橫為由,請求他兼任知府;他閱城時發現有營兵犯法後立刻處置治之,一時城內肅然。雲南的農田都被孫可望奪取,稱為「營莊」,以營弁徵收租賦,人民都感到不滿,以無田為慶幸;他上告永曆帝此事,解除禁令,李定國更走訪全雲南,誅殺七名罪行嚴重者,令雲南人民舉手稱快[3]

次年(1657年),李定國散發二千金,徵求五百名民夫運輸到烏撒。其他地方的民夫都歸還金給定國,只有武定府解散民眾;李定國感到憤怒,五次下令逮捕謝秉鉉及和州、祿州的知州,人心惶惶。他被拘捕後,李定國聲色俱厲,但他卻從容回應:「這是卧薪嘗膽的時間,沒有信義無法激發人心。將軍重視黃金而背棄信義,已經失去人心,並非計策。而且無法守誠,不能忠於職守是罪;散發金錢並非是罪,單獨守城,也非各位的罪。」李定國釋懷釋放他。永曆十二年(1658年),李定國散發千金買米,其是南明軍隊潰敗,有人勸其留起金錢自利,但最後李定國依然散發全部金錢;其後糧米果然無法徵收,很多人收取高利貸獲利。當時謝秉鉉巡視金沙江督造船隻,籌備臨幸建昌;很快永曆帝逃入緬甸,他追趕不及,在和曲隱居耕種自食,三十七年後去世,虛年七十五歲[4]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謝秉鉉,字石生,紹興山陰人。隆武二年舉天興鄉試。昭宗立,授中書舍人,遷監紀推官。永曆二年,晉參議,監林時望軍,平橫州土寇徐彪。馬吉翔陷時望死,以秉鉉監軍將及,且以其司餉,疑多所私,令銷算後處置。逮問無染,籍其家,得絹一疋、銀七兩,特赦之。旋除戶部四川司郎中。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上幸安龍,追至瀨湍,道中阻,乃假道安南,及於安龍。先廣西土司奪高平高賢侯、陶文貴餉,搆兵連年,秉鉉往解之,令還所奪,文貴德之甚。及是,因以假道,其主莫敬耀聞秉鉉賢,迎送禮甚恭。至安龍,時徒御猶未至,乃以義激民,民爭出役迎上。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十年三月,從李定國迎駕入滇。定國以武定有孫可望舊將賀九儀,驕橫不法,請以秉鉉兼知府。既至閱城,有營卒犯法;立治之,一時肅然。滇田先為可望所奪,名曰「營莊」,以營弁徵租賦,民病之,以無田為慶。秉鉉以狀上,毀斗弛禁。定國更訪全滇,得其尤甚者七人誅之,滇民稱快。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十一年,定國發金二千,徵民夫五百,輓運烏撒。他郡應夫,仍歸金於定國,惟武定悉散之民。定國怒,逮秉鉉及和、祿兩知州,令凡五下,人多危之。既至,定國聲色俱厲,秉鉉從容對曰:「方今卧薪嘗膽之時,非信義無以激發人心。將軍重金而輕棄信義,以失人心,非計也。且守誠不才,負厥職,罪之當矣。若散金,非罪也,單獨在守,非諸人之罪也。」定國善而釋之。十二年,定國發千金糴米。是時王師將潰,或勸勿發以自利,卒盡發之。其後米果不及徵,貸民利者甚眾。會以秉鉉巡金沙江,督造船筏,以備建昌之幸。既而上幸緬,秉鉉追不及,隱於和曲,躬耕自食,閱三十七年乃卒,年七十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