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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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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监警衔肩章

三级警监中国警衔体系的第5等级,由公安部部长授予副厅级、正处级以及专业技术高级警官,现行制式衬衣为白色,标志为一枚橄榄枝加1枚四角星花。

选升标准

根据1995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规定:德才表现优秀,担任一级警督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在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警察,可以选升为三级警监

正处级职务人员

  1. 省会市、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任一级警督满2年、任正副处级职务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2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6年者。
  2. 地(市)公安处(局)长、省会市(副省级建制的城市)公安局正处级的副局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以上机关的处长任一级警督时间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参加工作时间满25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6年者。
  3. 其它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任一级警督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7年者。
  4. 正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任一级警督满5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5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7年者。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 任专业技术一级警督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参加工作时间满32年,或者任一级警督满7年的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