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列表
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4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是指跨省域和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依照规定程序划定一定面积予以重点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区域。
2002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生态功能保护区评审管理办法》第四条規定,跨省域和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第五条規定,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立,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
目前全国共有18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