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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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简称“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是中央党部主管财务与党产企业的机构。

历史

1914年6月23日,孙中山在日本东京成立中华革命党,财务部部长张静江,副部长廖仲恺。1919年10月10日孙中山把中华革命党改组为中国国民党,财务部部长廖仲恺

1935年11月12日至22日,国民党在南京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居正,副主任委员麦焕章苗培成

1945年5月,国民党在重庆召开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5月17日六全大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陈果夫主导的《关于筹措党费之决议案》,规定运用党费基金创办各种党营生产事业,以巩固党的经济基础,以期“以党养党、党费自给”。陈果夫任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中第四组负责党务经费之审核,党营事业管理委员会执掌各党营企业管理,基金保管委员会为司库并规定党营企业盈余的25%解缴中央补助党费支出[1]。抗战胜利后主持经营“党营生产事业”,接管大批敌伪资产,开办公司、银行等;还将文化、新闻、电影、广播单位改为“党营”。先后担任中国农民银行董事长、中央合作金库理事长、土地开发公司理事长等职[2]其中,青岛齊魯企業(董事长曾养甫青岛啤酒厂为其投资经营的十大企业之一)、天津恒大公司(掌控中华火柴厂、东亚烟草厂、东亚面粉厂)、上海树华公司、永业盐业公司汪天行创办)、亚东建新公司(北平三和铁工厂、北平中兴铁工厂等)、亚东银行大中银行(抗战胜利后以汉奸嫌疑被收购,董事长赵棣华)、安徽农产公司、济南兴济公司、沈阳益华公司、台湾兴台公司,为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直接投资、管控的11家中央党营企业[3]。同时,各地方党部也纷纷建立起各级地方党营企业,如广东岭南公司、江苏聚源企业有限公司等。1948年8月19日,行政院颁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法令》,废除法币,发行金圆券,实行币制改革。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随即发布 (37)务会字第1870真代电,饬令各党营企业积极拥护币制改革以为表率,结果金圆券改革失败,各党营公司资金损失殆尽,一蹶不振,成为在大陆经营由盛转衰的分水岭。[4]

1950年在台湾,蒋介石免去陈果夫的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裁撤由陈果夫任董事长的中央合作金库、陈果夫任董事长的中国农民银行只保留名义,设立保管处,并下令改组由陈果夫任董事长的农业教育电影公司,由蒋经国接办。1950年8月,在台北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改造委员会俞鸿钧任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1955年4月4日至1957年10月26日,徐柏园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财政委员会主任委员。1957年10月26日至1970年10月14日,徐柏园兼任中国国民党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1970年10月,俞国华兼任中国国民党文化经济事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1972年5月,俞国华任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王绍堉

1978年6月,钟时益任行政院主计处主计长兼经济建设委员会委员,1979年12月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其任内,党营事业盈余增加二十五倍多,另有投资台湾集成电路、安锋钢铁、欣欣水泥、中加投资、环宇投资、台港贸易、大华证券、大通建筑经理、台北世贸中心大楼、保生制药、永进生物科技及七家“欣”字号瓦斯公司等三十七家新事业,并成立启圣、建华两家控股公司[5]。对党之财务统筹支配,党务基金之募集运用,及整理党营事业,充裕党务经费,卓有贡献,获颁实践一等奖章。

1988年-1993年,徐立德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副秘书长兼中央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参考文献

  1. ^ 彭淑芳 孔祥增:“试析民国时期国民党党营企业”,《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1年第03期,第214-215页。
  2. ^ 李军:“晚年陈果夫”,《新阅读》,2012年第8期,第21-22页。
  3. ^ 孔祥增:“国民党党营企业在大陆的衰败与落幕”,《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第110-118页。
  4. ^ 曾咏悌:《以党养党——中国国民党党营事业初期发展之研究(1945-1952)》,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67页。
  5. ^ 清查不當黨產,向人民交代-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