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群社旧址
24°18′07″N 109°24′16″E / 24.30194°N 109.40444°E
胡志明旧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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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群社旧址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43年—1944年 |
编号 | 第六批第1030项 |
认定时间 | 2006年5月25日 |
乐群社旧址位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1号,2006年作为胡志明旧居之一被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已辟为柳州大韩民国临时政府抗日斗争活动陈列馆。
乐群社旧址原为柳州汽车总站,1927年建成,1935年改名为乐群社。
1919年,韩国流亡的独立志士在上海组织大韩民国临时政府,经多次迁徙后,1938年10月来到柳州,逗留并活动了七个月。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在柳期间,住所位于廖磊公馆,办公场所设在乐群社。[1]
1943年至1944年胡志明经常与越南革命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人在乐群社会面。[2]
參見
参考文献
- ^ 中韩两国共同拍摄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特辑. [2015-04-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5).
- ^ 国家文物局编.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六批)·第Ⅵ卷. 文物出版社. 2008: 203. ISBN 978-7-5010-24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