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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灶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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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灶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伙食待遇区分的规定,是给养供给标准的组成部分。灶别规定了各类灶每天的食物和炊事燃料定量、相应的伙食费数额及享用人员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十三章第三节财务和伙食费管理做了具体规定。

历史

1928年11月25日,毛泽东在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说,红军“除粮食外,每天每人只有五分大洋的油盐柴菜钱,还是难乎为继”“从军长到伙夫……发零用钱,两角即一律两角,四角即一律四角”。[1]

1949年8月,经过中央军委的批准,军委后方勤务部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供给标准草案》开始实施,规定:[2]

  • 野战军每人每日5钱油、5钱盐、6钱肉和1斤菜,小米28两,干木柴2斤4两
  • 地方部队每人每日4钱油、5钱盐、5钱肉和1斤菜,小米26两,干木柴2斤4两
  • 后方机关每人每日3钱油、5钱盐、6钱肉和1斤菜,小米24两,干木柴2斤
  • 医院的轻伤员,按照野战军菜金增加1.5倍;重伤员按照野战军菜金增加2.7倍;特重伤员,按照野战军菜金增加7倍
  • 还规定了民工伙食标准
  • 俘虏与所在的部队机关的伙食标准相同

至1955年取消供给制,实行大灶、中灶、小灶的灶别制度。1951年1月15日,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颁发《关于中小灶待遇暂行规定》。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施行了六十年的“伙食费类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四类区、五类区、高原一类区、高原二类区、高原三类区、高原四类区。[3]

伙食灶别
名称 俗名 注释
一类灶 普通灶 战士、营以下建制分队中与义务兵同桌就餐的干部、志愿兵。一类区一类灶0.47元/日
二类灶 施工灶
边防灶
海防灶
国防施工分队和驻生活条件艰苦的边防、岛屿部队
三类灶 修理灶 坦克和自行火炮修理分队
四类灶 坦克灶
地勤灶
高原灶
伤病员灶
坦克和自行火炮分队、航空兵机务大队、驻高原地区部队、住院伤病员疗养员
五类灶 舰艇灶
海灶
飞行学员灶
水面舰艇人员、飞行学校学员
六类灶 潜艇灶
快艇灶
常规潜艇人员、海军导弹快艇鱼雷快艇人员
七类灶 空勤灶 航空兵空勤人员、核潜艇人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斤半加四两”伙食标准,即“每人每天1.5斤蔬菜、1两肉、1两禽鱼蛋、1两豆制品、1两动植物油”的食物定量。

1996年10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执行〔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政联字第9号)规定:“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住院伙食补助费。从1997年1月起,按照总后勤部规定的普通伤病员伙食标准(四类灶加三类补助),减去个人交纳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1.60元),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按照总后勤部现行规定的伙食费标准执行(见附件5、7)。”[4]

2000年4月10日总后勤部颁布了《军人食物定量标准》(GJB 826A-2000),合并精简了灶别,由7类灶别编为4类灶别。[5]

2004年4月18日,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后勤部发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部队伙食管理的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算调整提高全军士兵伙食费标准,一至四类灶每天分别增加0.50元、0.50元、0.60元和1.00元。[6]

从2005年1月1日起,解放军大幅度提高士兵伙食费标准,平均每人每天增加1.80元。调整后,一类区一类灶伙食费标准达到了10元。同时,简化合并了伙食类区,内地伙食类区由5个简化合并为4个,高原伙食类区由4个简化合并为1个,使伙食费标准更加简化和规范。[7]

2007年,中央军委批准《关于调整部队基本伙食费标准的通知》,提高伙食标准:[8]

  • “一类灶”:战士、与战士同餐的军官、国防施工分队和驻生活条件艰苦的边防、岛屿部队。每人每天11元
  • “二类灶”:坦克和自行火炮修理分队、坦克和自行火炮分队、航空兵机务大队、驻高原地区部队。每人每天13元
  • “三类灶”:水面舰艇人员、飞行学校学员。每人每天23元
  • “四类灶”:常规潜艇人员、航空兵空勤人员、核潜艇人员。每人每天39元;

从1978年至2015年7月,解放军伙食费调整了24次。

2018年9月1日起,全军在遂行练兵备战等各类急难险重任务期间,分别执行相应的伙食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

  1. 部队执行作战任务,在现行伙食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天补助20元;
  2. 夜间执行任务3小时以上,享受夜餐补助费每人每天12元;
  3. 执行军事应对、抢险救灾、反恐维稳、维护权益、安保警戒、阅兵、演训等重大任务补助15元,夜餐补助费12元;
  4. 执行野外驻训、火箭军部队地下阵地密闭训练值班等一般任务补助7元,夜餐补助费8元。

2019年年初,新下发的《关于调整部队基本伙食费标准的通知》,再次对所有“四种区、三类灶”上调官兵基本伙食费标准,对伙食费灶别标准、过节伙食补助费标准及伤病员、疗养员伙食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文职人员伙食费标准。[9]

参考文献

  1. ^ 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来源:《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57-84页。
  2. ^ 刘岩 梁雪美:“人民解放军供给制的发展历程”,《党史博览》,2014年6期。
  3. ^ 《中国军事后勤百科全书》,金盾出版社,2002年版,ISBN:7508218930
  4. ^ 1996年10月30日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执行〔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政联字第9号)
  5. ^ 金宏,郭长江,刘民航,杨昌林,蒋与刚,李培兵,聂国洪,高兰兴:“军人食物定量”,《解放军预防医学杂志》,2012年第3期,第157-159页。
  6. ^ 周鹏军、记者 范炬炜:“全军士兵伙食费标准提高 新标准从今年元旦起算”,《解放军报》,2004年04月19日
  7. ^ 记者舒泰峰、胥金章:“解放军调高伙食标准 有利于提升军队战斗力”,《瞭望东方周刊》,2005年06月08日
  8. ^ “中国军队调整提高伙食费标准 确保部队生活质量”,新华社,2007年07月06日
  9. ^ 潘仲齐 雷国鸿 程锡南:“‘食’代变迁:回望军营盘中餐”,来源:《解放军报》,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