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黔首自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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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宋裴驷《史记集解》注解《史记秦始皇三十一年引东晋徐广语“使黔首自实田”,为现代史学家所注意。绝大部分学者解“实”为“呈报”,使黔首自实田即让百姓自己呈报田地。少部分学者解“实”为“占有”,使黔首自实田即让百姓自己占有田地。袁林则解“实”为“充实”,“使黔首自实田”即“命令黔首按照国家制度规定的数额,自己设法占有足额的土地”。[1][2]

参考

  1. ^ 袁林. “使黔首自实田”新解.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7, (5): 55-61. 
  2. ^ 李福泉. 秦代实行过“使黔首自实田”的土地政策吗. 天津社会科学. 1986, (2): 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