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屍還魂 (兵法)
原文为:「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凡有作为的,难以驾驭和控制,不能加以利用;凡没有作为的,往往要依附别人以强立,这就会来求助于我。利用没有作为的并顺势控制它,这不是我受别人支配,而是我支配别人。)
按语
借尸还魂,本來是一種法術,原意是指使已死的靈魂,借用另一种外表復活,即奪舍。
在作为计谋运用时,它的实质是利用没有作为或不能有作为的加以控制,例如历史上众多势力都曾拥立傀儡或虚奉名号以图扩张。
它和“假途伐虢”之计有所不同:借尸还魂,借的对象是不确定的;而假途伐虢,“假途伐虢”借的对象是相对确定的。
例子
東漢末年,周瑜同劉備互爭荊州統治權。周瑜以吳國於赤壁之戰中出力最多為由,企圖佔領荊州全域。劉備擁立已故州牧劉表之子劉琦,佔領江陵和荊南四郡(長沙、武陵、桂陽、零陵),而後劉琦病死,劉備成了名副其實的荊州之主。
同时期曹操在北方拥立汉献帝,把持朝政,所谓“挟天子以令诸侯”,也是此计的应用之一。
三十六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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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戰計 | 一 瞞天過海 | 二 圍魏救趙 | 三 借刀殺人 | 四 以逸待勞 | 五 趁火打劫 | 六 聲東擊西 |
敵戰計 | 七 無中生有 | 八 暗渡陈仓 | 九 隔岸觀火 | 十 笑裏藏刀 | 十一 李代桃僵 | 十二 順手牽羊 |
攻戰計 | 十三 打草驚蛇 | 十四 借屍還魂 | 十五 調虎離山 | 十六 欲擒故縱 | 十七 抛砖引玉 | 十八 擒賊擒王 |
混戰計 | 十九 釜底抽薪 | 二十 渾水摸魚 | 廿一 金蟬脫殼 | 廿二 關門捉賊 | 廿三 遠交近攻 | 廿四 假道伐虢 |
並戰計 | 廿五 偷梁換柱 | 廿六 指桑罵槐 | 廿七 假癡不癲 | 廿八 上屋抽梯 | 廿九 樹上開花 | 三十 反客為主 |
敗戰計 | 卅一 美人計 | 卅二 空城計 | 卅三 反間計 | 卅四 苦肉計 | 卅五 連環計 | 卅六 走為上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