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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明」。
刘维明(1938年10月—),男,湖南宁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官员。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刘少奇的远房侄孙[1]。
生平
1955年,刘维明在中学毕业后入湖南梅岭煤矿当工人。195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梅岭煤矿划归广东省管理后,广东省在1964年成立梅岭矿务局,刘维明因此进入广东煤矿系统。1975年,担任广东省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1979年5月,任全国青联副主席、代主席。1985年返回广东任职,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体改委副主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1988年,任广东省副省长。1998年[2],当选广东省政协副主席。2007年,因被查出其任职期间,为子谋利,被罢免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前已开除党籍和公职[1]。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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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共青团九大以来历届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 1964年 第九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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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第十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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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第十一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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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第十二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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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第十三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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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第十四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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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第十五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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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第十六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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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第十七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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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第十八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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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第十九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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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5月-1983年8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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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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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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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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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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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第五届二次全委会选举
- ^ 注2:第五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增选
- ^ 注3:第五届三次常委会议增选
- ^ 注4:注第五届二次全委会增选
- ^ 注5:第五届二次全委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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