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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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元珍

大明光祿寺少卿
籍貫 直隸常州府無錫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伯先,號本孺
出生 隆慶五年(1571年)
逝世 天啟元年(1621年)
出身
  • 萬曆二十三年乙未科進士出身

劉元珍(1571年—1621年),字伯先,號本孺南直隸無錫縣(今江蘇無錫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光祿寺少卿。“東林八君子”之一。

生平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進士。初授南京禮部主事,進郎中,以親老歸養。起為南京吏部職方司郎中,淘汰老弱營軍,每年省銀二萬。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京察,上疏抨擊大學士沈一貫,留中不發。不久,神宗遷怒元珍等,除名。元珍罷歸,以講學為事。

光宗即位,元珍起為光祿寺少卿,卒於官。《明史》有傳。[1]

著作

有《文訣》、《文衡》、《依庸絮語》、《三畏堂》、《素業湖畔》、《逸農遺稿》等。

參考文獻

  1. ^ 《明史·231卷》:劉元珍,字伯先,無錫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初授南京禮部主事,進郎中,親老歸養。起南京職方,釐汰老弱營軍,歲省銀二萬有奇。三十三年京察。吏部侍郎楊時喬、都御史溫純,盡黜政府私人錢夢皐等。大學士沈一貫密為地,詔給事、御史被黜者皆留,且不下察疏。元珍方服闋需次,抗疏言:「一貫自秉政以來,比暱憸人,叢集奸慝,假至尊之權以售私,竊朝廷之恩以市德,罔上不忠,孰大於是!近見夢皐有疏,每以黨加人。從古小人未有不以朋黨之說先空善類者。所關治亂安危之機,非細故也。」疏奏,留中。一貫亟自辨,乞明示獨斷之意,以釋羣疑。夢皐亦詆元珍為溫純鷹犬。疏皆不報。未幾,敕諭廷臣以留用言官之故,貶元珍一秩,調邊方。一貫佯救,給事、御史侯慶遠、葉永盛等亦爭之,不從。時員外郎賀燦然、南京御史朱吾弼相繼論察典。而主事龐時雍則直攻一貫欺罔者十,誤國者十;且曰:「一貫之富貴日崇,陛下之社稷日壞。頃南郊雷震,正當一貫奏請頒行敕諭之時。意者天厭其奸,以警悟陛下,俾早除讒慝乎。」帝得疏怒,命幷元珍、燦然貶三秩,調極邊。頃之,慶遠及御史李柟等申救。帝益怒,奪其俸,謫元珍等極邊雜職。俄御史周家棟指陳時政,語過激。帝遷怒元珍等,皆除其名。然察疏亦下,諸被留者皆自免去。光宗即位,起元珍光祿少卿。時遼、瀋既沒,故贊畫主事劉國縉入南四衞,以招撫軍民為名,投牒督餉侍郎,令發舟南濟。議者欲推為東路巡撫,元珍上疏言:「國縉乃李成梁義兒,成梁棄封疆,國縉為營免,遂基禍本。楊鎬、李如柏喪師,國縉甫為贊畫,即奏保二人,欲坐杜松以違制。創議用遼人,冒官帑二十萬金募士兵三萬,曾不得一卒之用。被劾解官,乃忽擁數萬眾,欲問道登、萊,竄處內地。萬一敵中間諜闌入其間,何以備之?」疏下兵部巡撫議,遂寢。未幾,元珍卒官。初,元珍罷歸,以講學為事。表節義,卹鰥寡,行義重於時。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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