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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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如心
个人资料
又名志強
出生(1917-11-27)1917年11月27日
廣東省乳源縣
逝世(1950-07-09)1950年7月9日
墓地
儿女劉天麟[1]

劉如心(1917年11月27日—1950年7月9日),又名志強。廣東省乳源縣人。民國37年(1948年)在僑民第十四區歐洲選區當選第一屆立法委員

生平[2][3]

  • 先後就讀於廣東省立第三師範,上海持志大學,留學東京鐵道學院和東京工業大學。
  • 民國25年,回國就職於粵漢鐵路局武漢分局,並被中共聘為新華社駐歐洲特約記者。
  • 民國27年秋,赴英國,先後就讀於伯明罕大學及倫敦大學,後入福特汽車廠工作,駐英中華總商會執行委員,被推選為倫敦中華總商會副會長。國際宣傳委員。
  • 民國35年,當選制憲國民大會代表
  • 1950年2月21日,劉如心由香港來台報到,不久即以商人劉志僑名義,申請出境。保密局檢獲其由廣州寄給女友之函件後,在院會上將其逮捕[4],解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辦,參謀總長周至柔要救劉如心,認為劉來台後並無「著手顛覆政府」的具體事實,建議以「參加叛亂組織」罪處無期徒刑[5],但仍被判處死刑[6][7][8][9][10]
  • 1950年7月9日,在馬場町伏法[11][12]

參考文獻

  1. ^ 「今早我(許雪姬)訪問一位來自香港的受難家屬劉天麟,他特地由香港來,他父親劉如心是第一屆僑選立委,1950年7月9日被槍決」監督促轉會聯盟聯合提問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一九五〇仲夏的馬場町》
  3. ^ 「緬懷在台被害的同學劉如心」,林祖澤,《韶關文史資料》第5輯,1985
  4. ^ 「本來立法院是平平靜靜的,有一天院會時,院長突然宣布:「現在開祕密會議,委員以外的人通通出場。同時也清場。我們在中山堂開會,座位大約可以容納兩千多人,但是委員僅有五百來人,空位子很多,前前後後,每一張椅子都翻過來看,檢查看有沒有什麼宣傳品或者危險物品。大家對於主席的宣布感到莫名其妙,不曉得有什麼事。清場之後,什麼東西也沒有,主席又宣布:「劉委員如心附敵,現在司法機關要逮捕他。院會有無異譏?」沒有人講話,於是主席宣告:「許可逮捕。 劉如心就被帶走了。委員們仍感到莫名莫妙,有的人聽到「劉如心」三個字,還不知道是誰呢,因為那個時候委員之間認識的還不太多。我出門時中央日報記者還特別追來問我:「是誰啊? 我告訴他是劉如心。這個記者對於這三個字怎麼寫還不太清楚。劉如心是廣東籍的年輕委員,當時大概頂多三十來歲(按,根據民國三十七年七月立法院祕書處編印的「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錄」,其上登載的劉如心年齡是三十一歲。)他牽涉的是匪諜案,有關方面確切有據,才來逮捕他」。《黃通先生訪問紀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
  5. ^ 「為此保安司令部與立法院代院長劉健群密商,取得立法院許可文件,逮捕劉如心,交付軍法審判。判決書初稿,劉如心被以「非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處死刑。案子上呈國防部軍法局覆審,參謀總長周至柔認為劉來台後,並無「著手顛覆政府」的具體事實,建議以「參加叛亂組織」罪處無期徒刑。周至柔要救劉如心,蔣介石不領請」。《新台灣新闻周刊》, 第631-648期
  6. ^ 「立法委員劉如心變節之情形。犯罪事實指出,劉如心為歐洲區僑選立委,三十八年十一月間廣州淪陷後,與共產黨員的次妹劉素娥在廣州會晤,經劉勸說接受參加共黨,當晚發信通知其在港女友,告以「最近期間我便要到華北去考察新政治的興革和工商業,必要時我在那裏會負責一個崗位的工作,從事人民解放和建設工作」。隔年元月,再次去函女友,表示「現在已回到人民的陣營中去奮鬥、深造」。同年二月二十一日,立法院在台開會,劉如心由香港來台報到,但不久即以商人劉志僑名義,申請出境。保密局檢獲其由廣州寄給女友之函件後,電准立法院將劉如心捕解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辦。判決理由指出,劉如心辯稱因女友追求不捨,無法解脫,詭稱投匪,但不為法庭所採,指其「若未參加叛亂組織,既已來台開會,何必化名商人亟亟申請出境,是其附逆情虛,尤堪認定,自非空言狡展所能免除刑責。查該被告身為國民黨立法委員,不圖矢忠報國,甘心參加叛亂,而在廣州匪偽機關工作,應以(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著手實行論罪」,將其判處死刑。」「39安澄字第1456號判決書」檔案號0039/1571.3/1111/7/022
  7. ^ 「劉如心由港至廣州與其妹劉素娥會晤,先後2次致函其在港女友陳若勤,告以最近期間我便要到華北去考察新政治的興革和工商業,必要時我在那裡會負責1個崗位的工作,從事人民解放和建設工作,並謂在最近的將來,我便要到北京而在東北的工業機關服務,希望能到蘇聯去深造等。……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案號49065。戰後政治案件及受難者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8. ^ 檔號:B3750347701/0039/3132014/14/1/001 全宗名:國防部軍法局 案名:劉如心叛亂案 案由:檢呈人犯叛亂案原判死刑尚非適應否改判無期徒刑 民國39年07月05日 判決書字號:39安澄字第1456號
  9. ^ 檔號:B3750347701/0039/3132014/14/1/002 全宗名:國防部軍法局 案名:劉如心叛亂案 案由:叛亂犯一名業經執行死刑 民國39年07月25日 39年7月9日
  10. ^ 檔號:B3750347701/0039/3132014/14/1/003 全宗名:國防部軍法局 案名:劉如心叛亂案 案由:立法院派員檢閱附匪立委死刑一案可否檢供查閱 民國40年11月05日 主題︰判亂犯死刑案 劉如心;彭爾康;包華國;滕昆田;牛踐初
  11. ^ 「叛逆立委劉如心 昨在馬場町伏法」 [A member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traitor Liu Ju-Hsin, was executed yesterday in Machangting], ibid., July 10, 1950, 5
  12. ^ (二)僑居國外國民第十四區立法委員劉如心通匪伏法,自應註銷名籍,其缺額依法以該區候補人周庭和遞補,(39)台統(一)字第286號(39.12.1),總統府公報第27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