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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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墓
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包河区包公街道包河社区芜湖路72号
分类古墓葬
时代

包公墓全称包孝肃公墓园,是包拯(999-1062)及其夫人董氏、子孙的墓葬,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原在东郊大兴集(瑶海区大兴镇),1987年迁葬于包河区包公街道包河社区包河南畔的芜湖路72号,紧邻包公祠

1956年,包孝肃公墓园曾列为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1973年合钢二厂扩建时发掘,因此在1982年重新核定省保单位时取消。1987年迁葬于包公祠旁。2004年12月31日,迁建后的包公墓,列为第三批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1]

历史

宋仁宗嘉祐七年五月二十五日(1062年),包拯在开封去世,享年六十四岁,次年归葬家乡庐州合肥大兴集。

南宋建炎三年(1129年),金兵占领庐州,盗掘破坏了包公墓。包氏后裔将包公遗骨从墓室中迁出,安葬在夫人董氏墓中。包公诞辰200周年(1199年)时,南宋官员重修包公墓。

1973年3月,合钢二厂扩建,位于该厂附近的包公墓必须迁走,当时由省博物馆对包公墓进行清理发掘,历时四个月,共发掘包拯家族墓12座,4座砖室墓,8座土坑墓。出土墓志六方,分别属于包公和夫人董氏、大儿媳崔氏、次子包绶、次儿媳文氏和长孙包永年,以及瓷器、银器、铜器、陶器共计50余件。当时包拯老家肥东文集拒绝安葬包拯及其子孙的遗骨,最后只能存放在包公第三十四世孙包遵元家山墙的披厦内。1975年冬,他们将11个红陶罐装置的遗骨偷葬于肥东文集。十多年后,才发现遗骨大部分已经腐烂。

1985年开始对包公墓园进行重建,1987年建成,将省博物馆吴兴汉用于研究的20块包拯遗骨放入棺木中,另有15块保存在省博物馆。重建的墓园占地3公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由古建筑家潘谷西设计,按宋《营造法式》建造。主要建筑物有照壁、子母双石阙、神道碑、祁门、望柱、石像生、享堂、包拯墓等。

参考

  1. ^ 合肥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四县一市). 合肥市文物保护中心. 2023-05-09. [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