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孝昇(16世紀—17世紀),字光遠,廣東廣州府新會縣南城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呂孝昇是天啟四年(1624年)廣東鄉試舉人,授崇德知縣,
潔己而愛民,不畏強權。當初福建人某冒廣東籍中舉人,被大眾攻去,其後某人擔任浙江巡撫,對他說:「為何不歸攻我冒籍?」要求他買珍珠,他回答:「我怎能為了取悅別人而辜負自己本來節操?」因此慨然致仕。嘉興府知府鄭瑄、推官文德翼知道他清介,贈與百金並上奏留章,文章中有「八月縣令,兩袖清風」之語。
其子呂應馬同科副貢,品行端正,有父親風采[1][2]。
引用
- ^ 1.0 1.1 道光《新會縣志·卷九·人物下》:呂孝昇,字光遠,邑南城人。天啟四年登鄉薦,授浙江崇德令,潔己愛民,不畏強禦。初閩人某冒粵籍中式,眾共攻去。至是某巡撫浙江,謂昇曰:「何不歸攻冒籍乎?」遂責買珍珠。昇曰:「吾豈媚人以負吾素者耶?」即慨然致仕。太守鄭瑄、司李文德翼察其清介,醵贈百金以返留章,有「八月縣令,兩袖清風」之語。蓋實錄云子應馬同科乙榜,軌行端正,卓有父風。
-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傳第六十四》:同(蕭奕輔)時兩廣遺臣:……(新會則)呂孝昇,字光遠,天啟四年舉於鄉。官崇德知縣,不畏強禦,忤上歸。子應馬,副貢,執行端正。
參考文獻
- 道光《新會縣志》·卷九·人物下
- 錢海岳《南明史》·卷八十八·列傳第六十四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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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沖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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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崇德縣知縣 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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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趙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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