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忱
周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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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工部尚書兼巡撫南直等處 | |
籍貫 |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恂如 |
諡號 | 文襄 |
出生 | 洪武十三年(1380年)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
逝世 | 景泰四年(1453年) 江西吉安府吉水縣 |
親屬 | (子)周仁廣 (孫)周海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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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周易大全》、《書傳大全》、《詩經大全》、《禮記大全》、《春秋大全》、《四書大全》、《性理大全書》、《雙崖詩集》 |
周忱(1380年—1453年),字恂如,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忱是永樂二年(1404年)甲申科進士,授庶吉士,進學文淵閣,升刑部主事、員外郎。洪熙元年,遷越王府長史,以善理財知名。宣德五年,江南田賦問題嚴重,楊榮薦舉出任工部侍郎,巡撫江南,創立平米法,總督稅糧、漕運、營造等,官至工部尚書,諡文襄。
生平
永樂、洪熙、宣德年間
永樂二年(1404年)甲申科二甲第十名進士,選庶吉士,入翰林院。三年,明成祖朱棣選其中二十八人入文淵閣學習。周忱自陳年幼願意入學,朱棣嘉獎其志而批准。之後升為刑部主事,再升員外郎[1]。周忱雖有經世之才,但在工部郎署中長達二十年,無人賞識,只有夏元吉認為其有奇才[2]。
洪熙元年(1425年),升為越王府長史。宣德年初,有舉薦其擔任知府,而被夏元吉視為屈才。宣德五年(1430年),明宣宗認為地方財政非常混亂,其中以南直隸為首。光蘇州就累積拖欠賦稅多達八百萬石,於是考慮派遣得力官員去治理。於是大學士楊榮舉薦,升為工部右侍郎,巡撫南直諸府,總理稅糧[3]。
十里路埋千百冢,一家人哭两三般。
犬衔骸骨形将朽,鸦啄骷髅血未干。
寄语当朝诸宰辅,铁人闻着也心酸。
周忱到任後,即召集父老鄉親詢問拖欠賦稅原因。民間均說豪強不願自己繳納,卻徵用佃農財糧,百姓因貧逃亡,於是稅額更缺。周忱因此創建“平米法”,規定各府的官田、民田科均不變,田主無論大小,一律繳納耗米,并在其基礎上調整數額,多減少補。百姓因此大為方便[4]。此外,周忱發現諸縣收糧並無專門機構,認為其是遲交糧額的原因。於是命各縣設置囤官,負責徵糧[5]。
當初,朱元璋起兵征討張士誠後,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此後并剷除當地豪強,沒收其田產而稱為“官田”。按照其家租籍徵收稅費,於是蘇州府比其他各府都重[6],田租共有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租稅即有二百六十二萬石,百姓無法負擔[7]。於是,明宣宗下詔減少“官田”田租,周忱與蘇州府知府況鍾計算後上報請減至七十二萬石。宣德七年,江南豐收,宣宗詔令諸府縣以官鈔賣籌備振貸,蘇州於是得米二十九萬石。當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都來自南京戶部,而蘇州、松江百姓轉輸到南京,每石均加費用六斗。周忱於是奏令各府支給,與船價米一斗,其餘的五斗,通計米一共為四十萬石有奇,以官鈔所購,於是得米七十萬餘石,遂置倉貯存,稱為“濟農”。當時凡是在運輸中有遺失部份,官方軍借給與民,待秋收後再歸還。而修圩、築岸、開河、浚湖等而支出的口糧,則不用償還官方。耕者請求借貸,必派官員進行檢驗其人丁與田畝後再給,於是在秋收時與糧並賦,凶年時再行賑災。有奸頑不償的人,以後不與貸給。之後,這些均為定制,為宣宗嘉獎。直至他離任前,江南各大郡縣,孩童不知何為饑荒,而兩稅未曾缺欠,此均為周忱功勞[8]。
當時漕運時,軍民各承擔一半。百姓在運輸中,因為耗損巨大,往返耗時長,甚至耽誤農時。周忱於是與平江伯陳瑄提議,民間運輸到淮安或瓜洲時,兌與衛所轉運;河南于大名府小灘兌與遮洋總海運;山東則于濟寧兌與軍運,軍運費用由百姓承擔。因此漕運節省大量費用[9]。民間運往兩京的糧草費用巨大。周忱於是請每束折銀三分,南京則即地買納。順天府的百官月俸,均以持俸帖赴南京領取。米價低時,俸貼七八石,僅易銀一兩。他於是請重新檢查官田、極貧下戶的兩稅,并折納金花銀,使每兩當米四石,於是解除京城兌俸,民間耗資甚少,而官俸卻能保持常足[10]。此外,周忱還對嘉定、崑山諸縣的每年納布價格的兌換、管理進行調整[11]。
正統年間
正統初年,淮安、揚州遇災年,鹽業虧損。明英宗命周忱巡視,他奏令蘇州諸府,撥餘米一二萬石抵達揚州鹽場,以抵明年田租,命竈戶納鹽給米。當時米價貴而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於是公私大濟。之後他又被命兼管松江鹽課。華亭、上海二縣欠鹽課六十三萬餘多,竈戶均逃亡。周忱於是上疏四事,為節竈戶運耗,得米三萬二千餘石。并效仿濟農倉法,設置贍鹽倉,以補缺竈戶數量[12]。浙江當時欲修建五十艘大船,英宗下詔命周忱計算花費。周忱問都匠後稱修建一艘須米千石,并稱“成大事不宜惜費”而上奏并獲得批准。之後秩滿入朝,升為工部左侍郎。正統六年,命兼理湖州、嘉興二府稅糧,命與刑科都給事中郭瑾負責南京刑獄[13]。
周忱為人坦率、平易近人。當時,大理寺卿胡槩擔任巡撫,用法嚴。而周忱則一切管理從簡易方便而行,於是有人者告狀使得事不成。甚至有人當著周忱面說:“公不及胡公。”周忱則以各司其職而笑答[14]。他在江南長期擔任巡撫,與當地官吏百姓彼此熟悉,如同家人父子。其每次經過村落,均不帶隨從,且與農夫面談仔細詢問其疾苦,并為其籌謀劃策。他的部下,即使是低級閒雜官吏,他也都悉心坦誠諮詢并採納。遇到有才能的官吏,如況鍾及松江府知府趙豫、常州府知府莫愚、同知趙泰等人,均推心置腹商議策劃,并盡其才能所長,於是事無不成。當時其常常到松江府考察水利,發現嘉定、上海之間沿江茂草叢生多淤流,於是疏通其上流,使昆山、顧浦諸衛所的水流下沖走淤泥[15]。其空閒時,騎馬在江邊視察,看到的人都不知道他就是巡撫[16]。其歷任巡撫二十余年,朝廷委任益專。兩次遇到親喪,均起復視事。周忱於是更加勤勞,看到利害之事,知無不言,言無不聽[17]。
周忱當初欲減免松江官田賦稅,而按照民田起算。戶部尚書郭資、禮部尚書胡濙奏其變亂已成定法,請下罪周忱,宣宗則狠狠批評郭資等人。周忱還上書:“吳淞江畔有沙塗柴場百五十頃,其中水草茂盛,蟲蜢多生其中。請招募百姓開墾,可以提高國家賦稅并消除蟲災。”此外他還建議取消已沒入長江的農田賦稅,而宜多徵豪強田租。均報批准。此外,周忱還修建學校、先賢祠墓、橋梁道路,及崇飾寺觀等[18]。正統九年,給事中李素等人彈劾周忱擅自改變定制與賦稅,周忱則上疏自辯。英宗以余米既為公用,不予追問。當時有尹崇禮者,上奏妄稱周忱不當多征耗米,於是周忱改變的賦稅均被撤銷,而民無所賴,紛稱不便。周忱再上奏請治尹崇禮罪,而其變法得以實施。同年,其任滿,當進戶部尚書[19]。後因“浙江、江西、蘇松人不得任戶部官員”為由[20],改任工部尚書,仍擔任巡撫[21]。
景泰年間
景泰元年,溧陽民彭守學等人屢次上奏攻擊周忱,戶部於是派遣御史李鑒等趕往各縣核查。二年,給事中金達等亦上奏,於是召周忱還朝。之後言官紛紛交相彈劾周忱,并請加罪。明景帝知其賢德,且朝廷大臣均多數願意支持他,但景帝仍令其致仕[22]。然而當時,提到善於管理財政的人,沒有人能超過周忱。其治理以愛民為本。每年徵收剩餘糧食,均還于百姓命其努力種植。其法令張弛有度并為變通。各府剩餘米糧,一些多至不可數,可使公私饒足,施及外郡。景泰初年,江北有大饑荒,都御史王竑跟從周忱貸米三萬石,來年秋收,獲得十萬石收成[23]。
周忱為人機警,錢糧倉庫數量巨大,其均能計算無遺。他曾暗下記錄天氣情況,某日有人稱在江中遇到大風丟失米糧,周忱則指出該日無風,此人聽後驚服。有奸民作亂重新就舊案重提,周忱則稱:“事已判決,你豈敢欺騙我?”土木之變後,當時朝議是否焚燒通州糧倉,以避免瓦剌軍佔領獲得。周忱則稱其倉米達百萬石,可以用來作為京軍的一年兵餉,可派士兵自取。後于謙採納其計。不久,景帝下詔命其急造數百萬盔甲,周忱認為鍍鐵太費,改用澆錫,於是數日完成任務[24]。
周忱既被彈劾致仕,景帝命李敏代任。戶部自此把其積餘米作為公賦,於是儲備漸少。之後江南有饑荒,路上餓死人隨處可見,而課稅如舊。百姓日益思念周忱,于是在各處建生祠祭祀。景泰四年(1453年)十月,周忱去世,諡文襄[25]。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53):“周忱,字恂如,吉水人。永樂二年進士。選庶吉士。明年,成祖擇其中二十八人,令進學文淵閣。忱自陳年少乞預。帝嘉其有志,許之。尋擢刑部主事,進員外郎。”
- ^ 《明史》(卷153):“忱有經世才,浮沈郎署二十年,人無知者,獨夏原吉奇之。”
- ^ 《明史》(卷153):“洪熙改元,稍遷越府長史。宣德初,有薦為郡守者。原吉曰:「此常調也,安足盡周君?」五年九月,帝以天下財賦多不理,而江南為甚,蘇州一郡,積逋至八百萬石,思得才力重臣往厘之。乃用大學士楊榮薦,遷忱工部右侍郎,巡撫江南諸府,總督稅糧。”
- ^ 《明史》(卷153):“始至,召父老問逋稅故。皆言豪戶不肯加耗,並征之細民,民貧逃亡,而稅額益缺。忱乃創為平米法,令出耗必均。又請敕工部頒鐵斛,下諸縣準式,革糧長之大入小出者。舊例,糧長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京戶部領勘合。既畢,復齎送部。往反資費,皆科斂充之。忱止設正副各一人,循環赴領。訖事,有司類收上之部。民大便。”
- ^ 《明史》(卷153):“忱見諸縣收糧無團局,糧長即家貯之,曰:「此致逋之由也。」遂令諸縣於水次置囤,囤設糧頭、囤戶各一人,名「轄收」。至六七萬石以上,始立糧長一人總之,名「總收」。民持貼赴囤,官為監納,糧長但奉期會而已。置撥運、綱運二簿。撥運記支撥起運之數,預計所運京師、通州諸倉耗,以次定支。綱運聽其填註剝淺諸費,歸以償之。支撥羨余,存貯在倉,曰「余米」。次年余多則加六徵,又次年加五徵。”
- ^ 《明史》(卷78):“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賦,凡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沒官田一斗二升。惟蘇、松、嘉、湖,怒其為張士誠守,乃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簿為稅額。而司農卿楊憲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賦,畝加二倍。故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大抵蘇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洪武十三年命戶部裁其額,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徵三斗五升,其以下者仍舊。時蘇州一府,秋糧二百七十四萬六千餘石,自民糧十五萬石外,皆官田糧。”
- ^ 《明史》(卷153):“初,太祖平吳,盡籍其功臣子弟莊田入官,後惡富民豪並,坐罪沒入田產,皆謂之官田。按其家租籍征之,故蘇賦比他府獨重。官民田租共二百七十七萬石,而官田之租乃至二百六十二萬石,民不能堪。”
- ^ 《明史》(卷153):“時宣宗屢下詔減官田租,忱乃與知府況鍾曲算累月,減至七十二萬余石,他府以次減,民始少蘇。七年,江南大稔,詔令諸府縣以官鈔平糴備振貸,蘇州遂得米二十九萬石。故時公侯祿米、軍官月俸皆支於南戶部。蘇、松民轉輸南京者,石加費六斗。忱奏令就各府支給,與船價米一斗,所余五斗,通計米四十萬石有奇,並官鈔所糴,共得米七十萬余石,遂置倉貯之,名曰「濟農」。振貸之外,歲有余羨。凡綱運、風漂、盜奪者,皆借給於此,秋成,抵數還官。其修圩、築岸、開河、浚湖所支口糧,不責償。耕者借貸,必驗中下事力及田多寡給之,秋與糧並賦,凶歲再振。其奸頑不償者,後不復給。定為條約以聞。帝嘉獎之。終忱在任,江南數大郡,小民不知凶荒,兩稅未嘗逋負,忱之力也。”
- ^ 《明史》(卷153):“時漕運,軍民相半。軍船給之官,民則僦舟,加以雜耗,率三石致一石,往復經年失農業。忱與平江伯陳瑄議,民運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兌,漕軍運抵通州。淮安石加五斗,瓜洲又益五升。其附近並南京軍未過江者,即倉交兌,加與過江米二斗。襯墊蘆席,與折米五合。兌軍或後期阻風,則令州縣支贏米。設廒於瓜洲水次,遷米貯之,量支余米給守者。由是漕費大省。”
- ^ 《明史》(卷153):“民間馬草歲運兩京,勞費不訾。忱請每束折銀三分,南京則輕齎即地買納。京師百官月俸,皆持俸帖赴領南京。米賤時,俸貼七八石,僅易銀一兩。忱請檢重額官田、極貧下戶兩稅,準折納金花銀,每兩當米四石,解京兌俸,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
- ^ 《明史》(卷153):“嘉定、崑山諸縣歲納布,疋重三斤抵糧一石。比解,以縷粗見斥者十八九。忱言:「布縷細必輕,然價益高。今既貴重,勢不容細。乞自今不拘輕重,務取長廣如式。」從之。各郡驛馬及一切供帳,舊皆領於馬頭。有耗損,則馬頭橫科補買。忱令田畝出米升九合,與秋糧俱徵,驗馬上中下直給米。”
- ^ 《明史》(卷153):“正統初,淮、揚災,鹽課虧,敕忱巡視。奏令蘇州諸府,撥余米一二萬石連揚州鹽場,聽抵明年田租,竈戶得納鹽給米。時米貴鹽賤,官得積鹽,民得食米,公私大濟。尋敕兼理松江鹽課。華亭、上海二縣逋課至六十三萬余引,竈丁逃亡。忱謂田賦宜養農夫,鹽課宜養竈丁。因上便宜四事,命速行之。忱為節竈戶運耗,得米三萬二千余石。亦仿濟農倉法,置贍鹽倉,益補逃亡缺額。由是鹽課大殖。”
- ^ 《明史》(卷153):“浙江當造海船五十艘,下忱計度。忱召問都匠,言一艘須米千石。忱以成大事不宜惜費,第減二十石,奏於朝,竟得報可。以九載秩滿,進左侍郎。六年命兼理湖州、嘉興二府稅糧,又命同刑科都給事中郭瑾錄南京刑獄。”
- ^ 《明史》(卷153):“忱素樂易。先是,大理卿胡槩為巡撫,用法嚴。忱一切治以簡易,告訐者輒不省。或面訐忱:「公不及胡公。」忱笑曰:「胡卿敕旨,在祛除民害;朝廷命我,但雲安撫軍民。委寄正不同耳。」”
- ^ 《明史》(卷153):“既久任江南,與吏民相習若家人父子。每行村落,屏去騶從,與農夫餉婦相對,從容問所疾苦,為之商略處置。其馭下也,雖卑官冗吏,悉開心訪納。遇長吏有能,如況鍾及松江知府趙豫、常州知府莫愚、同知趙泰輩,則推心與咨畫,務盡其長,故事無不舉。常詣松江相視水利,見嘉定、上海間,沿江生茂草,多淤流,乃浚其上流,使昆山、顧浦諸所水迅流駛下,壅遂盡滌。”
- ^ 《明史》(卷153):“暇時以匹馬往來江上,見者不知其為巡撫也。”
- ^ 《明史》(卷153):“歷宣德、正統二十年間,朝廷委任益專。兩遭親喪,皆起復視事。忱以此益發舒,見利害必言,言無不聽。”
- ^ 《明史》(卷153):“初,欲減松江官田額,依民田起科。戶部郭資、胡濙奏其變亂成法,請罪之,宣宗切責資等。忱嘗言:「吳淞江畔有沙塗柴場百五十頃,水草茂盛,蟲蜢多生其中。請募民開墾,可以足國課,消蟲災。」又言:「丹徒、丹陽二縣田沒入江者,賦尚未除。國初蠲稅之家,其田多並於富室,宜征其租,沒於江者除之,則額不虧而貧富均。無錫官田賦白米太重,請改征租米。」悉報可。其因災荒請蠲貸,及所陳他利病無算。小者用便宜行之,無所顧慮。久之見財賦充溢,益務廣大。修葺廨舍學校、先賢祠墓、橋梁道路,及崇飾寺觀,贈遺中朝官,資餉過客,無稍吝惜。胥吏漁蠹其中,亦不甚訾省。以故屢召人言。”
- ^ 《明史》(卷153):“九年,給事中李素等劾忱妄意變更,專擅科斂。忱上章自訴。帝以余米既為公用,置不問。先是,奸民尹崇禮欲撓忱法,奏忱不當多征耗米,請究問倉庫主者,忱因罷前法。既而兩稅復逋,民無所賴,咸稱不便。忱乃奏按崇禮罪,舉行前法如故。再以九載滿,進戶部尚書。”
- ^ 《明会典》:“凡户部官,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凡江西、浙江、苏松吏,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于户部内用。”、《明史·职官志》:“(洪武)二十六年,令浙江、江西、苏松人毋得任户部。”
- ^ 《明史》(卷153):“尋以江西人不得官戶部,乃改工部,仍巡撫。”
- ^ 《明史》(卷153):“景泰元年,溧陽民彭守學復訐忱如崇禮言,戶部遂請遣御史李鑒等往諸郡稽核。明年又以給事中金達言,召忱還朝。忱乃自陳:「臣未任事之先,諸郡稅糧無歲不逋。自臣蒞任,設法刬弊,節省浮費,於是歲無逋租,更積贏羨。凡向之公用所須、科取諸民者,悉於余米隨時支給。或振貸未還,遇赦宥免,或未估時值,低昂不一。緣奉宣宗皇帝並太上皇敕諭,許臣便宜行事,以此支用不復具聞。致守學訐奏,戶部遣官追征,實臣出納不謹,死有余罪。」禮部尚書楊寧言:「妄費罪乃在忱,今估計余值,悉征於民間,至有棄家逃竄者,乞將正統以前者免追。」詔許之,召鑒等還。既而言官猶交章劾忱,請正其罪。景帝素知忱賢,大臣亦多保持之,但令致仕。”
- ^ 《明史》(卷153):“然當時言理財者,無出忱右。其治以愛民為本。濟農倉之設也,雖與民為期約,至時多不追取。每歲征收畢,逾正月中旬,輒下檄放糧,曰:「此百姓納與朝廷剩數,今還與百姓用之,努力種朝廷田,秋間又納朝廷稅也。」其所弛張變通,皆可為後法。諸府余米,數多至不可校,公私饒足,施及外郡。景泰初,江北大饑,都御史王竑從忱貸米三萬石。忱為計至來年麥熟,以十萬石畀之。”
- ^ 《明史》(卷153):“性機警。錢谷鉅萬,一屈指無遺算。嘗陰為冊記陰晴風雨。或言某日江中遇風失米,忱言是日江中無風,其人驚服。有奸民故亂其舊案嘗之。忱曰:「汝以某時就我決事,我為汝斷理,敢相紿耶?」三殿重建,詔征牛膠萬斤,為彩繪用。忱適赴京,言庫貯牛皮,歲久朽腐,請出煎膠,俟歸市皮償庫。土木之變,當國者議,欲焚通州倉,絕寇資。忱適議事至,言倉米數百萬,可充京軍一歲餉,令自往取,則立盡,何至遂付煨燼。頃之,詔趣造盔甲數百萬。忱計明盔浴鐵工多,令且沃錫,數日畢辦。”
- ^ 《明史》(卷153):“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無輕易忱法。然自是戶部括所積余米為公賦,儲備蕭然。其後吳大饑,道堇相望,課逋如故矣。民益思忱不已,即生祠處處祀之。景泰四年十月卒,享壽七十三歲。諡文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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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郁維明. 《明代周忱對江南地區經濟社會的改革》. 臺北: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90年. ISBN 9789570501155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