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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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湞,字伯甯鄱陽人。明朝政治人物。

周湞早年為“江西十才子”之一,后進入大理寺。洪武三年,官亦至刑部尚書,參與修訂大明律[1]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138):“周湞,字伯甯,鄱陽人。江西十才子之一也,官亦至刑部尚書。”